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示意图(图/本报资料照)

▲NCC将在25日进行听证会。(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近期引发关注的中嘉案,由于是由「公益信托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基金会」透过间接持股的子公司参与并购,因此各界都相当关心其后续发展。日前NCC已取得金管会及法务部的函复,值得注意的是,金管会认为,投资中嘉是玺兆与铨升的财务决策,并非宏泰公益信托以信托财产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为此,金管会的解释将对中嘉案的审核增添疑云。

针对中嘉案的争议,NCC日前去函相关权责部会征询意见。教育部在回函中指出,教育公益信托财产管理、处分及运用应该是为了实现公益信托目的,而非以投资为目的,而该公益信托捐赠公益支出相较投资之金额「显不相当」,且各层投资公司结构,均属未公开发行公司,难以确定相关公司未来盈余分配是否能回归该公益信托,因此该公益信托参与本案,难谓符合其教育公益目的。

但在金管会的回函中却表示,投资中嘉的玺兆与铨升投资公司,虽为泰贺及朝隆分别持股50%的转投资公司,但投资中嘉属玺兆与铨升的财务决策,尚非公益信托以其信托财产所进行的投资行为。

至于法务部也认为,玺兆投资与铨升投资可以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并非公益信托以其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行为。中嘉案将在25日进行听证会,法务部及金管会的解释是否会造成财团往后都用此方式避税,形成不良的投资风气,将有待观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