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平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胥某方、廖某等6人涉嫌惡勢力犯罪案在平江縣人民法院宣判:主犯胥某方、楊某軍犯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聚衆鬥毆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年十個月。徐某星等三名從犯分別以聚衆鬥毆罪被判處六個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涉案的該團伙一名未成年人成員另案宣判。

經審查,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3月,胥某方、廖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長期非法持有、攜帶管制刀具,以暴力威脅或聚衆滋擾等手段,在平江縣伍市鎮等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妨害公務、聚衆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地方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在審查起訴階段,該院承辦檢察官全面、細緻審閱案卷材料,多次召開聯席會議,決定開展立案監督和追捕追訴工作,已監督到案3人。

縣人民法院全面採信了公訴意見後認定:被告人胥某方等人系惡勢力犯罪。其團伙成員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根據胥某方等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分別以犯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聚衆鬥毆罪作出上述判決。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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