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各自二婚又生了孩子,我對孩子有義務嗎?
我爸媽在我小學三年級離婚,當時兩個人瞞著我離得,把我送到爺爺奶奶那邊。
目前家庭狀況:
跟著媽媽,有兩個五六歲妹妹,我媽嘴上說讓我不要把兩個妹妹當成負擔,可實際行為卻讓我覺得是相反的。我研究生比較忙現在自己租房子(沒拿家裡錢),後爸不在本地,媽媽帶兩個妹妹。她經常和我說好累要抑鬱症了,我很擔心。一開始我周末回去陪她們,最近兩三個月乾脆搬過來了。我媽埋怨我之前都不管她們,現在我妹的教育問題(學校作業等)基本上完全丟給我。我覺得很難過,感覺都沒有人體諒我,是我的問題嗎?
爸爸目前的家庭狀況:
再婚,又生了一個女兒。跟我不是很熟,偶爾會買禮物給她,關於這個家庭我很少參與。
先過好自己,如果可以,盡量遠走,母親是割捨不掉的,但有時候她的嘮叨和抱怨又像一張網,你處在其中,撥不開、扯不斷,日子久了,你就會煩躁不安甚至怨恨。
走遠些,當親戚吧,贍養母親即可。
義務是夫妻關係的那張紙嗎?孩子是物件嗎?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兄長可以幫助,但是沒有撫養的義務
學會拒絕。你媽媽的意思無外乎就是你是研究生,你幫幫妹妹也沒所謂。
實際上你是可以拒絕的。真正的學習是靠自己,而不是靠誰輔導。反正我是從來沒上過輔導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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