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一、世界作为表象初论

世界是什么,这是一个从古至今哲学家们都不能绕开不可避免是话题。世界作为表象这个观点由叔本华所论证,但其命题并不是由他所提出。早在之前贝克莱他已经涉及到这个观点,所以这种提法并不新颖。当然,叔本华对这个观点离不开康德自在之物、先验主义,柏拉图理念,印度哲学的贡献。

世界作为表象从属于世界是我的表象,叔本华认为从表象出发认识世界,始终是片面的,不过这种片面性也是必须的,会得到意志的补充。叔本华把世界分为两面,一面是表象,另外一面则是意志。本文主要分析的是:从表象来认识世界——世界是我的表象。既然要认识世界,就必须明确主体和客体,叔本华认为主体就是认识一切而不为任何事物所认识,人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即使客体也是主体,人的身体属于客体。在他看来,世界有两个不可分的半面构成,一个半面是主体,另一个半面是客体,二者共存共亡。客体的形式是空间和时间,主体却不在其中,这种空间和时间形式是先验的,根据律就是客体形式的表述,反映的是因果关系。在一切表象中,我们要注意直观表象与抽象表象的区别,抽象表象只为人所独有,通常叫做概念,具有了概念的能力叫做理性,直观表象就是直观可见的、经验的以及在此附属的诸多条件。

根据律有两大构成形态,一是时间,二是支配时间和空间的内容,即因果律。时间的本质是前后继起,因果律支配著物质,物质通过作用而发生变化,人们通过变化而感知物质的存在,我们可对时间和空间本身进行直接的感知形成表象,时间和空间在因果关系中统一起来,从而使物质得到统一,与此同时,我们经常误用了根据律,把它用于客体之间,从而形成了独断论和怀疑论。

我们认识直观世界有两个条件,一是物体互相作用的可能或知性,二是动物性的感性。一切动物的身体都是直观世界的出发点,都具有知性,就连盲人也能感受和认识这个世界。但是知性在敏锐的程度上是存在明显区别的,知性也区别于理性,知性在于理解,而理性作用是接收、固定、联系那些被理解的东西,知性正确认识的是实在,直观专属于知性。

叔本华接下来说明认识世界的方式既不是从客体出发,也不是从主体出发,而是把主体客体之间的关系从根据律的支配范围中拉出来,认根据律只对客体有效,也就是相当于从表象出发,并指出了自身哲学与费希特、谢林哲学的不同。批判了唯物论的一些局限,他们要么从主体出发寻找客体要么从客体引出主体。科学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科学的论证工具表现为根据律,另一个是科学的对象,这也是科学的主题。

我们都知道,表象是有主体和客体构成的,客体反映了时间、空间和物质。他由根据律所支配。主体实质是纯粹的感情和知性,功能在于直接认识因果关系。但除此之外,人类还有一种特殊的能力——反省思维,他具有一定的思考力,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有效标志。反省思维奉行的原则是理性,理性隐藏著一个功能就是构成概念,然而知性却灭有,只有直接的认识因果关系。

概念构成一种特殊的表象,理解它需要有抽象的推理的认识,它只能被思维,不可直观。但概念与直观表象有巨大关系,如果概念脱离了直观,那么概念就什么也不是了。概念是抽象表象,也就说明它不是一个固定的表象,人们在思维概念时,结合直观往往有许多重叠部分,为了避免这一难题,人们只能根据具体关系来认识,这就是判断,用图形表示出来一切简单明了,这是一种高尚的逻辑关系。

科学是人类理性所获得的第三大优势,它可以帮助我们获得确定性,为判断寻找根据。

抽象的认识便是知,知以理性为条件,在某种方式下认识了一切又在理性的概念中固定起来作用,与知反面对称的是感,感只是一个否定意味的内容,所以它的范围大而广,除了概念、理性的抽象概念之外所有都属于感,这样因为在理性的代表下任何不属于理性范围的意识内容,都是感,就会引起误解与混乱。

