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1 10:52

〔记者吕伊萱/台北报导〕行政院与立法院研拟翻修「律师法」,立委联合提案,希望将律师资格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由现行的法务部改为司法院。惟司法院对此表示,司法院的性质是审判机关,为确保司法院的超然,不宜担任此主管机关。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召开会议,审查「律师法修正草案」相关草案。

由时任立委顾立雄等30人提出的「律师法修正草案」,其中有关第4条至第6条、第24条、第37条、第69条、第92条与第111条等修法提案,内容涉及律师资格审查、请领律师证书、律师聘雇外国人的许可与管理、律师惩戒程序组织、外国律师加入工会与律师查询系统等事项,提案均由法务部改为司法院主管。

提案说明指出,由于律师为司法的一翼,为人民主张权益时,和检察官处于对等、平等的地位,现行法以检察官的主管机关法务部,作为律师资格废止或撤销的有权机关,与律师在野法曹的地位及律师自治自律精神不容,故提案将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改为司法院。

司法院认为,司法院性质为审判机关,兼掌辅助司法权行使的行政事项,为确保超然的立场,不宜担任律师的事业主管机关,「此部分修正草案并不妥适」。

法务部则表示,法务部已针对「律师法」,聘请专家学者、司法院与律师公会代表,成立「律师法研究修正会」,做通盘检讨,迄今召开83次会议。法务部也参考该会议结论与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决议,拟具律师法修正草案,正报请行政院审查中,建议立法院等行政院相关草案送达审议时,再并案审议。

  • 立委联合提案,希望将律师资格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由现行的法务部改为司法院。惟司法院对此表示,为确保司法院的超然,不宜担任此主管机关。。(记者吕伊萱摄)

    立委联合提案,希望将律师资格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由现行的法务部改为司法院。惟司法院对此表示,为确保司法院的超然,不宜担任此主管机关。。(记者吕伊萱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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