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在綠營中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以防止漢人擁兵自重、割據一方:一是以文制武,綠營各級統兵官均歸地方最高文官統轄或節制;二是互相分權、相互牽制,以防兵權過於集中。如總督有權節制巡撫、提督、總兵,提督與部分巡撫也可節制總兵以下的各級武官,從而分散了總督掌握的權力;三是兵皆土著、將則調補。兵籍與軍餉的發放統歸兵部,將不得私兵,兵不為將有。
鄉勇是清朝用兵時臨時招募的輔助部隊。源於清代前期的鄉兵。清廷使用鄉兵始於1730年鎮壓西南烏蒙部落時。乾隆末年,鑒於八旗兵已不堪作戰,綠營兵又暮氣日深,福康安在鎮壓台灣林爽文起義時不得不招募當地「義勇」,與官兵並用。以後鎮壓湘黔苗民起義及川楚白蓮教起義時,朝廷除了命地方舉辦團練之外,還招募鄉勇,官給口糧,在綠營之外別自成營,隨軍戰守,時稱「勇營」。從此相沿成習。但咸豐以前,勇營數額多寡不定,武器良窳不一,未曾創建營制。有事招募,事後即予裁撤,充其量是一種臨時性的非正規部隊。
太平軍起義後,曾國藩在鄉勇的基礎上創建營哨之制,在湖南編練了一支有獨特製度的武裝力量,稱為湘勇,通稱湘軍。曾門生李鴻章仿照湘軍,在安徽組建了淮軍。隨後其他各省也相繼招募鄉勇,依照湘軍營制營規編練部隊,使鄉勇代替綠營成為鎮壓太平軍、捻軍的主力。
綠營雖為鄉勇替代,卻猶存一優勢,「官皆選補,兵皆土著」,遣將調發,權操兵部,是國家的統一的正規部隊,而鄉勇原系私人招募的非正規軍,「將卒親睦,各護其長。其將死,其軍散;其將存,其軍完」。故指揮訓練都靈活自如,「能用人之死力」。但士兵只知道直接的上級長官,不知有最高統帥,更不知道有國家。這樣的軍隊難免成為私人的工具。
曾國藩領軍注重鄉土觀念,但只是為了同心協力,絕非植黨營私。湘軍攻陷天京後,即依例解散湘軍,只命李鴻章留淮軍以平捻。李亦重視部屬鄉里,卻精心培植自己的勢力。淮軍組建時,曾派三營湘軍改歸淮軍編製,以資觀摩。不料後來國藩尚不能指揮,而不得不請鴻章出來幫忙:「區區微忱,非強賢昆仲以所難,實見捻匪非淮勇不能滅,淮勇非君家不能督率」。可見李鴻章自始就視淮軍為一己勢力,與湘軍別立門戶。李的所作所為與國藩的「擴然大公」恰成鮮明之對照。湘軍雖是私人軍隊的濫觴,而淮軍方才構成私人軍隊的形態。而後袁世凱以淮軍子弟,傳其衣缽,搖身變為北洋軍閥,把私人軍隊的弊端推向極致,禍國殃民為害尤烈。
曾國藩的湘軍 其三是旗民的變化。八旗初建時,兵民合一。入關前,八旗兵丁平時從事生產,戰時從征,軍械糧食自給,並不發放兵餉。入關後才建立兵餉制度。清朝統治全國後,旗民兵餉的主要形式為坐糧,包括錢、糧兩部分。從征時發給部分行糧。兵餉數額按兵種不同有所差別,且時有增加。
清兵入關後,旗民大量湧入北京及其附近地區。為了安置八旗官兵及閑散旗民的生活,清廷先後三次大規模圈佔土地。八旗官兵共分得旗地約233萬晌(一晌約六畝)。每個兵丁的份地為五晌,終清一代無有大的變化。
入關之初,旗民人數較少,為官作官,當兵吃糧,又有旗地可種,生計自然不成問題。康熙中期以後,八旗人口迅速增加。據統計,八旗滿洲男丁,1648年為55330丁,1721年增至154117丁。七十餘年增加兩倍。1745年(乾隆十年)僅北京八旗「丁口蕃昌,視順治時蓋一衍為十」。而官職缺額與兵額卻有限量,旗地也沒有增加,朝廷又不允許旗民另謀出路,部分旗民的生計便成了問題。
部分生計無憂的旗民,因長期脫離生產,追求奢華生活日趨腐化,逐漸喪失原有的尚武精神。
雍正以親王入繼大統,身居宮外藩邸四十年,「於群情利弊事理得失無不周知」,即位不久便召八旗大臣稱:「八旗滿洲為我朝根本」,要逐一解決危及清朝根基的八旗生計問題。
