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阉割」水库保护带
现行水土保持法第20条规定:经划定为特定水土保持区之水库集水区,其管理机关应于水库满水位线起算至水平距离三十公尺或至五十公尺范围内,设置保护带。其他特定水土保持由管理机关视实际需要报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设置之。前项保护带内之私有土地得办理征收,公有土地得办理拨用,其已放租之土地应终租约收回。第一项水库集水区保护带以上之区域属森林者,应编为保安林,依森林法有关规定理。行政院于去年613日院会通过之「水土保持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把这条有关保护带设置之规定「阉割」了水库的保护带可以说是水库的安全阀!水库周边设置这个安全阀到底有何不妥陈保基是修法发动机关首长,应该踹共! 江宜桦是通过「阉割」水库保护带的行政首长,所以更应该踹共!水库集水区保护带内土地产权几乎都是公有,私有地所占比例微乎其微! 划设水库保护带是轻而易举的事,为何政府不仅不愿划设、而且还「居心叵测」地把这个规定「阉割」了?这是为了要让水库集水区保护带内土地可以出租出售吗?或是在为开放邻近水库地区可兴建观光旅馆、民宿与游憩设施等铺路吗?难道这一批人模人样的决策者不知道「阉割水库保护带」会遗害水库水源水质水量吗?难道这批决策者是像小朋友口中所说的「脑袋有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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