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既然想鼓勵創業、創新,其實就是增加服務、產品的附加值,附加值是什麼? 就是人的智慧和技術,這些成本支出沒有增值稅的進項、不能進行抵扣,因此這些知識密集型企業(技術開發、諮詢等)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建築)就很吃虧啊!

如果能把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作為增值稅的進項,那麼增值稅鏈條會更完整,企業的稅負會降低,會極大的鼓勵企業進行研發,創造高附加值的產品和服務!


偷偷告訴你,企業所得稅能作稅前扣除哦


對於你這句話:「就是人的智慧和技術,這些成本支出沒有增值稅的進項、不能進行抵扣,因此這些知識密集型企業(技術開發、諮詢等)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建築)就很吃虧啊!」我國對於科技創新是有免稅和抵扣政策的,而且,創新分研發費用和開發費用,具體可以去查,是有相關政策的可以加倍抵扣和減免的。個人所得稅只是對個人收入的徵稅。
顯然不能。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員工,公司只是負有代扣代繳義務。如果要完善抵扣鏈條,只能從員工出售自己的勞動而公司作為購買者的角度來考慮,然而按照目前情況,雙方只是僱傭關係,不是購銷關係。現代服務業大多是6%的稅率,也正是考慮到營業成本大多在人工上,沒有相應的進項稅可抵扣。單從銷項看,也就比過去的營業稅高一點,但多少還是有部分購進貨物進進項稅可以抵扣的。整體來看,如李總理所說,稅負只低不高。
顯然不能,納稅主體都不統一,怎麼能互相抵扣,增值稅是企業繳納,個稅是個體繳納,兩者不是一個主體。另一方面,假定能抵扣,抵扣個稅的納稅人應當是誰?如果是企業的所有者,會陷入循環圈,從會計上來說,利潤分配是在增值稅抵扣之後。如果是所有企業從業人員,題主還是去問下員工願不願意拿自己的賦稅去補貼老闆的腰包吧


個稅在地稅交,增值稅在國稅交,抵不了的
抵扣的前提是先交,交了才能抵。也即:銷售服務者先交稅,開出專票用來抵扣。如果哪天對個人提供的服務收入按照正常稅率計征增值稅,那麼也就能開專票,也就可以抵扣。但,萬萬做不到!


設想一下如果可以,那多好!最好投資收益方面也收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也改為增值稅徵收模式,可以抵扣。這樣,增值稅就和企業所得稅稅基一樣了,可以開始所得稅改增值稅了。主要稅種簡併成一個稅種,征納雙方都方便。管理上全面改為電子發票,個人提供勞務也能用手機APP開發票。然後,稅收現代化改革就完成了。哈哈哈!
只有外購的原材料、設備等資源消耗性產品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企業人力資本等智力投入不能抵扣,導致資源消耗越高的企業,增值稅實際稅負就越輕,相反,科技、智力投入越高的企業,增值稅稅負更重。
。。。增值稅是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是個人所得稅,不是一個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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