1724年雍正帝訓斥八旗官民說,「爾等家世武功,業在騎射,近多慕為文職,漸至武備廢弛;而由文途進身者,又只僥倖成名,不能苦心向學,玩日幆時,迄無所就;平居積習,尤以奢侈相尚,居室用器,衣服飲饌,無不備極紛華,爭誇靡麗,甚且沉湎梨園,遨遊博肆,不念從前積累之維艱,不顧向後日用之難繼,任意靡費,取快目前,彼此效尤,其害莫甚。」
次年雍正帝在陪都盛京(今瀋陽),親見旗人以「演戲、飲酒為事」,以致城中酒肆多的不得了。而北京城內旗人則以酗酒、賭博、赴園館、鬥雞、鶉、蟋蟀為事。
雍正帝還知道,「多有以口腹之故而鬻賣房產者,即如每飯必欲食酒,將一月所得錢糧,不過多食肉數次,即罄盡矣。又將每季米石,不思存儲備用,違背禁令,以賤價盡行糶賣。」(《清世宗實錄》卷56)
有鑒於此,雍正帝採取種種措施,試圖從根本上解決旗民的生計問題:一是告誡旗民「量入為出,謀百年之生計」,不許酗酒、鬥雞,婚喪儀制崇尚節儉,限制生活糜費,稽查祿米買賣;二是實行優恤政策,發內帑銀,作為八旗官兵婚嫁喪葬的費用,包括一次性臨時補助;三是適當增加兵額,擴大食餉面,在旗民中選拔養育兵,給以錢糧。到清末養育兵近三萬;四是動支內庫銀,將典當或出賣的旗地按原價贖回,留在旗內,限原業主一年之內取贖,過限不贖,准本旗及別旗人照原價購買;五是興辦屯墾,選擇沒有產業的旗丁前往耕種。
總之,雍正帝處心積慮勸誡旗民開源節流,通過發展生產增加收入,但種種努力收效甚微,旗人的生計問題猶存,腐化趨勢亦未改。
乾隆繼位後同樣致力於解決八旗的生計問題,不敢掉以輕心。即位不久,乾隆訓斥旗民說:「八旗為國家根本……迨承平日久,漸即侈靡,且生齒日繁,不務本計,但知坐耗財術,罔思節儉。如服官外省,奉差收稅,即不守本分,恣意花銷,虧竭國幣,及至干犯法紀,身罹罪戾,又復貽累親戚,波及朋儕,牽連困頓。而兵丁閑散人等,惟知鮮衣美食,盪費貲財,相習成風,全不知悔。」(《乾隆實錄》卷72)
訓誡的對象擴大到「服官外省」者。
解決八旗生計問題的對策也有所發展:一是從內帑庫銀中撥款,交給北京與盛京內務府,再分撥給八旗都統或各省衙門用以經營贏利。利銀用於內務府及各旗官府的福利開支。也有一部分「生息銀兩」直接借貸給旗人,並屢次降低利息;二是賞賜銀兩,如1743年「念本年米價昂貴,又值年終諸物皆貴」,乾隆帝「加恩八旗各賞1萬兩,分與滿洲5千兩、蒙古2千兩,漢軍3千兩」。又「令查明實在貧苦之人……各賞二三兩」;三是撥給土地,移駐屯墾,如1741年決定將在京1千旗人移駐齊齊哈爾東南屯墾;四是回贖旗地,朝廷分給的旗地明令禁止買賣,對典押出去的旗地,由官府出資予以贖回;五是出旗為民,1739年乾隆帝發布命令允許八旗家奴入民籍。1742年又准許漢軍旗人「出旗為民」,脫離旗籍另住。1756年全面實施「八旗別載冊籍之人」(原系開戶家奴)出旗為民的政策。這項政策不僅有助於解決開戶家奴的生計問題,而且推動了八旗莊園制度的瓦解進程。
總的看,前四項措施惠及中上層旗人,第五項措施則有利於解放生產力。但上述種種措施都治標不治本,從而都難以挽回八旗制度不可逆轉的頹勢。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
另一方面是,廣泛設立不同級別的官學,重視對旗人子弟的教育。
第一級也是最高級的官學為宗學,專為宗室子弟而設,培育塔克世本支後裔。塔克世是努爾哈赤生父,追尊顯祖。努爾哈赤乃塔克世嫡長子。這裡所說的宗室特指與努爾哈赤同一父系的宗族,俗稱「黃帶子」。
宗學分左右兩翼,宗室子弟年在十八歲以下者皆得入學,分習清書(滿文)、漢書,兼習騎射,學兼文武以示不忘本。
