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送审并公开征集社会意见。《此安全条例》对中小学老师的管教权做了明确的规定,依学生违纪情节的轻重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一、学校和教师可以对学生上课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依法进行批评教育。

二、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受专门法治教育,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者,依法送专门学鹇进行法治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违纪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三、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

此草案一出,在网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且大多数家长赞成把惩戒权还给老师,认为适当对违纪的学生进行惩戒不但有利于学生行为规范,有利于学习成绩的提高,还可以保障学校其他学生享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并免于校园欺凌等恶性事件的发生等。

但同时也有大部分网友表示,惩戒要有一定的界限,不得体罚,不得罚写作业,言语侮辱、讽刺、谩骂等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行为。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提倡“依法治校”,但是在管理学生上却没有法律法规可依从,大家都知道老师不管学生不行,但是,却对“教师应该如何管理学生?”,“惩戒的“度”要怎样把握?”一直争执不下。如果这些不能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那么教师就永远做不到“依法管理学生”,而如何管理学生也就成了颇受争议的事情。

因此,广东此次拟对老师管理权进行立法,让违纪的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到惩戒,做到有法可依,不仅有利于保护学生,也有利于保护老师。

广东此次立法最大的亮点还在于:

一、区分了学生违纪的情节轻重,并依照学生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设定管理惩戒的程度。

情节轻微的,比如上课不好好学习,课下不完全作业的行为,只需要老师进行批评教育就可以,用不着家长来校处理。而情节严重的违纪行为,例如校园欺凌,屡教不改的要求在监护人陪同下受惩戒,比如写检讨或送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甚至公安部门训诫等。

层次分明的管理方法代替了之前学生违纪无论轻重只能批评教育的弊端,足以震慑违纪学生,规范学生的个人言行。

二、此次对老师管理权的立法同样不包括体罚学生及变相体罚学生,完全是在可教化的角度考虑,并没有助长学校和老师不良管理行为。

三、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管理权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同时治理,依靠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也可以给学校和老师减负,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学生行为。

综上所述,广东拟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将对学生的管理和惩戒权交给老师的行为,是适应时代,顺应民心的行为,值得我们大力支持,值得在全国推广。

(文:指尖教育帝国;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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