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公司發展需要資金,所以要增加一名股東,那他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他這屬於哪種形式的股東?


謝邀。

首先明確一個問題,我們公司發展需要資金,而不是需要股東,所以資金可以通過財務投資人、員工眾籌、現有股東增資等方式獲取。以上方式引入資金的同時不會影響公司控制權,保證公司戰略明晰、發展穩定。

如果以上方式暫時不便實施,僅有引進新的個人股東這一個方法的話,就需要有以下幾點考慮。設新引入股東為A。

1、A同意出資加入公司的目的是什麼?是否參與公司經營?對公司發展戰略制定是否有意參與?

2、我們公司計划出讓多少股份給A才能獲取足夠資金?既然已經確定是需要資金,那麼股份來源應是增資擴股,那麼其他股東是否認可這種形式?

3、股份給出之後,現有股東股份已經被等比例稀釋,那麼對公司控制權歸屬有沒有影響?對後續新股東引入或者股權激勵計劃實施有無不良影響?

上面那些都是我們公司需要考慮的問題。如果有哪些地方有疑問的,可以私聊找我。

接下來回答你的問題

他的權利:除了基礎的分紅權、繼承權等權利,還有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顯示股東身份、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特定情況下可以召集並主持股東會、請求撤銷或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知悉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

他的義務:沒什麼約束力,不多提了。

屬於哪種形式的股東?恩,不知道你想問的是什麼。他已經是正式股東了。


感謝邀請,首先要看你公司目前處於什麼階段?如果說是需要資金增加一名股東的情況下應該處於公司的初級階段也就是天使投資人的階段,第一就是你要弄清楚公司目前的盈利情況,公司目前的估值是多少,釋放多少股權融多少資金的階段。一般來說如果是顯明股東(也就是註冊股東)的話享有和其它股東一樣的股東權利詳細請看《公司法》關於股東權利義務的規定,如果是隱名股東的話不方面出面那麼實際的股東權利可以委託顯名股東行使股東權利,需要《授權委託書》。


股東權利、義務的界定你可以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不僭越法律的範疇,可通過股東協議或公司章程進一步約定。 總體來說,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另外,你引入的是財務投資人還是戰略投資人,他們對所投項目的訴求(要求的權利)也會不一樣。
這個都是可以談的,並不是定死的。首先要看題主可以捨棄什麼,不能捨棄什麼,然後看對方,所以無法回答
先看有沒有投資人,如果有就用股份同比例稀釋增加新股東


引進財務投資者或者引進戰略投資者,或者合伙人從法律上講,權利義務都是一樣的,但是各家需求和風格不一樣,會簽訂各種協議來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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