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的概念是指,在合同期限未屆滿之前,當事人雙方便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行爲。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三種解除方式。那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網友諮詢:

  我在公司提出辭職三個月了,公司人事卻一直沒有讓我辦理離職手續,經理也說人事沒有通知我辦理離職我想問問他們是否違法了?

  北京市盈科(無錫)律師事務所張旭光律師解答:

  您好,不合法,員工有權提出主動離職,提前30日通知即可,30日期滿可以直接走人,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單位應當結算工資。

  張旭光律師解析:

  離職重要的做好三件事: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保險轉移單、 複印交接單。具有還要注意以下事項:

  1、寫辭職信並不是寫辭職申請,申請是要雙方達成一致纔有效的,也就是說企業批准了你的申請,你纔可以辭職,而勞動法賦予的辭職權是絕對的,辭職信其實是一種通知,告訴企業你將在三十天後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企業,不需要企業批准,當然如果企業同意你提前離開就另當別論了。

  2、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採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

  3、在作出辭職的決定或者辦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大肆宣揚個人要辭職的事情,不要散佈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反正都要離開了,留一個好的印象給企業,總比留一個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4、站好最後一班崗,在離開企業的最後時間裏,你仍是企業的一員,儘自己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協助企業做好交接。

  5、過往的就職經歷是我們人生的寶貴財富,而且不定在什麼時候我們可能需要原來的企業爲我們寫推薦信或介紹信,新的企業也許會打電話到過往企業瞭解我們的工作情況,因此要保持與原就職企業的良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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