第二級官學稱覺羅學,專門培育塔克世旁支後裔,即愛新覺羅氏子弟。覺羅其實也屬宗室,不過清代特意加以區別而已。旁支指宗室中不屬於嫡系的支派。覺羅俗稱「紅帶子」。覺羅學也屬於宗學,只是生源比宗學廣,擴展到了整個愛新覺羅氏。
覺羅學的規制與宗學略同,「八旗覺羅內,自八歲以上、十八歲以下子弟,俱令入學。覺羅內有行為妄亂者,亦行拘訓,不得外出。」有的地方因而把宗學與覺羅學合二為一。
宗學與覺羅學均歸宗人府管轄。宗人府掌皇族屬籍之事,在朝廷地位顯赫。順治朝初設宗學時帝諭宗人府道:「朕思習漢書、入漢俗,漸忘我滿洲舊制」,「著永停其學習漢字諸書」。學生只要通過翻譯閱讀「各項漢書」就可以了。這種想法當然是行不通的。雍正朝的宗學是左右兩翼各立一滿學、一漢學,在學子弟,或習漢書,或習清書,「隨其志願,分別教授」。
第三級官學是京師八旗官學,一設在景山,稱景山官學,一設於咸安宮,稱咸安官學。前者選內府上三旗佐領管領下幼童入學,分「清書」、「漢書」各三房,置滿漢教習;後者也選上三旗子弟入學,亦選下五旗俊秀子弟入學,而以居咸安宮的翰林官教之。
兩者均歸內務府管轄。內務府掌宮廷內府事務,是皇室的總管家。學生三年肄業期滿,考列一等用筆帖式,二等用庫使庫守。
第四級官學為地方八旗官學,培育各省八旗子弟,隸屬國子監。
宗學始設於1652年,1673年康熙帝下令撤銷宗學,「宗室子弟各就本府讀書」。1724年雍正帝復行設立,旨在「篤厚宗親,殷勤教育」。他以為「治天下惟以用人為本,其餘皆支葉事耳」。
清廷設各級官學,培育八旗子弟,歸根結蒂出於「保邦致治」的需要。興學育才乃國家根本。立國非人無由,人才出於教育,此古今中外不易之理。不過,清代中葉以後,各級官學漸趨衰落,
「貴胄學堂學生,類皆王公、貝勒、宗室子弟,故其膳極豐厚精美。人設一席,日需庫平銀七八兩。稍不遂意,即遭呵叱,甚且飛盆擲碗焉。總辦、教習皆為學生之奴隸,呼往喝來,唯命是聽。學生每日到堂,須由教習遣人往請」。(《清朝野史大觀》卷二)
有清一代最大的失誤莫過於教育人才上的失誤。清廷出於狹隘的民族私利,把有限的教育資源投入只佔人口百分之一的特權階層—八旗子弟身上,竭力維護旗人在教育上的特權地位。滿漢兩族在教育資源佔有上的不平等待遇,從根本上激化了兩族間的矛盾。
滿清人主中原二百多年來,始終以異族征服者自居,處處不以平等態度待漢族,致使滿漢畛域不但不歸於泯合,反而愈益擴大。積怨愈深,反抗尤烈,以致到了漢滿不兩立的地步。用抗清義士陸皓東的供詞來說,「要知今日非廢滅滿清絕不足以光復漢族,非誅除漢奸又不足以廢滅滿清。」滿清統治者實行的民族歧視政策,也使統治集團內部矛盾,特別是中央與地方的矛盾更趨激化。
對入主中原的北方民族來說,教育人才上的失誤是致命性的失誤。
三、日落西山
不了解大清帝國,就無從理解中華民國;不了解湖北新政,就無從理解武昌起義;不了解清末新政,就無從理解辛亥革命。
1799年正月,89歲乾隆帝去世。清帝國歷史從此進入晚期。費正清等為西方讀者編寫的《劍橋中國晚清史》便始於1800年。晚清史又可分為兩段:前段含嘉慶、道光、咸豐三朝;後段為同治、光緒、宣統三朝。
後三朝清帝皆幼齡即皇位。同治帝1856年生,1861年即皇帝位,是年僅5歲;光緒帝1871年生,1875年即位時未滿4周歲;宣統帝1906年生,1909年即位時未滿3周歲。
皇位傳子不傳賢的弊端由此昭然若揭。孫中山藉此詮釋民權主義:政權為一般平民所公有,即天下為公。天下為公一語出於《禮記·禮運》,原意是勿把君位當作一家的私物。天下為公,就是天子之位傳賢不傳子。天下為公的反面是天下為私,即天子之位傳子不傳賢,縱然年幼無知也要傳位於他。
1908年清廷頒布《憲法大綱》稱:「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此時的光緒帝「疾甚」,病得不輕。1911年清廷頒布的《十九信條》稱:「大清帝國之皇統萬世不易」。此時的宣統帝不過六歲。他繼承的皇位能否傳下去,還是未知數。「萬世不易」更是黃粱美夢。
