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货币、信用卡、提款卡(图/资料照)

▲李姓男子于韩国境内开伪卡工厂,接著在市区内大肆盗刷。(图/资料照/示意图)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一名台籍李姓男子2017年4月在韩国首尔一民宿设立伪卡工厂,与林姓、陈姓2名台籍男子、2名大陆籍男子合作犯案,于韩国境内四处盗刷,不法所得超过3200万韩元。陈、林2人事后在韩国被逮,服刑完毕,李姓男子日前自杜拜返台,因所犯为3年以上刑期重罪,台北地检署将3人依伪造信用卡、违反组织犯罪条例等罪起诉。

检警追查,李男等3人与大陆籍粱姓、王姓男子,在首尔一家民宿为掩护,开设小型伪卡工厂。由李男在淘宝购买空白信用卡、写卡机、烫金机等工具后,透过通讯软体QQ,向不法集团取得被害人卡号、识别码等个资,打印在空白信用卡上,一共制作了44张伪卡。

随后5人在首尔市区内大肆盗刷购买珠宝、3C通讯商品、药妆、饰品等,还自ATM自动体款机盗领现金,不法所得超过3200多万韩元,约合新台币88万多元,另还有270多笔盗刷未遂。

2017年6月,林、陈2人在首尔中区HANA银行贤洞分行被逮,并且遭判刑入监,日前服刑完毕,皆返回台湾,李男直到8月12日,才自杜拜返台投案。

检方表示,按《刑法》第七条规定,我国民众在外国犯下本刑3年以上重罪者,台湾仍有管辖权,李男等人都还得面临司法追诉,因此将3人依诈欺、违反组织犯罪条例等罪名起诉。

不过因陈、林2人在韩国已服刑完毕,按规定,未来在台湾被判刑后,可折抵刑期。至于粱姓男子,则已潜逃回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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