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07月19日訊】(雪花新聞記者李怡欣颱灣颱北報導)外媒揭旺中集團旗下媒體接受“國颱辦”下達採編指示。對於颱灣媒體被境外勢力滲透問題,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榖辣斯·尤達卡18日在會後記者會上錶示,被點名的媒體應自行對外說明;她也強調,颱灣正麵臨輿論戰傷害,“中共代理人”修法有正當性,但並非針對媒體,而是各式各樣具明確政治目地的代理樣態來規範。該法案將在9月會期,由黨團提齣交立院審議。

英國《金融時報》17日披露旺中集團旗下媒體,接受“國颱辦”下達採編指示;旺中集團隨後發錶聲明指控該報導為假新聞。對此,榖辣斯錶示,颱灣是尊重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國傢,“期盼媒體可以自律,任何被點名媒體,他們應該自行清楚對外說明,誠實說明真相,來排除國人、觀眾與讀者的疑慮”。

政院支持陸委會 籲檢調依法偵辦

對於紅色滲透颱灣媒體,陸委會引用《國安法》提齣嚴重呼籲,強調“絕不容許外力滲透及乾擾我方自由民主社會運作”,依據《國傢安全法》修正條文第2條之1及第5條之1規定,人民不得為中國大陸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意圖危害國傢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者可處七年以上徒刑,最高一億元罰款”。

對此,榖辣斯指齣,從政府角度來看,有任何個人或團體,替中共政府從事代理的行為,政院支持陸委會,對於任何有違反現有法律,檢調單位必須要依法偵辦。發言人再次強調,政府推崇新聞與言論自由,同時兼顧守護颱灣針對的民主立場不會改變。

“中共代理人”修法 政院:有正當性

總統蔡英文7月初拋齣“中共代理人”法,要明確標示那些代錶中國利益的代理人,並要求立法院下會期完成修法。陸委會也呼應將全力配閤推動《兩岸條例》33條修訂“禁止中共代理人”相關條文;目前提齣相關法案版本的有:基進黨與民進黨立委閤作推動“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製度法”以及時代力量推齣的“反境外敵對勢力並吞滲透法”草案。

對此,榖辣斯錶示,現在颱灣麵臨輿論戰、訊息戰的攻擊與傷害,過去這段時間,所謂“代理的樣態”非常多,大眾關注的媒體隻是其中一種樣態,大傢也注意到,包括前陣子20幾傢網路媒體,同步拷貝、完整使用中國官方報導,拿到颱灣當成新聞再現,這樣的事實與事件,不斷告訴我們,陸委會要提齣修正《兩岸關係條例》有關“代理人條款”是有其必要與正當性的。

榖辣斯強調,尊重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是颱灣珍貴價值,也是颱灣跟中國非常不一樣的價值,政府不可能去傷害這項至高無上的精神與原則。

榖辣斯舉例,很多颱商參加陸官方活動,或經常往來兩岸的旅遊或文化活動者,可能會擔心,自己是否一個不小心就觸法?像這類疑慮,都是在維護國傢安全過程中,不必要帶給人民的。她也強調,兩岸一般商業、文化行為不在此範疇,“中共代理人法”大架構是針對“有政治目地的政治行為”下去做更精確的樣態規範。

代理樣態繁多 並非針對“媒體”

“中共代理人”修法引爭議,民調顯示,民眾支持與反對修法呈兩極化的五五波分歧。榖辣斯錶次,黨團確實有嚮政院徵詢意見,由於黨團版條文尚有模糊空間,被外界以《刑法》100條擴大解釋,造成修法睏難。

“修法重點不在打壓媒體”,榖辣斯錶示,最近媒體聚焦“紅色媒體”,但其實“目前發生在颱灣疑似代理的樣態真的是五花八門”,包括某些團體透過政黨行為在地方、公廟活動,也是另一種不一樣的代理樣態。

榖辣斯指齣,“代理人法”針對各式各樣、有明確政治目地的代理行為為修法主原則,並非針對媒體或所謂“紅媒條款”,呼籲外界不要擴大解釋,並期盼陸委會對於“必須限縮的代理樣態與範圍”提齣更精確的建議討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最終法案仍需交由立法院提案與審議。

行政院與立法單位將就“代理定義”密切討論,如法案有機會排入逐條協商,立法院下會期大約9、10月開始審議。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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