與此相反,1912年公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第一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二條)這兩條可濃縮為四個字:主權在民。
孫中山先後兩次發動護法戰爭,就是為了這部約法的尊嚴,武裝反抗北洋軍閥的獨裁統治。這兩次戰爭雖然都失敗了,但主權在民的觀念卻愈益深入人心。
孫中山認為,中國古昔雖有民權學說,「然有思想而無其制度,故以民立國之制不可不取資歐美」。正是孫中山先生「會通中外,融舊鑄新。采中國固有之原理為基礎,以西洋現代實學為內容。惟能融舊,故吻合於國性民情。惟能鑄新,故適應現代之需要。」(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三))
所謂「民國」,就是「以民立國之制」;所謂「中華民國」,即以中華人民為立國之本的政治制度。
大清帝國與中華民國的本質區別就在這裡。
清帝國的最後十年(1901-1911年),史稱「清末新政」時期。期間清廷推行的一系列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措施,稱稱「新政改革」。
1901年伊始,清廷頒布上諭,命各省督撫及政府大員議奏,「如何而國勢始興,如何而人才始盛,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備始精」。
新政改革,尤其是政治改革,涉及朝野各派政治勢力的既得利益,從而大大激化了地方督撫與朝廷中樞之間的矛盾。在平定太平軍的戰爭中,各省督撫開始顯現背離清廷的趨向,歷經中日甲午戰爭、戊戍變法、義和團運動、庚子事變,這種離心傾向漸趨強化。
地方督撫在實施新政的過程中,通過練兵、籌餉等活動進一步擴大了權力,增強了實力,從而使清廷更加難以控制。
在晚清八大總督中,湖廣總督張之洞異軍突起。到甲午戰爭前後,已可以資望職位雙高的直隸總督李鴻章與兩江總督劉坤一併世比肩了。
湖廣總督的治所在湖北武昌。張之洞自1889年調湖廣總督,以後十八年間,除兩度暫署兩江總督外,一直久於此任。時人稱其為「武昌王」。這個操南方口音的北方人也自認湖北為「第二故鄉」。
張之洞像 湖北本是內地一個並不發達的省分,湖廣總督也是內地一個並不顯眼的總督職位。完全是因為張之洞在湖北開拓的新政事業,使湖北這樣一個內地省分一躍而為先進地區。
張之洞生活的時代尚無「改革開放」一說,但他在湖北的所作所為,卻無不是實實在在的改革開放之舉。
自1889年調湖廣總督之後的十八年間,張之洞除兩度暫署兩江總督外,一直久於此任。他將在廣東向外國訂購的機器移置湖北,建立湖北鐵路局、湖北槍炮廠、湖北紡織官局(包括織布、紡紗、繅絲、制麻四局),並開辦大冶鐵礦、內河船運和電訊事業,力促興建蘆漢、粵漢、川漢等鐵路。
張之洞注重廣辦學校培育人才,先後在湖北設武備、鐵路、農工商、師範等各類新式學堂,並多次派遣學生赴日、英、法、德等國留學。
張之洞在湖北推行新政中還大量舉借外債,是為中國地方政府直接向外國訂約借款之先。
張之洞在署督兩江時,曾模仿德國軍制編練了一支諸兵種合成的新式軍隊—自強軍。據梁啟超觀察:
「其士軀之精壯,戎衣之整潔,槍械之新練,手足之靈捷,步伐之敏肅,紀律之嚴謹」,令人「拍手咋舌,點頭讚歎」。(梁啟超《記自強軍》)
回任湖廣總督後,以自強軍500人為班底,編成湖北護軍,即省城衛戍部隊。
