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國兩會上,關於房地產稅的說法再次成爲外界關注焦點。兩會上確定了要落實好制定房地產稅法等立法調研、起草工作,確保如期完成。由此看來,外界已經討論了好多年的房地產稅,目前已正式提上日程,很有可能在未來幾年正式面世。

那麼房地產稅的到來,將會對樓市和地方政府產生多大影響?

房地產稅的初衷

推出房地產稅的本意,是爲了緩解地方財政壓力,替代即將枯竭的土地財政,從而釐清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稅關係。

在大多數一二線城市,土地資源開發力度過大,新增土地資源嚴重不足,不少地方已經進入存量房交易時代。這意味着依靠賣地來聚攏收入的未來空間越來越小,房地產稅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

同時,隨着減稅降負成爲常態,從中央到地方,財政收入無疑都將受到影響。如何尋找新的穩定稅源,就成爲當務之急,房地產稅恰好是備選答案之一。

由此來看,房地產稅的到來,是爲地方政府開闢新的稅源,並非是爲降房價而來。

全國住房信息聯網

的確,房地產稅並非是爲降房價而來。但不要忘記,房地產稅在開徵之前的一大技術殺器——全國住房信息聯網

過去,各地信息猶如孤島。理論上,一個人在全國每個城市都買一兩套房子,而在系統裏卻只能查到當地的一套房子。如果全國住房信息都能聯網,那麼誰在囤房,誰在炒房,將會一目瞭然。

房地產稅有世界普遍性

房地產稅作爲一個稅種歷史悠久,最早起源於歐洲,大多數國家都普遍採用的稅收制度和稅種。它的主要作用是調節收入分配,特別是隨着個人財富的集聚,會起到收入調節的作用;同時還能籌集政府收入,提供公共服務。

其他國家房地產稅特徵,發現大致有四種共性制度安排,即每個國家房地產稅制度都存在的:

一個是對所有工商業住房和個人住房,都會按照評估值徵稅,按照價值徵稅。

二是對所有國家房地產稅制度安排中,都有稅收優惠,比如扣除標準,對困難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難的羣體給予稅收減免,具體方式和水平不一樣,但都有稅收優惠。

三是這個地方稅,收入歸屬於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這些收入來滿足教育、治安等其他公共基礎設施提供的支出。

四是因爲房地產稅稅基確定比較複雜、非常複雜,所以需要建立完備的稅收徵管模式,這樣才能使房地產稅徵得到。

房地產稅的共性制度安排,其他地區、國家又是如何體現、實踐的?想必,這些國際經驗,會對我們有很多啓示。

韓國房地產稅誕生於打擊囤地、打擊炒房,有過一定效果,但長期看效果不大

在1990年之前,韓國對土地和房屋實行單一稅率,稅賦較輕。但1980年代末的土地高度集中,迫使韓國政府採取手段打擊囤地。資料表明,1980年代末,韓國5%的人擁有62.5%的土地資源。

1990年物業稅改革對市場有一定影響。1990年韓國將土地和房屋物業稅分開徵收後,房價並沒有立刻出現下降,而是維持一段時間高速增長後,纔出現增速的一定回調。那次物業稅改革,意在打擊囤地,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的供給,對減緩房價增速起到了一些幫助作用。

2005年,韓國推出綜合房地產稅,以打擊富有者持有多套房現象。住宅價值在6億韓元以上要被徵稅。而2006年,韓國持有6億韓元以上房產的家庭有15.9萬戶,僅佔總人口的 1.2%

有趣的是,在開徵綜合不動產稅的同時,韓國政府把住房交易稅率從4%下調到2%,以支持房屋交易。

2005 年推出綜合房地產稅後,韓國房價出現小幅短暫下降,但之後又加速上漲。

在綜合房地產稅之外,韓國政府還出臺了其他一些相關政策,來打擊投資性需求。比如採用高額的房產轉讓所得稅,擁有兩套住宅的家庭,在購買房產2年之內出售,要繳納50%的房產轉讓所得稅;擁有三套以上住宅的家庭在購買房產2年之內出售,要繳納60%的房產轉讓所得稅。

即使在購買房產2年之後,擁有兩套以上住宅的家庭在出售房產時,仍需要繳納6%-35%的轉讓所得稅。

2005年下半年,韓國政府還進一步擴大了綜合不動產稅的納稅對象,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的供應,並促進房產交易流程的透明化以減少陰陽合同。這些因素的綜合作用才使得韓國房價和新開工出現了一定的回調。

長期來看,單單一個房產稅對房地產市場並不能產生趨勢性的影響,長期趨勢是供求關係等一系列因素作用的

房產稅是美國物業稅的一部分,爲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來源

美國房產稅是該國物業稅的一部分。所謂物業稅(property tax,也可譯作財產稅),是對各種動產(personalproperty,如汽車、移動房屋等)和不動產(real property,指土地和固定在土地上的財產如建築物)徵收的稅收。

美國房產稅是地方稅,各地政府在房產稅的徵收上有很大的自主權,可自行決定其稅基、稅率、減免條款等等。

美國房產稅(地方稅)情況 圖表來源|國泰君安

美國地方政府一般根據預算收入和總支出情況,決定房產稅的總徵收數額,再根據評定的計稅價值確定稅率。各個地方決定稅率的方法各不相同,但要受州法律的一些限制。

經濟比較發達的加利福尼亞州爲1.1%,經濟不很發達的得克薩斯州爲3%。稅率由各州的議會提出議案,由選區內的選民投票通過。

房產稅可抵減所得稅。在計算所得稅時,房產稅和住房抵押貸款的利息支出都可以從所得收入中扣除,即降低了所得稅的稅基,從而降低了納稅人的綜合稅賦。

在美國,房產稅主要用作地方政府公共開支。通常來稅,主要用於當地教育、圖書館、公共設施,支付本地公務人員如警察等的開支等等。一般房產稅高的地區,學校也都要更好,因爲有更多的財政支持。相應區域的房產,每年的增值空間也大。

多數研究表明,房產稅稅率升高(或減免的消除)將降低對住房的需求,導致房價下降。但也有研究表明,在某些假設下,稅率變化主要反映在房價變化上,對住房需求的影響很小。

各國房地產稅主流稅率佔住宅價值約0.2%-1.4%,佔家庭支出負擔不算高,而我國現有土地出讓收入比較高,要想利用房產稅來抵補土地出讓缺口,暫時還會比較困難

在房產稅稅率1%的假設下,對房屋市值徵收的房產稅,還不及現有土地出讓金的一半。因而,用房產稅來完全取代土地收入,會比較困難。

不過,如果我國對空置住房徵稅,盤活存量,增加住房市場有效供應該會有效果。但影響程度還得看稅率、是否累進、如何減免、地方自由裁量權等。

此外,土地一級出讓權牢牢被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上,經營城市的理念已經非常深入,要扭轉過來,需要很長時間。

加上開發商繳納過一定年限(一般爲70年)的土地出讓金,商品住宅都交過多種房地產有關的稅收,房地產稅立法要解決的問題、各種準備工作,還有很多很多。即便加快立法進程,也要好幾年。

即便立法完成後,也不可能馬上大面積、高稅率徵收。一句話,指望房地產稅降房價,不現實——這也是房地產稅的世界共性。

本文資料來源:槓桿遊戲、香港商報、國民經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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