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等公司聯合出品法治題材電視劇《因法之名》在北京電視臺黃金時間播出。估計您和我一樣,光是從演員陣容就可以感受得到該劇的實力了吧,穿上警服的李雲龍團長和穿上檢服的沙瑞金書記同臺飆戲,這絕對是《亮劍》與《人民名義》的珠聯璧合。

  不過,如果您沒有學過法律知識,追劇確實有點困難。小編想您所想,你只管看老戲骨飆戲,小編幫您補補法律知識。

  侯亮平的制服怎麼變成了軍裝?

  看過侯亮平之後,對黑西裝、白襯衫、紅領帶外加檢徽的檢察制服您肯定沒有忘記,但是《因法之名》的公訴處處長鄒雄的制服怎麼還有肩章和領花,看起來像軍裝?

  仔細回顧檢察制服發展史,您就知道服裝老師的細心之處了。

  1978年檢察機關恢復重建後,檢察制服經歷了四個時期,劇中的時間是發生在香港迴歸前的1996年,當時的檢察制服是豆綠色的半軍事化的軍裝,佩戴“金雙劍”領花,一把指向公安機關,象徵偵查監督,一把指向審判機關,象徵審判監督,而新世紀之初,檢察機關迎來2000年大換裝,檢察制服也就變成了現在的西服,代表檢察機關向文職化轉變。

  檢察院可以

  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嗎?

  知名主持人被殺,流言蜚語到處亂飛,刑警葛大傑面臨空前的辦案壓力,而此時檢察院的老班長打來電話安慰葛大傑,在詢問完案情之後,徵求了葛大傑的意見,問是否需要“提前介入”,葛大傑直接回復說“不用了”。

  此時,您是不是在想,提前介入是什麼?是不是要把辦案警察換掉?爲什麼葛隊不接受呢?

  提前介入其實並不稀奇,去年8月27日崑山發生“反殺案”發生時,崑山市人民檢察院8月28日就宣佈提前介入該案調查。認真總結您會發現,這兩個案件有兩個共同點,一是案件處在偵查階段,二是有較大的社會影響。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可以派員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和其他偵查活動,發現違法行爲,應當及時通知糾正。而回到《因法之名》,葛隊嘴上說不用提前介入,但檢察院第二天還是派出兩名檢察幹警前往公安局閱卷,並明確說這不是“越俎代庖”。劇組的確很專業,因爲提前介入不是替代警察辦案,主要任務是引導公安取證,同時糾正違法辦案行爲。

  然而並不是所有案件檢察院都必須提前介入,需要提前介入的案件主要包括故意犯罪致人死亡的案件;涉及恐、黑社會性質、毒品犯罪等重大犯罪集團案件及社會影響較大或輿論媒體高度關注的案件等八類案件。

  證人隱瞞事實真相

  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柳莎莎被殺,而作爲丈夫的許志逸卻遭到了公安機關的懷疑,無奈之下,許志逸說出了當天上午與小情人袁立芳幽會的事情,證明自己沒有作案的時間。

  可當他前往袁立芳的家希望她出面作證時,卻被她男友鄭天攔下不讓二人見面。隨後鄭天爲保住女友的聲譽,唆使袁立芳隱瞞見面事實。小編雖然沒有看完全劇,但從事情發展來看,袁立芳在警方找到她時,肯定沒有說實話,那麼,作假證要承擔責任嗎?

  答案是肯定的,每個公民都有如實作證的義務,因爲證人簡單的一句話會關係到當事人的生死。就拿柳莎莎被殺案來說,袁立芳的證言對證明許志逸沒有作案時間至關重要,是一項關鍵證據。而我國刑法規定,證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是僞證罪。

  小編大膽預測,如袁立芳沒有如實作證,日後糾正冤假錯案時,不僅袁立芳需要承擔僞證罪的刑事責任,因唆使她作僞證的鄭天同樣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好啦,昨天檢察官的戲不是很多,小編只想到了這些。接下來,小編會與您一同追劇,及時爲您奉上法律解讀。

  來源:金溪檢察微信公衆號

  編輯:王 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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