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繳稅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按季度繳稅銷售額不超過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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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注意了!這條政策將影響你的錢袋子-Tax100討論組-Tax100 稅百-專業財稅政策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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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二、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後的銷售額。

三、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五、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六、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應按其納稅期、本公告第五條以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確定是否預繳增值稅;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征免增值稅。

七、已經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等稅控專用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設備開具發票,也可以自願向稅務機關免費換領稅務Ukey開具發票。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同時廢止。


具體需要根據政策條款去判斷: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由納稅人自行申報即可享受,遵循納稅人「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後監管」的總體原則)

納稅人確定銷售額有兩個要點:一是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併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但為剔除偶然發生的不動產銷售業務的影響,使納稅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確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仍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也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二是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以差額後的餘額為銷售額,確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從納稅人納稅期限的選擇上,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納稅期限。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稅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異,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所以納稅人納稅申報期限的選擇很重要,需要根據自身銷售額發生情況進行測算選擇,不同的選擇帶來的享受政策金額是不同的。

另外,還需要關注一下,如果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根據業務需要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應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更多財稅問題,可關注財稅萍讀。


現在是月銷售額不超過十五萬,開專票的部分要另外交稅。


在2021年3月5日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了15萬元;這就是說,小規模納稅人只要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季度銷售不超過45萬、年銷售額不超過180萬的,都將不再繳納增值稅以及附加稅了。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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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目前政策一個季度三十萬以下開普票是免稅的,專票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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