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用工環境的不斷變化,非全日制用工作為一種較為靈活的用工機制,受到很多公司的青睞,那在非全日制用工之下,是否存在加班的問題呢?

《勞動合同法》第68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72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一、非全日制用工工資怎麼計算?

非全日制用工工資等於小時工資標準乘以實際工作小時數。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以小時計酬為主,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但是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二、非全日制用工加班工資該怎麼計算

按時計算。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超出八小時以外的1.5倍(非雙休日),雙休日的按2倍計算,節假日三倍。

三、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時間

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每個星期不得超過24個小時。如果超出這個範圍,勞動者可以主張按照全日制計算。

四、非全日制用工,能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不能夠按月支付勞動報酬。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時計算,工資結算最長不能夠超過十五日。

五、非全日制用工該怎麼處理勞動爭議處理

非全日制用工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按照國家規定處理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處理,即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若向個人或者家庭提供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發生勞動爭議不能用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處理。

如在未約定的情況下,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不認定存在加班費。因為非全日制用工,勞資雙方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且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友情提醒: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是不得約定試用期的呦~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