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列寧主義的自由觀

「只要我們稍稍回憶和思考一下,就會明白:法國事實上存在兩個恐怖時代。一個在感情衝動下進行屠殺,一個是冷漠地、蓄意地進行屠殺。一個只持續了數月,一個則持續了千年以上。一個使千餘人死亡,一個則使一億人喪生。可是我們只是對那個小規模的、短暫的恐怖時代感到恐懼。然而,刀斧在一瞬間帶來的死亡,能夠比得上飢餓、冷酷的侮辱、殘忍和悲痛的慢性屠殺嗎?閃電在一瞬間帶來的死亡,能夠比得上炮烙之刑的慢性屠殺嗎?短暫的恐怖時代所填裝的棺材,只要城市裡的一塊墓地就能容納下了,卻有人不斷告訴我們要為之戰慄和哀鳴。可是,那自古以來的真正恐怖,那種不可名狀,慘絕人寰的恐怖,其所填裝的棺材,就連整個法蘭西也容納不下啊,卻沒有人告訴我們要看到這種恐怖的巨大規模,要寄予應有的同情。」

——馬克·吐溫


那麼,到底什麼是自由呢?1922年,列寧在一次辯論中斥責了孟什維克

和社會革命黨對布爾什維克的攻擊,表明了他的立場:

事實上,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人們的說教暴露了他們的本性——「革命做得太過火了。我們一直這麼說,現在你也這麼說了。請允許我們重申這一點吧。」而我們的回答是:「正因為這樣,請允許我們槍斃你們吧。要麼勞駕你們收起自己的觀點,要麼,如果你們在現在這種情況下,在這種比白衛分子直接進犯時還要困難得多的情況下還要談自己的政治觀點,那麼不好意思,我們就把你們當做最可惡最有害的白衛分子來對付。」

(見3月27日的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政治報告)

列寧給出的選擇不再是「要錢還是要命」,而是「要批評還是要命」。再加上他對「自由」理念不屑一顧,導致他在自由主義者之中聲名狼藉。這些人主要反對的是標準馬克思列寧主義對「形式」或者「實際」自由的批駁,畢竟,就連像克勞德·勒福爾這樣的左翼自由派也一次次強調說,從根本定義上來講自由就是「形式化」的,即「實際自由」等同於沒有自由。換句話說,列寧對自由的看法中,有這麼一句反駁最為出名:「自由——可以,但是為了誰?要做什麼?」在上文孟什維克的例子中,列寧認為他們批評布爾什維克政府的「自由」等於是代表反革命勢力顛覆工農政府的「自由」。

(借阿蘭·巴迪烏在《存在與事件》中的思想來說,這個術語的出現標誌著蘇聯模式的社會主義建設正式成為了一種「存在」,而非「事件」,標誌著那種就算在大清洗和「解凍」中都還頑強生存著的烏托邦高尚理想餘光徹底熄滅了,而失去了先進理論和崇高理想的社會主義政權不過是又一台腐朽的國家機器。)

不過,這就是一切的一切嗎?在自由民主主義者那裡,在他們自己的國家裡,自由又是如何運作的呢?例如,儘管做出了諸般妥協,奧巴馬的醫療保險改革仍然向前邁進了一步,畢竟它是以一種對霸權理念的拒絕為基礎,反對裁減政府開支以及弱化政府管理——也可以說,它「做到了不可能的事」。也不難解釋,為什麼它會激起如此激烈的反對,而這正好證明了「自由選擇」這種意識形態理念的物質力量。這裡的意思是,儘管由所謂的「普通人」組成的絕大多數群體對改革方案並不熟悉,醫療遊說團(比臭名昭著的防衛遊說團還要強大一倍!)卻成功地向公眾植入了這樣一種基本觀點:普遍的醫療保險會以某種方式威脅到自由選擇(比如用藥選擇)。這種和「自由選擇」的聯繫完全是杜撰的,卻淹沒了那些「鐵一樣的事實」(加拿大的醫療系統更便宜、更有效,而且沒有減少「自由選擇」,諸如此類)和那些微弱的呼聲。