抽象认识的知即理性认识是许多直观知识和认识的提升,知识能够参与到实践,离不开直观知识,也就是说直观的认识是具体的、完整的、深入的、详尽的但却不是整体的。欲使知识能够运用于实践,需要理性认识或知识的插入作为准绳,这是一种理性认识(知识)——直观知识——实践的转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事物的延续性,而不会导致中断。空间的抽象转化为时间上的数就是这个道理。

直观知识虽然提升为抽象知识,但是抽象知识与直观知识并不是完全吻合的,也有其失真之处,因此为了使理性这一能力运用得更好,我们在运用知识的时候,确实要权衡这两种知识的功效。

下面我们继续考察科学,科学是由许多抽象知识组成的,它与单个抽象知识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抽象知识是从直观表象上升到理性知识,但科学采取的是一种从普遍到特殊的途径获得认识,因此以概念为基础的系统形成乃是科学的一个本质标志。人们认为科学的东西是经过证明出来的事实,是完全真的。其实科学要求的不在于确实性,而在于一种普遍到特殊的系统形式。而且人们还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直观是一切真理的源泉,是一切科学的基础,证明与直观,如果近便的话,一般都采用直观,因为证明虽然形式好,但不可靠。证明得来的真理远远抵不上直观自明的依据。所以直观是一切证据的最高源泉。绝对真理必然直接或间接以直观为依据,这也是获得真理的最可靠途径。之前的许多哲学如柏拉图,麦加拉学派,皮浪和新园派已经承认了这一点。逻辑和理性会导致谬误和错误。

根据律是最真实确切的,是不用加以说明的,它是一切表象和认识的普通形式,这是根据和后果这一必然性的使然。

二、世界作为意志初论

上一篇我们从普遍形式考察表象,现在我们将从哲学、数学和自然科学来考察。考察直观表象的意义,哲学上我们知道客体就是表象的基础,表象好似客体的摹本,表象和客体不能分离,可以说表象就是客体。但是在数学上情况就不一样了,数学对于表象来说只是数量方面的比较,对于寻求表象的意义是没有帮助的。从自然科学的两个门类形态学和自然病理学来看,对于寻求表象的内在本质也没有实质性的帮助。然而,我们也也不能停止寻求表象意义的答案,事实上,如果没有意识,人是不能真正认识世界的意义的,不能发现世界如何从作为认识的主体的纯粹表象过渡到表象之外的东西。认识的主体和身体具有同一性,可以把身体叫做意志的客体性。意志这个概念很广泛,不能仅仅理解为人的意志,其实,意志是一切表象、客体、可见性和客体性的本质,不是个别事物的,而是整体中最内在的东西。身体是我们认识意志的条件,没有了身体就无法想像意志。因此认识的主体不仅把身体作为表象意识,而且也作为意志来意识。从上面的双重认识可以看到,物体世界除了表象以外,还有意志的存在。通过人的「可见性」活动,我们知道身体活动行为与意志活动是同一回事的。我们身体的每个活动都是意志活动的现象,并且身体各部分活动必然与意志的欲望相契合。当然意志和它的现象的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

意志自身不服从充足自由律,但是意志的一切现象是服从的。从康德那里我们知道,客体通过某种形式形成表象,要使这种表象不能的表象,那么它必须就是一个物自体。依我来看,这种物自体就是表象的另一面,可以算是表象的内在本质,这内在本质对人来说这就叫做性格,也就是意志。由于物体的不同,也就决定了意志在客体化程度级别不同的对象上的可见性和清晰度不同。前面我们讲到,时间和空间作为认识形式,是对事物的可知性而言的,它并不是事物本身的属性,因而也就不是物自体的属性,又因为物自体就是意志,因此意志是在时间和空间之外的,从而与杂多性是不相关的。

