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哥回答;實事求是的說,目前左輪手槍正在從美國的警用手槍當中退出。以前美國的警察配帶的多是史密斯威森和科爾特的.38或.357左輪手槍,這也成了美國警察的像徵的一個特色,然而,自上世界80年代,美國開始了有史以來的最大的禁毒行動,而販毒分子普遍裝備大威力槍支,因而使美國的警用火力開始越來越不適應,所以開始換裝大口徑的自動手槍;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就是左輪手槍的性能決定的;

我們在一些影視作品中被左輪手槍的光環所影響,美國的西部牛仔,其左輪手槍更是其特有的像徵,瀟灑的掏槍動作,揮灑自如的射擊姿勢如行雲流水般。然而,左輪手槍卻有其固有的缺點。左輪手槍由於採用彈艙旋轉的發射方式,子彈的擊發,彈頭脫離彈殼是在彈艙裏完成的,彈頭從彈艙進入槍管,由於彈艙和槍管的縫隙,使子彈的發射動能損失60%會損失掉,這就要成了左輪手槍的射程近。有很多觀點認為左輪槍射擊精準,其實未必,其特殊的彈艙發射結構更容易產生震動,影響射擊的準確度。

另一個再次上彈的問題,雖然可以用專用的供彈夾上彈,但攜帶,上彈並不比彈匣供彈手槍快。以上兩點也是左輪手槍不被軍隊使用的原因。至於人們常說的如果一發子彈出現臭彈,可以迅速擊發下一發子彈,這個現在聽起來似乎有點可笑了。子彈的入役採取一彈淘汰制,如果一批子彈檢測中發現有臭彈,整批必須銷毀。但作為一款警用手槍,上彈快慢的原因並不突出,威力也是可以接受的。問題是美國的社會可是平等,民主,自由,於是公民擁有槍支也成了自由。犯罪,販毒分子手裡可是從市場上賣來的大威力武器。美國警察自然要更新配槍,這個很好理解。

美國警察不喜歡左輪手槍了,它們開始了換裝。美國警察的配槍並不是全國統一換裝某一型號的手槍。而是以州為單位進行換裝,這個不需要美國政府管,反正你政府也不給出錢。哪個州警察換什麼槍,換還是不換,州警察局自定。而且,通常警察局會準備三到四款槍支,由警察自己選擇,喜歡什麼型號就配帶什麼型號的手槍。因此美國各州警察配槍並不統一,就是同一個州也是用槍也不統一。美國主要州警察用槍的型號。

美國紐約警察局,有三個槍型任選,格洛克19,另兩款是史密斯維森 5946和西格紹爾 P226,它們都屬於雙動扳機的槍型。

芝加哥州警察的和紐約州有很大不同,警察需要自己花錢買武器,包括制度,甚至警棍,但每年都有一定數額的補貼,該州警察可以從伯萊塔、格洛克,史密斯維森或春田牌這幾種型號中任選一款,據說達7~8種型號,當然你也可以不選,就用老牌的左輪,沒人管你。截止2002年,洛杉磯警察局的標準配槍都是伯萊塔92F。

洛杉磯州警察的用槍2002年曾是一水的伯萊塔92F。但現在可以從二十多種槍種任選一支。所以說美國警察喜歡左輪是不正確的,玩久了也就膩了,何況時局不穩呀,美國警察也怕捱揍!換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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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高興回答個問題,左輪手槍裝彈並不慢,有專用裝彈器,一次裝彈6—8發彈,直接裝入彈巢。

左輪手槍作為警用再合適不過了,第一如果遇到瞎火彈,可以越過,擊發下一發,不會造成火力中斷而影響使用。

第二,左輪手槍結構簡單,一般不會有供彈故障,上膛不到位的情況,也不存在拋殼故障。

第三惡劣環境也不影響使用,在雨雪風沙和極熱極寒天氣依然好用。

第四擦拭保養方便,由於零件少,結構簡單,保養比自動手槍要方便的多。


第一是傳統,美國警察都是看著西部片長大的,這個影響不能小覷。像我們這些70年代的人,想到手槍,第一個肯定是駁殼槍。

第二是安全,左輪手槍因其工作原理,是依靠手指扣動扳機的力量旋轉轉輪供彈,一旦瞎火,再扣一下板機就擊發下一發子彈了,而自動手槍則需要拉套筒排除瞎火彈,左輪手槍的安全性深受美國人喜愛。

第三是震懾力,很多警察的轉輪手槍都很大,採用.357或.40甚至更大威力的子彈,不要說威力巨大,就是手槍巨大的體型就極具震懾力,而國產64因為太小塑料感強而被稱為小砸炮,是典型的反面教材。

第四是隱蔽性,有些轉輪手槍體型很小,加上沒有外露擊錘,可以在口袋內射擊,可以作為警察的備用手槍或化裝行動的武器,而自動手槍因為大多有套筒,射擊時容易撕扯衣服內襯,造成射擊故障。


謝謝邀請。本人是revolver的愛好者,相信答案會比較專業。

因為除了中折式構造的類型外,一般因為較堅固而適合使用高膛壓的超音速子彈,例如專用的馬格南彈,也可以用和標準彈外觀相似但彈殼火藥量較滿的強裝彈,所以有較多的大威力子彈選擇。

反過來說因為沒有膛壓不夠就無法退殼和重新填裝的問題,所以可以安全使用減裝彈(外觀和標準彈相似但彈殼內的火藥量較少,同樣多為手工裝藥的)。

如果子彈瞎火的話,可以直接再按板機發射下一發。

構造簡單堅固,所以故障率低精度較高。


左輪手槍只有一點:可靠性好,不會因為卡殼、啞彈而影響下一發子彈的擊發。彈輪轉過,下一發照樣打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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