自由主義理念的最根本核心在於自由選擇的觀念,這種觀念的基礎是:每個「心理主體」都有努力實現目標的潛力。這一點在今天這個所謂的「危機社會」中體現得愈發明顯,比如,主流意識形態竭力把福利制度逐漸解體帶來的危機感包裝成可以帶來新自由的機遇:你現在不得不每年換工作,只能靠短期合同維持生活,是嗎?不如把它看成一種讓你脫離固定工作束縛的解放,看成一種不斷改造自己的機會,讓你意識到自己人格中的無限潛力,並且最終實現它。你沒法再依靠國家的醫療保險和退休計划了,所以只能繳納額外的保費,是嗎?不如把它也看成另一種選擇的機會,是選擇眼前的優質生活還是長期的安全保障。如果這種困境讓你焦慮不安,那些後現代主義的思想家馬上就會對你大加指責,說你想依附陳舊的穩定製度而「逃避自由」。

今天的種種現象表明:以一種更精確的新視角來重新強調對「形式」和「實際」自由的反對變得越來越有必要。為了進行這樣的論證,我們需要列寧主義的那種「自由奴隸契約」(traité de la servitude libérale)理論,即拉波埃西的「自願為奴契約」(traité de la servitude volontaire)的新版本,它完全可以闡明「自由極權」這樣一種看似明顯矛盾的理論。關於這一點,讓-萊昂·博瓦以實驗心理學的方法邁出了第一步,他對實驗對象在擁有自由選擇權時所陷入的矛盾進行了準確的觀察。重複的實驗得出了這樣一個悖論:首先找來兩組志願者參與實驗,並告知他們實驗涉及一些違背他們道德準則的不愉快項目。如果此時告訴第一組人他們有權拒絕,而對另外一組保持沉默,兩組人中同意繼續參加實驗的人數比例幾乎完全一致。即是說,形式上給予選擇自由權對結果沒有造成任何影響:有權自由選擇的一組和(被暗示)無權的一組,他們的選擇並沒有差別。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擁有自由就毫無作用:有這種自由的人不僅會和那些沒有自由的人做一樣的選擇,甚至還會傾向於「理性解釋」這個「自由」選擇,為自己繼續參加實驗創造理由:當他們受不了那些認知不協調之處(即意識到自己是在「自由地」做一些違背自己興趣、習性、品味或標準的事)時,他們一般會強迫自己改變對眼前任務的看法。舉個例子,一個人同意參加一項有關改變飲食習慣來對抗饑荒的研究。在實驗室里,研究人員要求他生吞一條蟲子,又暗示他說,如果覺得沒法接受,他當然有權拒絕,畢竟他有自由選擇權。多數情況下(註:也許是老外們的多數情況?)他會同意繼續,然後開始對自己說教:「這個任務真的噁心,可我不是慫包,我要拿點膽量出來,還要控制自己,不然科學家們就會把我看成一隻連教學關都打不過的弱雞!不管怎麼說,蟲子的蛋白質含量是牛肉的六倍,所以它對窮困人民應該很有幫助——我算老幾,我有資格因為那點玻璃心給人道主義事業添堵嗎?可能只是因為我戴著有色眼鏡,所以看著蟲子會反胃,可能蟲子也沒那麼恐怖——說不定吃一口就會打開新世界的大門?也有可能讓我發現自己身上至今完全沒有意識到的深邃♂黑暗♂幻想?」

