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纠调解委员制度(二)】

在一次医法论坛演讲中,我听到一个处理过非常多医疗纠纷案件的医界前辈对于医疗纠纷调解这个过程中技术层面,他提出一个重要的看法:

 

“调解只有在双方对等时才有办法调解,不对等时根本不可能执行,因为:

当病方觉得会胜诉,觉得医方疏失时,接受调解机率极低,因为既然会胜,何须跟你啰嗦?

反之,如果医方觉得会胜,为何要调解?病方要的是钱,医方觉得没错会付钱吗?

因此调解桥梁要被建立,只有在对等时可行,不对等时,不可能行。"

 

所以有一派说法提到,在医疗纠纷发生时使用爱的教育,甚至表示"道歉",会不会加强病患告到底的决心?且以此次菲律宾事件,如果我们没错却先行道歉,菲律宾会不会更喜欢用这样野蛮的手法对付我国渔民?

因此不论在逻辑上,"没错何以要道歉?"我们没错时绝对不可以道歉外,这种没错也表示道歉的沟通模式,仅可以适用在深爱自己的人身上,因为顾及面子,爱自己的人不会告我们,所以我们可以道歉,或者攸关我们薪水的主管,为了和睦,我们会选择承认.

然而即使是付我们薪水的老板或者主管,如果是属于爱告人士,我们一样不可以没错却承认错误,如果事件牵涉法律责任的话.

 

 

例如,没偷或者占用公款,我们会为了和睦,先行承认我们没做的事吗?

不仅承认不会解决问题,还会直接引导到下个阶段.

请读者试想,当我们承认挪用公款时,公司会怎么处置?

除了开除外,是不是直接走向司法程序挨告同时要我们吐出来我们原本没有盗用的款项呢?

 

 

一样的逻辑,一样是人,不是其他动物,场合换到医疗纠纷时,病患会比较像仁爱的天使或者菩萨选择原谅吗?还是更像猛兽的变本加厉呢?

 

因此就医纠调解技术层面,绝对不可以用爱的教育.

 


2,另一种不对等,背后力量的不对等,也就是道德风险问题:

举例,为何医护被打或者辱骂不敢提告?因为医护在明,行踪非常容易掌握,会不会有被恐吓的风险?又例如,美国跟台湾如果发生纠纷,就算台湾200%有道理,台湾敢抵抗美国吗?砲弹力量大,还是真理公义力量大?

 

因此,在没有调解管道时,强迫上法院,就可以强迫走正常管道的法制处理问题

但当非正式管道调解机制被引进时,医师会不会有被恐吓的风险,黑道会不会介入

会不会用背后的力量强迫提前和解?到底是枪杆子比较有力,还是温情喊话有力?

 

 

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分几成给黑道,黑道会不配合演出甚至实战?

 

 

因此综观以上,医疗纠纷调解机制面对两个严重的问题:

1)调解技术性提出问题,意即,谈判技巧问题,医疗纠纷的谈判技巧跟心理咨商师的爱心辅导病患属于完全不同的情势。

这次外交部的水母没骨头我们已经见识,不希望一样的软被复制到医疗纠纷调解之上.

 

2)“人性”及“道德风险”论,此次黑支事件,检调都不主动侦办了,如果非法制调解机制被引进时,大家如何保护医师们的人身安全不被恐吓?

如何保证? 背后灵比上法院更恐怖的! 司法黄牛已经横行了,在其他领域,例如八大行业,是黑道赚钱勒索的地方,我们不希望医师变成另一个新的恐吓赚钱标的.

医疗现况已经非常严峻,盼各界想出整合的整套方案对策,同时能用全方面整合方式处理这个非常复杂难解的议题,同时参考各国经验,深信会见曙光,黎明乍现.


 

图片来源网址:

http://www.nipic.com/show/3/66/c5948fcaee759964.html

 

医疗纠纷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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