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是不好計算的,要麼請人,但是很貴,不值得。

最簡單的就是折價一半。

要麼就是不再經營,佔小股,讓其他合伙人經營。賺錢了只管分錢就好。


想必並沒有在協議里和章程里具體約定,其實糾結的是價值差異,一個是成立之初公司的價值,一個是現階段虧損的價值。讓會計把財務報表做到當前,一般企業價值按照凈資產來算,互聯網企業除外,按照凈資產分攤每個股東的權益。


這個其實很簡單,按照目前占股核算公司財產,然後再看每個人占股及戰鼓的總價就可以了,當然如果感情深有錢,可以按照之前如果的資金計算。


股東擁有優先回購權,根據折損率然後折價回購,一般按照常規手續,在合夥之前就應該商議退出機制。

現在如果熟人,盡量商議著來,做生意很容易影響交情,畢竟虧損大家都很難承受。


公司章程或投資協議中有約定退股條款及虧損承擔比例嗎?若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在簽訂轉股協議時可以協商確認。


公司經營一段時間之後,肯定有公司經營的一個估值。根據估值,按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就可以。當然如果公司有應付賬款,這個也要應該算進去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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