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告訴我一個人,我不會給別人說的”。


相信許多人在向別人打聽祕密的時候都會做出這種保證,但是又有幾個人能做到?泄密的後果又由誰來承擔?


最近,80後研究生李某就掉進了這樣的“坑”。


李某研究生畢業以後,就在銀行工作,過了幾年,又被借調到銀監會,但是就在事業“蒸蒸日上”的時候,她卻聽信了銀行同事“個人學習一下”的說辭,將銀監會的機密文件傳給了這位同事。


但最終,這位“個人學習一下”的前同事卻把文件轉發給了別人,別人又在好幾個微信羣間轉發,最後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最終,泄密的李某不僅毀了自己的前程,還落了個鋃鐺入獄的結局。


80後研究生泄露國家祕密
被判刑一年


5月6日,裁判文書網上公佈了一則《李某故意泄露國家祕密一審刑事判決書》,案中被告通過微信將資管新規的部分內容泄露給前同事,前同事又發到自己的微信羣裏,這樣一傳十、十傳百、最終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事情是這樣的,1986年出生的的李某(女)研究生畢業後,自2011年7月開始在廊坊銀行工作,2016年6月至12月被中國銀監會借調工作,借調期滿後,因工作原因繼續借調至2017年2月底。


據悉,李某當時在中國銀監會法規部法制顧問處工作。2017年2月16日下午,法規部法律顧問處的保密機上的OA系統收到一份文件,文件名稱是“關於商請提供意見的函”,附件就是《指導意見》(也就是處於內部徵求意見階段的資管新規)。李某看見後找到潘某副處長彙報情況,潘處長讓其負責處理,李某便向潘處長申請將文件打印出來再處理。潘處長同意之後,李某就到綜合處將文件打印了出來,並且在涉密機打印登記本上進行了登記。


2017年2月17日上午9時許,李某通過微信和原來單位(廊坊銀行總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鄭某聊一些工作,告訴鄭某中國人民銀行近期可能會出臺對統一資管業務的指導意見。鄭某問是否有文件,李某說有文件,是涉密的,不能外傳。


鄭某說他個人學習一下,於是李某拍照之後,通過微信點對點的發給了他。一共拍了三十多張照片(總共大概七、八十頁),發給了鄭某。但是由於李某知道這份文件是祕密文件,不能隨便給別人看,她發給鄭某的照片上就沒有拍帶有機密標識字樣的頁面。


根據李某證言,她把文件處理完畢之後,按照領導安排出差了。回來後李某在一個微信公衆號上看到了類似的照片,因爲這些照片和發給鄭某的特別像,但不敢確定就是她發給鄭某的文件照片,於是她就把微信公衆號的鏈接發給了鄭某,問鄭某怎麼回事。


鄭某說他也不知道怎回事,他只是把文件照片發給了廊坊銀行總監費某一個人,沒有發給別人。

 

然而,費某將文件照片發佈到了名爲“費總工作彙報羣”的下屬工作微信羣,該羣成員廊坊銀行金融同業管理部總經理陳某將文件照片發給了興業經濟研究諮詢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翟某。

 

結果該文件就開啓“一傳十、十傳百”的擴散模式。

 

2017年2月21日7時03分許,翟某將文件照片發到了“晨會小羣”和“固收共進會”兩個微信羣。

 

2017年2月21日8時41分許,“晨會小羣”微信羣成員興業經濟研究諮詢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魯政委,將上述36張圖片轉換成爲PDF格式文檔,文件名爲《20170221資產管理辦法》併發回“晨會小羣”。

 

2017年2月21日9時08分許,翟某將該文件發到了“固收共進會”微信羣。

 

2017年2月21日9時22分許,“固收共進會”微信羣成員,民生銀行總行投資管理中心員工雷某將該文件發送到“投資管理中心”微信羣。

 

2017年2月21日9時42分許,“投資管理中心”微信羣成員北京光大銀行工作人員彭某軍,將該文件發送到“投機小分隊-A9俱樂部”。

 

“投機小分隊-A9俱樂部”羣成員羅某隨後將該文件發送到“奔跑吧兄弟”微信羣。進而導致該文件在多個金融行業微信羣及有關人員微博、博客、微信公衆號中不斷轉發,最終造成涉密信息在互聯網上被大範圍公開傳播,美國彭博新聞社北京分社獲悉後,給中國人民銀行發傳真申請採訪,造成惡劣影響。

 


事實上,李某借調到銀監會後,集體開會的時候就強調過保密教育,但其法律意識過於淡薄。 


在審查中,國家保密局給出的密級鑑定書證實,《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部分內容掃描件,屬於機密級國家祕密。該材料泄露後,可能造成以下兩個方面的危害:


一是將國務院有關金融改革和金融風險處置等方面的決策過程及政策意圖公開曝光,打亂金融工作部署,破壞了國家機關正常運轉秩序。


二是將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政策醞釀過程中的分歧和政策意圖提前傳遞給金融市場,可能加劇部分金融機構的監管套利行爲,或利用“新老劃斷”的政策空間規避監管,影響正常的金融秩序,並加大未來政策實施的難度,影響政策實施效果。


法院認爲,李某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鑑於其能夠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紅星新聞記者 楊斌

編輯 軟胖胖

綜合每日經濟新聞、北京商報

21世紀經濟報道、裁判文書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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