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說,政府引用《社團條例》取締香港民族黨,任何被視為協助、援助或贊助的活動,都可能有刑事責任,但要按實際情況而定。

《城市論壇》中午進行。

梁美芬出席《城市論壇》後說,政府取締香港民族黨是遲來的決定,又說日後若香港就基本法23條立法,今次做法有一定參考價值。

梁美芬

同場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指,香港民族黨被取締,參與該黨發起的遊行和集會是非法,但「港獨」議題非香港民族黨獨有,不應禁止教師在課堂討論,包括源起和是否可行。

梁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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