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尋釁滋事罪必須要達到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程度,刑法條文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相關司法解釋做了規定,可以參考一下

[尋釁滋事案(刑法第293條)]1??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2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1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2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4??在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鬨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範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你好,你提供的信息有限,無法準確判斷。

但可以給你一些參考標準:

首先,尋釁滋事罪屬於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害,雖然不是重罪,但一般來說掌握的也比較嚴格,緩刑都少,已經被刑事拘留的,檢察院做不起訴決定的可能性很低。

其次,如果在偵查階段被取保了,那說明至少在所涉罪名里罪行相對較輕,危害性較小,如果認罪悔罪態度好,又能對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那到檢察院做不起訴還有一定可能。但目前已知是被拘留,連取保也未能實現,可見不起訴的可能性很低了。

以上,希望有幫助,還可以詳細諮詢。


很多嫌疑人覺得拘禁、毆打、凌辱什麼的,只要沒打殘廢,就不是嚴重後果。

現在軟暴力都可以入刑,很多很多犯罪嫌疑人都覺得自己可無辜了。

比如非法拘禁別人的,會辯解:我又沒打他沒罵他,還好吃好喝招待著,不讓他走是因為他欠我錢啊,他還了錢我不就讓他走了么,我又沒打他……然後反覆說我沒有打他……

這種能怎麼辦?只能依法處理。


弄好了,可以做到不批捕。


是否起訴,取決於事實、情節、後果、危害程度、諒解情況、自由裁量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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