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2

合议庭︰林男有心向善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林姓男子假释期间酒驾被逮,一审简易判决处刑2个月,依法需撤销假释,回笼服完3年半残刑,林男上诉后,二审新竹地院合议庭认为林男积极重建家庭生活,独力承担全家经济,有心向善,法内施仁,依刑法61条撤销原判决,谕知免刑,也连带不用回牢服残刑;判决一出引发激烈论战,支持者认为当事人应重拾机会好好做人,反对者却以没前科的老百姓酒驾都不可能免刑,如此判决会引发负面观感,不仅不公平也助长酒驾歪风。

支持者︰重拾机会好好做人

37岁林男因强盗、窃盗等案被判刑10年9月,2015年4月7日缩短刑期假释并交付保护管束,假释至本月23日期满。去年1月27日上午9点多,林男在国道3号因行车歪歪斜斜被拦查,酒测值0.27毫克,被依公共危险罪送办。

反对者︰不公平 助长酒驾歪风

一审法官认为,林男假释期间酒驾上路,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判刑2月,得易科罚金;林男提上诉。二审法官认为他自假释出监后,除本案未有其他犯罪纪录,「可见其假释出监后,尚知洁身自爱,谨守法纪」,且假释后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在小吃店工作表现优异,2016年5月由厨房助理升任头厨,另父亲失业,母亲有中度身心障碍,他与父母、妻子同住,均由林男承担全家经济来源,足认他积极重建家庭生活,并负担家庭义务,确有悔悟之心。

合议庭认为林男酒驾诚属不该,然犯后始终坦承犯行,态度良好,且未酿成事故,对社会治安危害性相对较低,本案犯罪行为实属轻微,纵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为1 月,林男尚须面临撤销假释后之残刑,将使其丧失现有工作与正常生活,先前更生努力将一笔抹煞,与刑罚教化及司法追求社会修复的精神有违,因此依刑法第61条第1款规定免除其刑。

合议庭亦盼林男经此教训,能深切惕励,千万不可酒驾,否则将再次面临撤销假释,而辜负国家给他更生的宽典美意。本案不得上诉,就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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