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的計畫需以自負盈虧的方式營運。

為善用土地資源,葵青區議會近期正式同意將青荃橋底及青衣海濱一帶一幅佔地2100平方米的用地,交予非政府機構或社區團體發展。根據草擬中的招標文件,有意申請的團體可以單獨或聯合方式申請,發展的計畫需以自負盈虧的方式營運、管理及保養所建議設施,項目亦應以區內不同年齡及不同群組居民為服務對象,收費則以「收回成本」原則釐定。獲選機構需要在選址範圍預留有可讓公眾自由活動的公共空間,及確保每月有最少50小時時間將所規劃的公眾空間開放予公眾使用。

葵青區。網上圖片

本港土地資源緊絀,令使用天橋底空間的個案十分常見。因應政府希望「由下而上」讓區議會善用當區閒置用地,葵青民政事務處今年6月獲區議會規劃及地區設施委員會同意,將一幅約2100平方米、位於青荃橋底並連接青衣海濱的用地交予非政府或社區團體使用。民政事務處正草擬發展計畫書的招標文件,計畫在諮詢區議會及海濱事務委員會後,於今年第四季進行公開邀請,並希望於公布結果後12個月內可開放設施使用。

青區議會近期正式同意將青荃橋底及青衣海濱一帶一幅用地,交予非政府機構或社區團體發展。

文件顯示,當局建議以5年為期,以短期租約形式租予獲選方發展及營運,並收取象徵性的租金。獲選機構須自負盈虧、自行出資興建及負擔該項目營運、保養及維修等開支。當局指,因土地面積較大,申請團體可自行聯同其他團體提出聯合申請,或分別提交建議但列出合作機構,又或就使用部分用地提出申請後,由甄選委員會再作配對,以期令土地的使用更多元化。

不過,場地亦有一定的使用限制,由於選址周圍有6處為青荃橋橋墩,同時亦有路政署結構及緊急車輛通道,文件列明橋底以下4米範圍及橋墩附近兩米範圍,都不得進行任何工程或活動,亦須為路政署人員提供通道作維修其結構之用。而青荃橋橋面可能有空隙,致其未能作橋底位置的全面遮擋。

另一方面,使用團體要確保選址範圍內有一成的綠化空間,及留有公共空間予公眾自由活動。當局亦要求在舉辦活動的時間外,用地內公眾空間應有每月最少50小時,在營運時間內對外開放。

地區過去曾希望把該處打造為發展青年藝術或活動的空間,草擬中的文件沒有明確列明可提供的服務內容文件,但指明需要以區內居民為主要服務對象,項目涵蓋面亦應切合區內不同年齡及不同群組居民的需求。如提供服務需要收費,就需要以「收回成本」原則釐定並須按年檢討及調整,以反映提供有關服務的成本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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