意志的客体化是有无穷等级的,也就是说它是分等级的,这就是意志客体化的本质写照。意志的客体化程度在动物里最高,植物次之,无机物最低。在无机物的低层次里,意志客体化表现为自然力,形成一种规律就叫做自然律。而在动物这个高层次里,意志客体化表现为人的性格。表现出个别性格的巨大差别形成完整的人格。作为意志客体化的个体,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有生有灭。但是意志却不在时间和空间之中,在时空之外,常住不变,永久存在。这样,意志就相当于柏拉图的理念。这个理念就是意志的客体化每一固定不变的级别。意志跟现象的关系完全不是遵循充足理由律的,意志一方面是物自体本身,另一方面又作为表象存在,即现象。我们看到自然界中的争夺、斗争,这些都是意志本质上的自我分裂,意志客体化的每一级别都和另一级别进行空间和时间的争夺,归根结底就是理念的争战。一切意志现象的相互斗争都是存在的,意志把自己表现为盲目的冲动。同时在意志客体性的级别一直攀爬,都有背后的动机在支持,而这种支持的工具就是——认识。认识从根本上看是从意识自身产生的,是为意志服务的,是为了实现意志目的的。

以上所述,我们就知道世界按其全部本质来说,就是意志,同时有是表象,在这里,表象是相对的。意志是真正的物自体,世界的内在本质就在这意志中,人也一样,任何人也能看到自己就是认识著的主体,主体所有的表象就是整个世界。可以得出结论,世界和人一样,完全是意志,又完全是表象。

三、世界作为表象再论

上面我们谈到意志就是康德所说的物自体,意志就是柏拉图的理念。那么物自体和理念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呢?两者之间是有相同点的,他们都把可见的世界当作一种现象,认为该现象本身是虚无的,只是由于现象背后的东西才有意义和假借而来的实在性。虽然康德和柏拉图的学说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并不是物自体和理念是同一个东西。应该说理念只是物自体的直接的,因而也是恰如其分的客体性,而物自体本身却是意志。通过证明,知道自然科学只能是关于现象的知识,理念不在自然科学的认识范围之内。那么要怎样来考察理念呢?这就需要艺术来考察,因为艺术能复制由纯粹直观而掌握的永恒理念,复制世界一切现象中本质的和常住的东西。当然在用艺术复制理念的时候,离不开人的活动,这种活动只能靠天才去完成,因为天才能够摆脱认识时的个体性,成为认识的纯粹主体。普通人在这一方面就差一点火候。天才不仅复制了理念,同时也把理念从现实中剥离出来,排除了一切干扰的因素。纯粹的去观察事物,顿时得到安宁,摆脱痛苦的心境,享受著美的意趣。从而得到审美的快感。

这种审美感对把握理念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当我们进行纯粹的、不带意志的基础上进行认识时,我们在审美时就充满壮美感。在无限的对比中我们也能体验到壮美感。而这种对比就是反面互相印证,壮美的对立面就是俗美。当我们说一物比一物更美,一方面是因为有一物体的具体形态更能够清晰、明白地表达该类别的理念,另一方面在于更美的物体中的理念本身,是意志的客体性更高的级别,所以更具有意义,含蕴更丰富。

这里特别强调一下,我们前面已经考察了意志客体化拥有不同级别,展现意志客体化的级别形式也多种多样。换句话说就是把握理念的形式多种多样,而各种形式的级别不尽相同。从美感这个层次来分,把握理念的形式主要是艺术、文艺和音乐。在艺术上:建筑艺术的理念是意志客体性最低的表现,自然艺术的展现比建筑要偏高,而人的美是一种客观表现,是意志客体化的最高级别,是关于人的理念可直观的形式中的完全表现。在文艺上:诗人比历史学家更能提供丰富的、清晰的、明晰得多的材料。长篇小说、史诗和戏剧都可现实人的理念,无论是从效果还是从写作困难来看,悲剧都要算作表达文艺中的最高理念了,因此我们可以猜想,叔本华的悲观主义在这里是可以捕捉到影子的。在音乐上:音乐是全部意志的直接客体化和写照,它并不是理念的写照,音乐的高低音就如同意志客体化的不同级别,低音好比意志客体化的最低级别,高音是意志客体化的最高级别。与此对照,音乐就是用一种普遍的语言用一种特有的材料来最明确和真实地说出世界的内在本质,这也进一步表现出哲学的目的。

