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记者财讯杂志摄)

文/洪绫襄

「必须承认,我是最近4个月才开始学公益信托是什么。」中嘉案的买方代表、达胜财务顾问公司董事长郭冠群在9月25日由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举办的听证会上公开坦承,他最近才知道他找来金主的真实身分,以及公益信托该有的社会责任。

中嘉网路公司现为台湾有线电视第2大系统商,拥有122万收视户、市占率达21.18%,旗下还有频道代理商全球数位,代理TVBS家族、中天家族、八大家族与探索频道Discovery,年营收约70余亿元。过去由于中资背景、党政军条款与反媒体垄断等各种疑虑,各路买方均被NCC拒于门外。

教育部认定与成立目的不符 赋税署将追税或取消优惠

这次郭冠群整合了5家法人股东,自恃纯正本土资金应可成功叩关,没想到一公布交易架构后,却发现最大出资者「玺兆」与「铨升」公司的最终受益人,竟是公益信托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以下简称宏泰公益信托),一旦交易完成,宏泰公益信托将成为中嘉的最大股东。

有线电视系统商最大股东竟是公益信托,当然引起争议;但箭在弦上,郭冠群只能不断强调,现行法规并没有限制公益信托投资,投资不违法,并坚持「公益信托信托范围仅有泰贺等公司的股权,泰贺朝隆运用自有资金投资,属独立法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利,不应视为公益信托直接投资」,还说「公益信托并非中嘉案的投资人,而是受益人」。

但作为宏泰公益信托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教育部已经表态不埋单,终身教育司司长黄月丽在NCC听证会上强调,公益信托的成立是为了实现公益,而非以投资为目的;中嘉案中各层投资结构都属未公开发行公司,未来盈余分配难以确定是否回归公益信托,再加上本案涉及的公益信托基金,用于投资的金额,相较于用于公益支出,两者显不相当,教育部认为该公益信托参与本案,「实难谓符其教育公益目的。」…(本文节自财讯565期,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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