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頒發《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的通知》,對跨境電商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一定條件,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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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通知由10月1日起實施,具體日期以出口商品申報清單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條件包括企業在綜合試驗區註冊,並在註冊地跨境電商平台登記相關訊息、通過所在地海關出口申報手續,及出口貨物非國家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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