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改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台州市區普通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旨在進一步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爲,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台州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據瞭解,從4月1日起,市區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分類管理。根據物業類型、物業服務不同階段,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普通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非普通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和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的普通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同時,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分等級定價。不同服務等級實行不同收費標準,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按質論價、補償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則,併兼顧業主承受能力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物業費指導價標準,每三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通知》對普通住房標準也作出明確規定,即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屬於普通住房標準: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不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144(含)平方米以下。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是實施前期物業服務招標時的指導依據。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擬定前期物業服務方案,確定物業服務等級及標準,在價格主管部門公佈的相應等級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並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屆時市區物業服務收費將實行優質優價政策。即物業服務企業對普通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方案確定的服務標準超出最高政府指導價相對應服務標準,且其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承諾超出一級等級服務標準的,同時符合台州市區普通住房前期物業服務優質優價規定的相關申報條件,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可提出前期物業服務優質優價收費標準,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主管部門覈定。

據悉,物業服務費自建設單位交付物業之日的次月起計收。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但預收期不得超過12個月。物業服務區域內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給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此外,物業服務收費要實行明碼標價。各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價格舉報電話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物業服務企業應在每個服務週期(12個月)屆滿後3個月內,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醒目位置公佈上一服務週期相關物業服務經費收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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