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被告與X會「攬住交談」、「搭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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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2009年以手掌撫摸中三女學生陰毛的77歲田徑教練早前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續審,辯方今傳召兩名証人。辯方證人巫先生指女學生X與被告關係親密,交流熱情。

於2010至2012年期間任香港大學田徑隊隊長的巫先生指X曾參與其於學校的訓練,亦指被告當時為在校外判教練。巫供稱X在訓練後會乘坐被告的私家車離開。巫另被問及X與被告在訓練其間行為親密,表現熟絡。巫認同並指被告與X會「攬住交談」、「搭膊」等,又指其他學員與被告之間一律不會出現該行為。巫指被告平易近人,但二人關係未至於有身體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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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控方問及巫有否親眼目睹被告為其他運動員按摩,巫回答沒有,另指無論男女學員,普遍均穿著運動短褲,亦會要求男教練施按。

辯方證人許小姐曾於2009年至2013年期間與X同在屈臣氏田徑會受訓,許形容被告與X「關係似父女」,二人自訓練起關係漸變密切,許指「X經常戲弄被告,例如搞被告頭髮、戳佢腰、攬頭攬頸及拍肩膀等」,許被問及二人動作舉止親密,許認同,並指曾到訪被告住所作一般運動員與教練的聚會,但未曾參與被告慶生活動及贈送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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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指與X關係僅為隊友,非深交朋友。許指日常訓練後運動員只穿運動短褲或內褲接受按摩,許指該內褲有別於一般內褲,此為運動褲內膽。許另指即使訓練期間正值冬天,運動員會脫剩短褲或內褲接受按摩。裁判官問及「內褲是內膽或普通出街內褲是視乎個別人士選擇」,許認同。許指被告曾為其按摩腿部,受按範圍包括大腿前肌、大腿後肌、大腿內側、小腿、腳掌和臀部,或會按摩腰部。許指被告施按時運用手掌、手心、甚至手指、手肘或腳肘,視乎運動員的肌肉痠痛程度,許指為達到一定的按摩效果,按摩絕不會是「輕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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