博瓦分析了那些讓人們違背本性或利益去行事的動機,並把這些動機分成三類不同的模式:威權式的(單純的命令,比如「照我說的做,不要質疑!」,然後用明確的獎懲制度來加以支撐);極權式的(為了某種崇高的事業或者公共利益而凌駕於個人意願之上:「就算這種事情讓你不愉快,你也要為了國家,為了黨,為了人類去這麼做!」);和自由式的(從個人的內在本性得來:「讓你做的這件事看起來令人厭惡,但是請審視你的內心,你會發現你的本性其實要求你去這麼做,你會發現它其實很有意思,也會發現你個性之中未經審視的全新一面!」)。不過博瓦的分類法需要一些修正:直接的威權統治在實踐中是不存在的,就連最壓迫最反動的政權也會用一些崇高理念來粉飾自己的統治,「必須服從我的意志」這樣的骯髒補充物被隱藏在字裡行間。如果說用一些崇高利益做擋箭牌是標準專制獨裁的特徵,那麼「極權主義」就是和自由主義一樣,用個人的自身利益去質詢他(「你認為的外部壓力其實是你客觀利益的表現,是你真正渴望卻又渾然不知的東西!」)。這兩者的區別表現在:就算違背了個人意願,「極權主義」也會把這種利益強加在他們身上——請回憶一下查理一世向埃塞克斯伯爵所做的著名(臭名)宣言:「如果真的有人愚蠢無知到膽敢挑戰他們的國王、他們的國家和他們自己的利益,上帝保佑,就算他們自己不願意,我們也會幫他們獲得幸福。」國王把幸福看作一種政治因素,這和之後的雅各賓理念以及聖茹斯特「強迫人民幸福」的想法幾乎不謀而合。與之相反,自由主義則執著於一個概念,強調主體目前的自由自我認知,希望以此避開(或者說是掩蓋)這種矛盾。比如:「我絕不會說我比你還要清楚你的願望,只要深入自己的內心,自由地做決定就好了!」

博瓦的論證也有所缺陷,因為深層次的重言式權威(「情況如此,因為我是這麼說的!」之類的話,以及同理,「我這麼說,因為情況如此!」)並非只是因為它或暗或明樹立起來的約束力(獎與懲)才發揮作用的,而他沒能弄明白這一點的原理。那麼,主體是被什麼東西推動著,選擇去做那違背自我的事情呢?此處,以經驗主義的詢問尋找「病理學」(康德的話)動機的行為是不夠的。將隱性限制加諸對象之上的指令性話語揭露了它自身固有的一種力量,表明把我們降級成應聲蟲的正是那個看起來像是某種障礙的特性:缺乏對「為什麼」的質問。此處,拉康的思想可以提供一些幫助:拉康所說的「主人能指」(Master Signifier)準確描述了這種只依賴自身闡述行為的符號性指令對人的催眠性力量——「符號功效」(symbolic efficacy)這個詞可以說極其貼合這裡的語境。三種把權力行為合法化的途徑(「威權」、「極權」、「自由」)不過是三種不同的遮蔽和三種蒙住我們眼睛的方法,用空洞的召喚把我們推進這個誘惑深淵。某種意義上來說,自由主義反而是這三者裡面最糟糕的,因為它把那些屈服的理由整合進了主體的內在心理架構之中,從而把這些理由中立化了。悖論就在於,這樣一來「自由」的主體反而是最不自由的:他們改變了自己的觀點和看法,把強加於己的事物當做他們的「天性」,甚至不再自知自己的隸屬地位。

讓我們再來談談1990年前後,正在面臨現實社會主義崩塌的東歐各國。一瞬間,「政治自由選擇權」就擺在了人們面前,但是制度變革者真的問過他們「到底想要什麼樣的新秩序」這樣一個問題嗎?難道人們沒有意識到,自己更像是落進了和博瓦實驗的「受害主體」一樣的處境裡面嗎?一開始有人告訴他們,大家馬上就要踏入政治自由這塊應許之地了;才過了不久,他們就明白過來,這種自由還包括了無限制的私有化、社會治安的崩壞,等等。他們還是有選擇的自由,所以,如果他們希望的話,本來可以拒絕這條路,但是他們沒有。我們英雄的東歐人民不想令他們的西方導師失望,所以他們像斯多葛派門徒一樣勒緊褲腰帶,咬牙堅持著這個並非由他們自己做出的決定,不斷對自己說,他們應該表現得成熟一點,要清楚自由必然有其代價。這就解釋了,為什麼自由主義的核心要素是這樣一種心理主體:天生具有傾向性,了解「真我」和自身潛力,進而為自己的成敗最終負責。

