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被告与X会「揽住交谈」、「搭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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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于2009年以手掌抚摸中三女学生阴毛的77岁田径教练早前否认一项猥亵侵犯罪,案件今于粉岭裁判法院续审,辩方今传召两名证人。辩方证人巫先生指女学生X与被告关系亲密,交流热情。

于2010至2012年期间任香港大学田径队队长的巫先生指X曾参与其于学校的训练,亦指被告当时为在校外判教练。巫供称X在训练后会乘坐被告的私家车离开。巫另被问及X与被告在训练其间行为亲密,表现熟络。巫认同并指被告与X会「揽住交谈」、「搭膊」等,又指其他学员与被告之间一律不会出现该行为。巫指被告平易近人,但二人关系未至于有身体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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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控方问及巫有否亲眼目睹被告为其他运动员按摩,巫回答没有,另指无论男女学员,普遍均穿著运动短裤,亦会要求男教练施按。

辩方证人许小姐曾于2009年至2013年期间与X同在屈臣氏田径会受训,许形容被告与X「关系似父女」,二人自训练起关系渐变密切,许指「X经常戏弄被告,例如搞被告头发、戳佢腰、揽头揽颈及拍肩膀等」,许被问及二人动作举止亲密,许认同,并指曾到访被告住所作一般运动员与教练的聚会,但未曾参与被告庆生活动及赠送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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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指与X关系仅为队友,非深交朋友。许指日常训练后运动员只穿运动短裤或内裤接受按摩,许指该内裤有别于一般内裤,此为运动裤内胆。许另指即使训练期间正值冬天,运动员会脱剩短裤或内裤接受按摩。裁判官问及「内裤是内胆或普通出街内裤是视乎个别人士选择」,许认同。许指被告曾为其按摩腿部,受按范围包括大腿前肌、大腿后肌、大腿内侧、小腿、脚掌和臀部,或会按摩腰部。许指被告施按时运用手掌、手心、甚至手指、手肘或脚肘,视乎运动员的肌肉酸痛程度,许指为达到一定的按摩效果,按摩绝不会是「轻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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