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兩人定罪上訴。

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裁定於3年前在星島新聞集團主辦的校際辯論比賽中違反文娛中心規例,分別被判監7日,譚獲緩刑1年。

2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上週宣佈他們上訴刑期得直,改判各人罰款3000元,但維持定罪。2人今早向法庭申請「終極上訴」許可,但被法官拒絕,2人需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2人今早向法庭申請「終極上訴」許可,但被法官拒絕。 資料圖片

案發於2015年5月15日,當時伊利沙伯體育館正舉行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梁國雄及譚得志卻在活動舉行期間,以擴音器高叫口號,向主禮嘉賓、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比賽部份環節被逼取消。

2人今早向法庭申請「終極上訴」許可,但被法官拒絕。 資料圖片

梁國雄早前在庭外批律政司以陳舊的文娛規例對付示威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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