▲▼ 中信购地弊案,前财务长张明田强调没用公司资金交保。(图/记者张曼苹摄)

▲辜仲谅的老臣张明田,在内湖购地弊案中,一审被判(图/资料照/记者)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中信内湖购地弊案中,中信重臣张明田被控透过辜家掌控的公司,买进位在台北市内湖安康段2笔土地,再以不实鉴价高卖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套利8亿多元。台北地检署以《证券交易法》将张明田、张明人兄弟、陈永晋等人起诉,台北地方法院11日宣判,张明田被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特别背信罪,判15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亿。

另张明田的弟弟张明人,同样被依违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3亿元。中信金行政长陈永晋,被判13年有期徒刑。中信银管理部副总经理柯宏达,被判12年6个月有期徒刑,协理陈立三被判处11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全案涉及的2笔土地,分别位于台北市内湖潭美街与安康路22巷口,原为壹传媒创被人黎智英的香港商盛至公司所有,面约约为2206坪,随后才转卖长虹建设。中信金于2015年7月公告,向长红、永约开发购买,作为中信银资讯机房及行政大楼,金额51亿3980多万元。

不过检调查出,永约开发原始名义人为辜仲谅亲信毕浩丹,实际运作则为张明田的弟弟张明人夫妻。张明田等人被控伙同中信金行政长陈永晋、中信银府总柯弘达等人,与永约开发、长虹建设共同投资安康段2笔土地,以便利用不实鉴价、隐匿关系人交易、浮报价格转卖中信银。导致中信银扩充资讯机房部分,损失1亿8234万多元,行政大楼部分,损失7亿多元。

▲▼中信金内湖购地弊案。(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中信银在内湖安康段土地,括称资讯机房大楼及行政大楼。(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翻摄)

起诉后,张明田分别以1亿元、2.5亿元2度交保,检方不服期起抗告,高等法院认为有串证之虞,改判羁押确定。张明田强调,自己不是位高权重者,红火案等官司缠身后,大家已经对他避之唯恐不及,也根本没有能力与人串供。

而在第一次1亿元交保时,传出保释金还是由前副董事长辜仲谅代垫,金管会因此开罚1000万元,张明田喊冤,钱是向友人借来的,根本没有拿公司半毛钱。除内湖购地弊案,张明田另涉及红火案,更一审被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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