就在此處,我們應當重新引入列寧對於「形式」自由和「實際」自由的反對。真正的自由行為應該是這樣:他敢於同這種符號功效帶來的迷惑力量正面交鋒。列寧對孟什維克批評家的尖銳回擊可以說是這種理論的絕佳闡釋——真正的自由選擇不是在一個提前給定的場域內去做二選一或者多選一,而是選擇改變場域的限定集本身。從現實社會主義到資本主義的「過渡」是個陷阱,因為東歐的人們根本沒辦法選擇這種過渡要做到哪種程度(ad quem)。一瞬之間,他們被「扔」進了一個新世界(字面上來說就是如此),一堆新的選擇項被擺在他們面前(純粹的自由主義、保守民族主義……)。在這個實證中,他們強迫人們進行選擇,作為有意識改變選擇項集合的行為,真正的自由只在人們假裝並未受迫,並且「選擇那個不可能的選項」時會實際存在。列寧批判「形式」自由的精彩長篇論斷正是以此為中心思想,其中的「理性之核」直到今天依然值得珍藏:他強調,不存在「純粹」的民主。對任何自由,我們都要追問:它為誰服務?它在階級鬥爭中的角色如何?而,列寧的意圖正是要保留那種做出真正極端選擇的可能性。上述的論證指明了「形式」和真正自由之間的根本區別:前者指的是在已有的權力關係座標內進行自由選擇,而後者則象徵著破壞這些座標的干涉行為。簡而言之,列寧的目標不是要限制自由選擇,而是要維持住一個最基本的選項——當他質問自由在階級鬥爭內部的作用時,他真正的問題其實是:「這種自由到底是有助於,還是限制了革命這個基本選項?」


讓我們再次把目光轉向雅各賓派的革命恐怖,並且要毫不畏懼地鑒別出其中的解放性內核。請回憶一下羅伯斯庇爾的修辭迴環,那次論證經常被當成他以「極權主義」操控聽眾的證明。羅伯斯庇爾的這場國民議會演說發生在共和曆二年芽月長春花日(1794.3.31),丹東、卡米爾·德穆蘭和其他一些人在演講前夜已被逮捕,不少議員自然而然地擔心自己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羅伯斯庇爾開門見山,直接指明現在就是關鍵時刻:「公民們,現在正是說出真相之時!」然後在會場內繼續製造恐慌氣氛:「有人想讓你們害怕權力濫用,害怕你們手中的國家力量……有人想讓我們擔心人民會受戕於委員會……有人恐懼那些正被壓迫的囚徒。」這裡的對比在於,人稱不定的「有人」(對恐懼的煽動者並未指名道姓)和在外部壓力之下不動聲色地從複數第二人稱「你們」轉變成第一人稱的「我們」(勇敢的羅伯斯庇爾把他自己也納入了集合之中)。但是,最後的句式顯現出一種不祥的扭曲:不再是「有人想讓你們/ 我們害怕」,而是「有人害怕」,這就意味著煽動恐慌的敵人不再是身居你我之外,不再是來自在場的大會議員之外。他就在此地,在我們中間,或者如羅伯斯庇爾所指,在「你們」中間,自內而外地侵蝕著我們的團結統一。就在此刻,羅伯斯庇爾的舉動堪稱神妙,他給了眾人(把他的話語)完全主觀化的時間——他保持沉默,等到眾人都明白他話里的不祥之意後,才用第一人稱單數的形式繼續演講:「我以為,此時顫抖之人都有罪,因為清白之身絕不會畏懼公開審查。」還有什麼比類似於「正是因為你害怕被認為有罪,所以你有罪」這樣的邏輯閉環還要更「極權」的呢?(有句名言這麼說:「唯一應該恐懼的正是恐懼本身」,上面的這句論斷真可以算作是這句名言的超我扭曲版弔詭形態了!)不過,我們不能簡單地把這種修辭策略看作「恐怖主義罪行」而加以否定,從而錯失其中的真理:在革命抉擇的關鍵節點,不存在無辜的旁觀者,因為,在這種時刻,清白無辜就相當於自我剔除,彷彿正在發生的鬥爭和自己沒有絲毫聯繫,這當然是最嚴重的背叛行為。這也就是說,害怕被指控為背叛本身就是一種背叛,因為就算他「沒有任何對抗革命的行為」,這種害怕本身,「這種害怕浮現在他的腦海里」這個事實,都足以證明他的主觀立場是處於革命之外的,或者說,他把革命當作一種威脅著他的外部力量。

