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明朝時越南朝鮮曾經提出內附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我們以現代漢語的語法,加上迥異於古代的現代國間政治影響,覺得「內附」一詞大概就是波多黎各歸附美國一樣簡單。但是在古代,這個詞完全不是這樣的意思。

「內附」這個詞,包括史書上又類似表意的辭彙,所代表的含義,多為在某種協議框架之下的自治。就如同近代的」東北易幟「,兵權財權治權該在誰手裡仍然是在誰手裡。僅僅是對外宣稱一統的一種外交聲明。

所謂「內附」的實質原因,斷然不是全國自上而下都有爭做天朝公民的渴望。而是以外交聲明作為資本,其本質一般都是要錢。

那個王昭君的老公,第一個親自來歸附的呼韓邪單于,因為自家內鬥被哥哥揍了,氣不過求助死敵,這可是單于本人親自來歸附。怎麼樣呢?宣帝給人家一萬六千騎兵,又送給人家三萬四千斛糧食,又賠了一個公主,助人家幹掉仇敵,算是史上最成功的對「內附」問題的處理,也不過僅僅換來了幾十年的和平(當然這已經是非常了不起了)。單于夫婦一死,兩邊關係逐漸冷漠,利益衝突確是實打實的,之前「內附」的協議也就漸漸流於破產了。

番邦外國的統治者們又不是傻子,凡是遣使來表達各種形式的「內附」的,要麼是懼怕被帝國吞併,要麼就是有求於宗主國。要麼是說哪個鄰國打我了,天朝上邦救命啊,要麼是江山馬上坐不住了,快來扶植我當傀儡啊。要錢,要糧,要利益條約,僅此而已。天朝的皇帝要是說,你既然內附了,你的官員軍隊得我給你派遣,你廢除邊境關卡,我們的人得自由通行。信不信那些番邦的使臣有多遠就能跑多遠。

所以為啥沒有同意呢?不划算。給你錢糧,我軍隊的兵餉沒了,我沒法賑災了,我的戲樓子花園子沒了,你的國土又不送給我,該自治還是自治;不給你錢糧,就算不同意你內附,你的土地換了主人,依舊臣服我天朝上邦,於我沒有損失,我幹嘛要同意。

當然,這是暗地裡的利益計算,當然外交辭令哪能如此直白,所以記錄在正史上的絕對不會是上面那一系列的利益權衡,而會是下面兩段外交記錄。

——「大哥,小弟我混不下去了,放著我來內附......順便支援小弟點錢吧。小弟給你磕一個。」

——「中方一貫奉行不干涉內政原則,尊重對方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中方一向主張「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指導國與國之間發展關係的最基本原則。中方將堅定不移走和平發展的道路,永遠不搞擴張,不稱霸......「

——」...我去年買了個表...「

我們後人看史書,看到這段辭令,而疏忽了對其本質的分析,就要罵娘了,「哎呦,真TM軟蛋,送你的你不要。」

實際上完全不是這回子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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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最普遍的民族國家,若是真要一心取得哪片土地,方法只有大批遷入本民族人民。和平友善一點的諸如之於東北平原遼東半島,一次超大流量的闖關東永久性解決了侵擾中原千年之久的東北邊患;暴力一些的就像六十四屯,屠盡原住民,遷入本族人,土地久而久之也就坐下來了。

當然,如果你是燈塔國,就完全不用像上面那樣了。只要兜里大把的票子,什麼民族不民族的也就不在乎這點事兒了。

朝鮮從沒有申請成為明或清領土的一部分,萬曆年間抗日援朝的糧食都是從本土運送過去的,因為朝鮮上層生怕明軍在這種完地就不走了。

安南倒是在明朝主動併入明一段時間1407年到1427年,因為明採取移風易俗的管理和推行儒學教化的教育所以不久之後就叛亂了。現越南人民一直以反抗北面的大國數千年而自豪所以現越南政府的表述是第四次北屬時期。

清朝中期漢人在馬來西亞建立了蘭芳共和國並請求向清進貢,但是清不承認蘭芳共和國,所以一直沒能納入清的朝貢體系。後在1886年成立107年的蘭芳共和國被荷蘭人滅國

萬曆朝鮮抗倭戰爭年間的朝鮮李氏王國。

與其死於賊手,毋寧死於父母之國。

主要是因為前期日軍太能打而朝鮮太不能打,國王自覺收不回失地(其實如果不是萬曆出兵,真的收不回了。)

國王請求內附而萬曆不許,事實也是一旦內附,朝鮮就永遠失去了收復領土的能力,明軍也沒有了介入朝鮮戰爭的借口。

後來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
蘇祿蘇丹 當時是乾隆皇帝時期 當時的蘇祿蘇丹正面臨外敵西班牙入侵 想依靠清朝的力量抵禦侵略 不過中國沒有同意 因為太遠了又閉關鎖國 以上是我在馬來西亞LCCT機場跟人聊天時聽說的
乾隆時候中亞諸國請求內附,似乎也是沒同意

開發成本太大 ,參考好像是明清時的土司


「內附」也就是掛個名而已;對於小國來說實質上指望大樹底下好乘涼,找個靠山省得被人欺負;對於大國來說山高皇帝遠,控制力不足,一旦出事干預不到處理不好反而丟面子,不如眼不見為凈,一推了事。
人家又不是腦抽,拜你當老大,當然是想讓你做點什麼的。有時候是付出的成本太高,有時候和自身理念衝突,總之都是「入不敷出」,不接受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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