護軍初建時餉項極為困難,但經過幾年的苦心經營,張之洞不僅練就了一支精銳的新式軍隊,而且把湖北原有的舊式軍隊編練成為新軍。這部分新軍日後成為湖北常備軍的基礎。有的外國軍事觀察家認為,湖北新軍的編隊操演與武器裝備「可與最好的德國軍隊相比」。
1902-1907年,經過四次整編,張之洞編練的湖北常備軍「軍容盛強,士氣健銳,步伐技藝,均已熟練精嫻,在東南各省中,實堪首屈一指」。陸軍部派人密查南方諸省軍隊,回京報告說:「各省軍隊以湖北為第一。」
與此同時,革命黨人加強了對湖北新軍的宣傳組織工作,在新軍中積聚了雄厚的力量。武昌起義前夕,駐武漢三鎮武昌、漢口、漢陽的15000多新軍士兵中有6千人加入了文學社與共進社。
1911年9月下旬,兩社召開聯席會議,決定發動武裝起義。10月9日預定起義的那一天,共進會負責人孫武裝配炸彈時不慎爆炸,漢口、武昌的起義指揮機關旋即遭破壞,起義領導人或避匿、或被捕被殺。新軍中的革命士兵深感形勢緊急,遂率先採取行動。10日10日晚七時左右,武昌城外塘角的輜重營與城內工程第八營幾乎同時發動,打響了武裝起義的第一槍,各標營繼起響應。經一夜苦戰,次日凌晨佔領湖廣總督衙署,武昌全城光復,首義成功。漢口、漢陽也先後為起義士兵佔領。
武昌起義 張之洞雖已調離湖北,但他編練的新軍為武昌起義預伏了先機。
清末新政是滿清統治者在再也無法照舊統治下去的政冶危機中,由一批曾經仇視戊戍變法或與變法為敵的「樞臣疆吏」推行的自上而下的一場改革。可謂舊人辦新政,立新制不易舊人。這是在二十世紀初葉的中國才可能發生的怪現象。
新政涉及諸多方面。政府機構上,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以外務部、民政部、度支部、學部、法部、農工商部、郵傳部取代以前的「六部」。
法律制度上,仿效西方國家法制,編訂新法典和單行法規,刪除凌遲、梟首、緣坐、剌字等酷刑峻法。
軍事上,決定仿照外國軍制編練新式軍隊,設立練兵處,計劃編練常備軍三十六鎮。實際練成十四鎮、十八個混成協及禁衛軍一鎮,約十六萬人。
經濟上,振興商務,獎勵實業,擬訂商律,設立商會,頒布礦務、鐵路、公司、銀行等章程,又統一度量衡,開辦大清銀行,改革幣制,廢除銀兩,確定以銀元為貨幣單位。
文化教育上,將各省書院改為大、中、小三級學堂,頒布學堂章程,規定學制,又廢止延續一千多年的科舉制,一切士子均由學堂出身。鼓勵、資助出國留學,並給予進士、舉人出身。
清末新政不僅繼承了洋務事業,也完成了百日維新的未竟之業。在某些方面甚至超出了改良的範圍,比後者走得更遠。
1911年是清帝國統治的最後一年。當歷史步入這一年頭時,形勢不經意間朝著有利於革命黨人的方向轉變。誰也未曾料到,四川保路風潮點燃了辛亥革命爆發的引信。
清廷推行新政,最重視的是編練新軍,最花錢的也是編練新軍。編練十六萬新軍,耗費了7000多萬銀兩,佔全部軍費的70%,而新軍的人數僅占清軍兵員總數的16%。
清帝國耗巨資編練新軍,意在用新式軍隊確保帝國萬世一系,卻不料走向了預想的反面。
帝國是民國的製造者。清末新政實為「速亂之導線也」。興辦實業,特別是軍事工業為革命提供了物質條件,如漢陽兵工廠為武昌起義提供了武器裝備。創辦新式學堂、編練新式軍隊,更是直接為革命提供了大批人才,尤為重要的是,新政無意間讓思想衝破牢籠,改變了人們的傳統觀念,革命不再是犯上作亂的代名詞。
滿清統治者做夢也未曾料到,新政「反以速亡而召亂」。新政不只是推倒了阻礙革命的重要堤防,更重要的是教會人民怎樣進行革命,因而為革命作了準備。
清末新政到頭來竟成了辛亥革命的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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