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的治療量或者經常使用量是經過嚴格的動物試驗與臨床治療效果觀察而確定的。一般經常使用的藥物劑量,通常是指成/人的用量。而小兒身體發育還沒有成熟,不論在藥物的吸收、分布、代謝、排泄,還是對藥物的敏感性方面,均不同於成/人,所以用藥的劑量要比成/人少。給小兒用藥時,必須要依照醫囑或者藥品說明書上的劑量使用,這樣才可保證治療效果與安全。隨意增加或者減少劑量,都將會出現意想不到的後果。小兒用藥的計算方法非常多,包括按體重、年齡與體表面積計算,其中最經常使用的是依照體重計算用量。

(1)依據小兒體重計算絕大部分藥物已算出每kg體重每日或者每回的用量,所以依據小兒體重決定用藥劑量的方法,當前應用相當廣泛。對於已測知體重的小兒,可按實際測得的體重(kg)計算用藥量,這是臨床上最經常使用的一種方法,具有計算簡便,應用廣泛的特徵。計算公式為:小兒用藥量(每天或者每回)=體重(kg)×每天每kg體重所需的藥量。

需要長時間用的藥物如抗生素一般按每天每kg體重計算,對臨時用藥如苯巴比妥鈉等按每回每kg體重計算。用這類方治計算藥量時,應考慮年齡因素,年齡愈小,用藥量相對較大,即我們常選用藥物用量的高限數據計算。較大兒童按體重計算所得的藥量超過成年人用量時,就依照成年人用量為限,不能再增加劑量。

在沒有測定當時用藥的小兒實際體重時,可依據年齡進行計算:

1、6個月之內的寶寶體重(kg)=月齡×0.6+3或者出生體重+月齡×0.7;

2、7至12月齡寶寶體重(kg)=月齡×0.5+3.6或者6+月齡×0.25;

3、1歲以上兒童體重(kg)=年齡×2+7。為了估計準確,用藥量可以再依據營養情況適當增減,如Ⅰ度營養不良要減少15%至25%,Ⅱ度營養不良要減少25%至40%,Ⅲ度營養不良要減少40%以上。

(2)依據小兒年齡計算初生至1個月小兒用成年人用藥量的1/18至1/14;1至6個月小兒用成年人用藥量的1/14至1/7;6個月至1歲小兒用成年人用藥量的1/7至五分之一;1至2歲小兒用成年人用藥量的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2至4歲小兒用成年人用藥量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4至6歲小兒用成年人用藥量的三分之一至2/5;6至9歲小兒用成年人用藥量的2/5至二分之一;9至12歲小兒用成年人用藥量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該法簡便但是粗略,僅比較適用於一般藥物。

有一些藥物用量不需很精確,為了方即可以依照年齡計算。如一般小兒止咳糖漿,可按每回每歲1mL,最多每回10mL,如4歲小兒,每回用量為4mL,1天3回。

(3)依據體表面積計算因許多生理過程和體表面積的關係比體重與年齡的關係更密切,因此按小兒體表面積計算藥物用量比計算體重更準確、科學性更強,比較適用於成年人與各年齡小兒,可按一個標準準確地給葯,特別是抗腫瘤藥物。但是計算方法很複雜,首先須曉得各年齡兒童的體表面積值,還應該記住每平方米用藥量。還要注意嬰兒時期按體表面積計算對某些藥物的劑量比較依體重計算有比較大的懸殊,特別是新生兒時期的差異更甚,所以按體表面積計算藥量不適於新生兒和小寶寶。結合小寶寶生理特點和藥物的特殊作用,對新生兒和小寶寶用藥量相對小些,應用非劇毒藥物或者對肝腎無害的藥物可稍加量,嬰兒期抗生素和磺胺藥用量則可以稍大些。

1、體重在30kg以下的小兒體表面積(平方米)=體重(kg)×0.035+0.1。用藥量=成年人劑量×小兒體表面積/1.7。其中,1.7為成年人70kg體重的體表面積。

2、體重在30kg的小兒,其體表面積可按體重每增加5kg,體表面積增加0.1平方米。例如30kg體重者,體表面積為1.15平方米,35kg體重者為1.25平方米,40kg體重者為1.35平方米。

這種方法比較合理,科學性比較強,適於各年齡段,也適合成/人,但是計算比較繁瑣,尚有待於普及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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