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淚不是淚的繁體字而是異體字?問了臺灣朋友,他們只寫「淚」,如果是異體字的話,他們為什麼沒有「淚」?


因為大陸當前使用的「繁體字」「異體字」稱謂的內涵,是在漢字簡化與規範化過程中重新定義的。這兩個概念用得很敷衍,一事一議,沒有規律,而且也不怎麼自洽。

文字學意義上的「繁體字」「異體字」不會這樣用,也不會用得這麼糟糕。


首先說題目裏的例子。「淚」和「淚」是異體字的關係,「淚」是會意字,「淚」是形聲字,臺灣朋友只寫「淚」是因為這個字是臺灣規範字形。「淚」這個字在臺灣的異體字字典是可以查到的,被認為是「淚」的異體。「異」表示「不同」,而不是「奇怪」。歷史上,異體字之間是可以換用的,現在由於兩岸規範漢字的原因只用其中一個,臺灣朋友不知道或不用「淚」字是很正常的。

「簡」要分成「簡體字」「簡化字」兩種情況,「簡體字」是指在歷史的使用中就已經被人們簡化了的字,如「薦」-「薦」、「踴」-「踴」等。「簡化字」是指建國後文字改革委員會編的《簡化字總表》裏的字,這些字絕大多數來自歷史上的簡體字,也有一些是從異體字裏選擇了某一種作為簡化字。

對於古代的某一個字,可能既有「簡體字」,又有「異體字」,也可能都沒有或單有其中一種——無論如何,簡化字都是指採用一個字形作為規範字形,其他的劃入繁體字或異體字,其他字形被劃入的範疇與採用的字形有關。

簡化字也有一些問題,比如不同字的規範字形為同一形態導致無法區分(如「後」-「後」),這一部分簡化按說是沒道理的,但其實這種做法和《說文》六書裏的「假借」很類似:「後」「後」在北京話裏是同音關係,「後」的本意在白話文裏又用不上,就把「後」的字義賦給「後」;相似的,比如「我」這個字,一般認為是一個表示某種兵器(工具)的象形字,但是表示英文me這個意思的詞也讀作「我」,所以就直接用了「我」的字形,它的本意也就不再使用了。

規範字形(簡化字)是由文字改革委員會確定的。如果想知道兩個字形在歷史上是不是簡體繁體的區別,就需要看這兩個字形之間是否存在簡化關係,比如「貝」「貝」的簡化可以看出與行書草書的寫法有關;簡單一點的方法也可以查字典,字典的「凡例」裏都會寫什麼樣的標註表示繁體字,什麼樣的標註表示異體字(一般加*號,一個或兩個,表示不同「批次」的異體字),當然了,字典裏的標註也可能會有差錯,這個就需要多加積累才能分辨了。


所謂的異體字和俗字就是規範字以外的字。

俗字是以前人民流行,卻不在規範內的用字。異體字也是規範外的字,但不一定是俗字。

其實簡化字一直到近代之前是不存在的。

簡化字簡單來說祇是組新的規範字,其中有許多字都是從以前的異體字和俗字來的。當然也加上了許多合併字、草書楷化字和少許比較沒根據的改變(廣廠衛習)。

有很多字看似簡化過的字其實都是根據異體字或俗字來的。

像是你已經提過的異體字:「淚」和「淚」還有「豐」和「豐」。以及俗字:「曬」和「曬」及「禮」和「禮」

既然祇是規範不一樣,那爲甚麼臺灣和香港沒有大陸的規範字呢?

理論上都是有收錄的,但正因爲那些字不在規範字之內,正式場合時是不會去用的。

但在非正式場合上,異體字和俗字很常因它們的藝術性而被選用,像是在招牌上放「犇」和「鱻」。

我個人也很常看到許多人寫字爲了省時間,會去選筆畫較少的異體字和俗字。像是「燈」、「証」和「煙」。

但論那些非異體字或俗字的簡化字的話,那就眞的沒在用了。

那規範字和繁簡之差是怎麼決定的?

這點就好笑了。這基本上是一羣學者聚在一起做的決定,有點隨機。哪個字被他們看上了,就用哪個字。


其實本無繁簡,應該是規範字和異體字之別,官方認定的字形,寫在正式文件和考卷上的就是規範字或者「正體字」,其他的都是異體字。大陸懶得爭這個字形的正統,沒有強力糾正民間說法,於是以文字簡化的形式推廣的官方字體,其「規範字」和「正體字」的身份被簡化字簡體字的面目取代,與之對應的自然就成了「繁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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