但是,這場獨特演講上發生的事情甚至還有更多啟發。羅伯斯庇爾直截了當地把聽眾們心裡那個極度敏感的問題拋了出來:他(羅伯斯庇爾)怎麼能確定,他就不會是下一個被指控的人呢?他並不是超脫於集體的統治者,不是那個在「我們」之外的「我」——畢竟他也曾和丹東交好,後者也曾權勢驚人,現在卻落得鋃鐺入獄。那麼,萬一他所講的事實明天就被用來對付他自己呢?簡而言之就是,羅伯斯庇爾該怎麼保證他親手開啟的進程不會吞噬他自己呢?此處,他的立場可以說是充分展現了自己的高風亮節:他完全承認,現在威脅著丹東的危險有一天也會威脅他自己。他能夠如此平靜和坦然地面對自己的命運,不是因為丹東是叛徒而他是純粹的人民意志化身,而是因為他,羅伯斯庇爾,根本就不怕死——就算他最終死去,這也不過是個微不足道的意外:「危險於我有何損益?吾之生命歸於祖國,吾之內心渾然無懼。若吾將死,亦是慷慨赴義,留人間一片清白。」所以,你可以說從「我們」到「我」的轉變在民主面具落地、羅伯斯庇爾公開宣稱自己為「主宰」的時刻就已經決定了(到現在為止我們是遵循著勒福爾的分析),而就這種轉變而言,我們必須賦予「主宰」這個名詞完全的黑格爾意義:主宰是主權的形象化,是悍不畏死之人,是準備好要冒一切風險的人。換句話說,羅伯斯庇爾使用的第一人稱單數代詞「我」的終極意義是:我不畏懼死亡。賦予他權力的正是這一點,而不是任何對大他者的直接索取,即,他並沒有宣稱他的聲音可以代表人民的意志。

羅伯斯庇爾提出的美德-恐怖的組合統治意識還有另一個「非人」之面:拒絕社會慣例(從向現實妥協的手段來說)。任何一款法條,或者任何一條具有顯性規範的指令,都需要依靠一張非正式規則組成的複雜「反饋」網路來告訴我們應該怎樣對待和應用這些顯性的規範。比如,我們應該在什麼程度上按規矩辦事;他人在什麼情況下會允許、甚至是請求我們忽視這些規則,等等。這就是慣例的範疇。了解一個社會的慣例就是了解如何應用社會規範的超規則(meta-rules):想一想那種禮貌的「提出來等著你拒絕的邀請」(比如「要不要留下來吃個飯再走」)——拒絕這種邀請才符合慣例,而那些接受的人則是魯莽地闖了大禍。在許多政治事件中也是一樣,我們只有在一定會做出「正確」決定的時候,才擁有選擇的權利。他們莊嚴地提醒我們,我們可以說「不」,但他們其實期望我們拒絕這個提議,然後熱切地說「是」。另外一些情況下事情又恰好相反,表面的「禁止」其實完全是一種隱晦的指示:「去做,但是不要聲張!」與這種背景截然相反,從羅伯斯庇爾到約翰·布朗,奉行平等主義的革命領袖們都會拒絕這種慣例(至少潛在如此),他們不想考慮這些左右著普適條款的規範。羅伯斯庇爾自己這樣解釋:

這就是慣例的天然性質,受它影響,我們把那最專斷的舊習,甚至是那最糟糕的制度當成衡量善惡正邪的絕對尺度。我們甚至沒有意識到,大多數人還不可避免地被專制制度的餘毒鉗制著。我們在它的束縛下掙扎了太久,以至於難以把我們自己提升到理性這個永恆原則之上去;在我們看來,任何參照那神聖法條運行的事物好像都有不合法之處,自然的秩序好像成了一種失序。在我們膽怯的雙眼裡,一群偉大人民的高貴事業、充滿美德的非凡熱情,好像都成了一座噴發的火山、一場對政治生活與社會的顛覆;這還不是我們最後的麻煩,矛盾在於我們道德的脆弱、我們思想的墮落,和我們所追求的自由政府所要求的原則的純潔以及品行的力量之間有著巨大的落差。(馬克西米利安·羅伯斯庇爾《美德與恐怖》,Verso出版社2007年版,103頁)

