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既然想鼓励创业、创新,其实就是增加服务、产品的附加值,附加值是什么? 就是人的智慧和技术,这些成本支出没有增值税的进项、不能进行抵扣,因此这些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开发、咨询等)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就很吃亏啊!

如果能把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增值税的进项,那么增值税链条会更完整,企业的税负会降低,会极大的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造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


偷偷告诉你,企业所得税能作税前扣除哦


对于你这句话:「就是人的智慧和技术,这些成本支出没有增值税的进项、不能进行抵扣,因此这些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开发、咨询等)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就很吃亏啊!」我国对于科技创新是有免税和抵扣政策的,而且,创新分研发费用和开发费用,具体可以去查,是有相关政策的可以加倍抵扣和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对个人收入的征税。
显然不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员工,公司只是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如果要完善抵扣链条,只能从员工出售自己的劳动而公司作为购买者的角度来考虑,然而按照目前情况,双方只是雇佣关系,不是购销关系。现代服务业大多是6%的税率,也正是考虑到营业成本大多在人工上,没有相应的进项税可抵扣。单从销项看,也就比过去的营业税高一点,但多少还是有部分购进货物进进项税可以抵扣的。整体来看,如李总理所说,税负只低不高。
显然不能,纳税主体都不统一,怎么能互相抵扣,增值税是企业缴纳,个税是个体缴纳,两者不是一个主体。另一方面,假定能抵扣,抵扣个税的纳税人应当是谁?如果是企业的所有者,会陷入循环圈,从会计上来说,利润分配是在增值税抵扣之后。如果是所有企业从业人员,题主还是去问下员工愿不愿意拿自己的赋税去补贴老板的腰包吧


个税在地税交,增值税在国税交,抵不了的
抵扣的前提是先交,交了才能抵。也即:销售服务者先交税,开出专票用来抵扣。如果哪天对个人提供的服务收入按照正常税率计征增值税,那么也就能开专票,也就可以抵扣。但,万万做不到!


设想一下如果可以,那多好!最好投资收益方面也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也改为增值税征收模式,可以抵扣。这样,增值税就和企业所得税税基一样了,可以开始所得税改增值税了。主要税种简并成一个税种,征纳双方都方便。管理上全面改为电子发票,个人提供劳务也能用手机APP开发票。然后,税收现代化改革就完成了。哈哈哈!
只有外购的原材料、设备等资源消耗性产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人力资本等智力投入不能抵扣,导致资源消耗越高的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就越轻,相反,科技、智力投入越高的企业,增值税税负更重。
。。。增值税是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不是一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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