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分散式電力市場化交易?

分散式發電項目單位(含個人)與配電網內就近符合交易條件的電力用戶進行電力交易,並以電網企業作為輸電服務方簽訂三方供用電合同,約定交易期限、交易電量、結算電價、「過網費」標準及違約責任等。

直接交易模式是分散式發電參與市場的主要模式,分散式發電項目與電力用戶進行電力直接交易,向電網企業支付「過網費」。

分散式電力市場化交易政策支持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2017年12月印發的《關於開展分散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補充通知》,明確試點方案及支持性文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 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

》,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

《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正式印發,光伏消納有保障。

地方支持政策

四川成都市人民政府日前發布了《關於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鼓勵所有符合條件的工商業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擴大直購電政策覆蓋範圍

華北能監局日前發布了《京津冀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規則(試行)》,提出:京津冀綠色電力交易開展初期採用封閉運行模式,待市場平穩運行後,與京津唐電力中長期交易統一組織開展。

江蘇印發《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購售電合同(示範文本)》、《江蘇電網公司(輸配電公司)、售電公司、電力市場化零售用戶三方購售電合同(示範文本)》,便於江蘇電力市場各市場主體在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時參照使用。

電力市場化交易推進中的問題

審批流程繁瑣、 電網接入成本過高而效率偏低、 電力市場化改革目前尚未體現分散式清潔能源的核心價值等因素。

消納問題:地方電力交易的規定在實施過程中不利於分散式能源的清潔利用及能效提高,對於已經參與了全電量市場交易的企業,無法再購買分散式清潔能源。

目前政策已具備,最大的阻力是過網費的核定。

從長遠來看,行業將會有一段時間的過渡期,隨著不斷的政策改革,電力市場化正在走向成熟的交易階段。全面開展尚需時日,預計到2020年,隨著電改的推進,分散式市場化交易有可能大面積開展。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