舉個例子,為了打破慣例的桎梏,如果我們說人人平等,那麼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平等對待;我們說黑人也是人,所以黑人也應該馬上得到這樣的待遇。請回憶一下美國的情況,對抗奴隸制的早期運動甚至在內戰之前就已經由約翰·布朗率領的武裝暴動推向了高潮:

非裔美國人是人們嘲弄的對象,他們被描繪成丑角和滑稽藝人,是美國社會歧視鏈條的最底層。就算是那些廢奴主義者,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也沒有平等地看待非裔美國人。非裔們一直以來抱怨的一件事是,大多數廢奴主義者願意努力去終結南方的奴隸制度,但他們並不願意努力去消除北方對黑人的歧視……約翰·布朗則完全不同。對他來說,踐行平等是終結奴隸制度的第一步。和他建立聯繫的非裔馬上就知道了這一點。

(見瑪格麗特·華盛頓對布朗的分析,pbs.org

因此,約翰·布朗是美國歷史上一個關鍵性的政治人物:他熱切地貫徹自己作為基督徒的「激進廢奴主義」,是最接近把雅各賓邏輯引入美國政治版圖的人。對他而言,在每個方面都踐行平等主義是非常重要的……他明確表示他看不到黑與白之間的任何差別,而且是用實際行動,而非口舌之利去證明這一點。就算在離廢除奴隸制已經十分久遠的今日,布朗在美國人的集體記憶中仍然是個分裂的人物,而支持他的白人就顯得更加珍貴,其中就有偉大的反暴力者亨利·大衛·梭羅。他不認同那些把布朗貶低成嗜血、愚昧的瘋子的說辭,而是把他描繪成一位為高尚事業獻身的無雙豪傑,甚至把他的受刑比作基督的犧牲。對於那些厭惡和奚落布朗的人,梭羅這樣表達他的憤怒:這些人根本不能拿來和他相比,因為他們已經「死了」;他們沒有真正地活著,畢竟也只有一小部分人曾經活過。

然而,也正是這種始終如一的平等主義(在體現進步性的同時)暴露了雅各賓政策的局限性。關於「布爾喬亞」式平等邏輯的局限性,請回想一下馬克思那觸及根本的見解:資本主義的不平等不是「對平等原則的無原則侵犯」,而是根植於平等的邏輯之中,是在持續不懈實現平等的過程中浮現出的矛盾結果。現在我們想到的不只是「市場交換如何預設在市場上進行交互的形式平等主體」,還有馬克思對「布爾喬亞的」社會主義的批判。其中的重點在於,資本主義的剝削不涉及任何勞資之間的「不公正」交易——交換是完全公平「正義」的,畢竟,原則上,工人出賣自己的商品(勞動力),得到的酬勞和商品價值等價。當然,激進的革命派布爾喬亞感覺到了這種局限性,但他們的解決手段是用直接的「暴力方式」強行往社會裡填充越來越多的實際平等(de facto equality)(同等工資,同等醫療服務,等等),可這種策略只能以新的公開不平等加以強制推行(即,治療時優待窮苦者)。簡而言之,「平等」這個公理要麼是實踐得不夠(仍然以抽象形式保留了實際的不平等),要麼是做得太過火(以至於要靠「暴力方式」推行平等)——以嚴格的辯證法來看,它是個形式主義的觀念,即,「平等」的局限性恰好在於它的形式不夠具體,而只是一個中性的容器,有些不屬於這種形式的內容也被裝了進去。

(那麼,可不可以說,切·格瓦拉在1965年辭去公職,甚至放棄古巴公民權以投入世界革命的行為,這種同現行制度斬斷一切聯繫的自殺式行為,其實並非真正的創舉呢?或者說,這是不是在逃避「從正面建設社會主義」、「在革命造成的現實面前保持堅定」的任務,在逃避這些對他而言不可能的事情呢?或者說,是不是默認了自己的失敗呢?)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