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2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新竹地院合议庭做出强盗假释犯酒驾免刑判决,引发法界议论,持正面看法的认为法官真是佛心来著,是件有温度的判决;反对者则认为,法官给再犯法的假释犯免刑,不免让积极追诉犯罪的司法人员感到气馁。

新竹一名资深律师说,他执业数十年来,还不曾看过有法官引用刑法61条免除被告刑责的案件,实务简直太少见了,法官手下留情做出这样的判决,需要相当勇气。

另有律师说,仔细看本判决的遣词用字,会发现合议庭论述合乎情理,也合乎法律规定,是一件有温度的判决。

新竹地检署一名检察官则相当不以为然,他说,一审判决历经警方搜证逮捕、检方侦查起诉,连一审法官都认为被告不珍惜假释机会,还故意酒后开车,判刑2月用意就是要撤销其假释,二审却大逆转给予免刑,实在跌破检方眼镜。

此外,声请撤销假释也是执行科检察官权责,法官直接判免刑,且不得上诉,等于剥夺掉一审法官、检察官与裁定法官这三名司法人员的权责,「会形成一种恶例!」

一名检察官说,法官的佛心,检方也能够理解,但放眼现在有多少没有前科的老百姓,只要酒驾根本毫无免刑机会,法官做出这样的判决,肯定要面对社会观感的压力。

检警不免感到气馁

有检察官私下表示,社会上比本案被告更可怜、境遇更惨的被告,所在多有,那么那些人是否也有免刑待遇?有检察官说,立法者设计撤销假释的用意,就在避免当事人再度犯罪,检警积极追诉犯罪,法官却谕知免刑,让检警不免感到气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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