当然,我们发现了意志客体化的最高级别,并不能单独地、割裂地出现,而是以低于它的级别为前提的,而这个低级别又以最低级别为前提的。如此反复。

四、世界作为意志再论

叔本华强调,一切哲学都是理论的,本质上要采取纯观察的态度。在前面我们知道,意志在作为表象的世界中能以清晰和完整的程度认识到自己,而能提供明晰和完整程度最高的就是人。因为人就是最高表达理念的最高级别。我们从表象世界来认识意志的欲求及它所要的对象,因此,我们把这显现的世界称为反映世界的镜子,叫做意志的客体性。并且意志所要的是有生命,这种生命体现在意志的欲求上,因此,意志也可直接叫做生命意志。意志是物自体,是世界的本质,生命是现象,是世界。意志是自由的,因为它不存在与充足理由律内,而现象则相反,受到充足理由律的支配。意志的自由表现为毫无障碍的欲求,这是对意志的肯定,如果我们终止了意志的欲求,那么这就是对生命意志的否定。

我们提到过在动物这个高层次里,意志客体化表现为人的性格,性格可以分为经验性性格和悟知性格,意志本身就是人的悟知性格,悟知性格通过经验性性格来显现,而经验性性格又通过动机来控制人的行为,从而显现自己的存在。只有人才能真正反映世界的本质。那性格与动机有什么关系呢?赛涅卡说「意欲是教不会的」。首先,意欲不受外来影响,是一成不变的,不然就会彻底改变性格,其次,动机必须被认识,才会对人发生作用。我们通常所说的性格的变化,其实不是我们真正的性格,真正的性格是不会变化的,只是通过认识的促动而改变行为方式而已。认识的不同造就性格方式的变化,这就是一些性格的阐述。

接著,我们将对生命进行考察,叔本华力图想通过生命概括地认识意志本身。因此他描述到,痛苦是生命的本质,因为我们充满了许多欲求,而这种欲求恰恰得不到满足,即使满足了也会产生新的欲求,欲求无止境,进而痛苦也无止境。人都在痛苦与无聊中摇摆,也在解决痛苦与无聊中度过,快乐只是短暂的满足。我们的内心就隐藏著痛苦是源泉,尽管每一个具体的愿望只给我们短暂的满足随之而来的是更大的痛苦。从而叔本华推导出,幸福是消极的,因为快乐只停留在生命的某一瞬间。既然痛苦是人是本质,那人将怎么避免痛苦或使痛苦最小化呢?痛苦是生命本身产生出来的,而生命又是意志的现象,痛苦的最终解决需要回到意志上来。痛苦的主要来源就是生命意志的个体化原理中的矛盾。简单的生命意志肯定就是对身体的保存。意志在每个个体中都存在对自己身体的自我肯定,但是由于外来因素如利己主义的干扰就很容易超出这种肯定而达到否定其他同样意志的客体程度。这种干扰侵入了他人的意志,否定了别人的意志来肯定自己的意志,我们称之为「不义」。不义是一种行为属性,它把自身的意志扩张了,以致否定了别人的意志。而对待这种不义,我们的方法就是立法、道德批判、施与刑罚等。面对不义,我们需要正义、公道,这些都需要从伦理意义上来获得,这种伦理意义,我们通常用善恶来表示。无所欲求就是真正的善。在善恶中,我们延伸出了美德,美德只能在直观认识中产生。至此我们在较低程度上看穿个体化原理会产生公道正义,而在较高程度上看穿则产生真正善。这种善对于别人就是无私的爱。爱就是同情,就是感同身受,两者具有同一性。

意志自由在现象中的唯一活动是对生命意志的否定,有两条道路可以达到意志之否定,即通过客体化原理自愿以之为的纯粹痛苦和自己本人直接感受到的痛苦。其中,自杀不是生命意志的否定,相反,它是一种肯定意志的现象。自杀者没有放弃生命意志,而只是消灭个体现象时放弃了生命,但生命意志处于充足理由律外,任何个别的生命都不会影响意志本身。此时,在意志之否定时,意志和现象是矛盾的。

最后,很多人都在批判叔本华的虚无主义,叔本华在最后的篇幅中提到,他所讲的无是相对的,就像存在于非存在一样,然而我们的本性是不会接受这个「无」的,而这正是生命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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