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冠毅、李仙棋/台北报导

驾驶好好开在路上,有时候明明没有违规却无辜受到别人牵连,闹出人命,反而吃上过失伤害罪,多数法官最常搬出的「帝王条款」就是「应注意而未注意」,导致不少守法驾驶吃了闷亏。不过其实也有不同的案例,桃园一名妇人突然穿越马路,被骑士撞死,关键在于法官当时采用科学鉴定,认为骑士只有不到一秒的反应时间,因此认为骑士无罪。

今年2月国道苗栗路段,一名黑衣男子跑在内车道,死命抓住休旅车想开车门,最后他松手滚落国道遭到辗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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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犯在国道上想夺车,反而被卷进车底。(图/翻摄自黑色豪门脸书)

死者是山老鼠通缉犯,当时在躲警察,冲上国道随机拦车逃亡,无辜的驾驶来不及刹车辗过去,明明是被迫的,最后驾驶被依过失致死移送。驾驶说:「(通缉犯)试图要截我的车,想开我的车门。」

还有高雄这台曳引车,故障停路边维修,后方骑士没注意到撞上车尾死亡,以及汐止山路机车自摔撞上法拉利,这两起案例明明驾驶都是无辜的,同样吃上过失致死;还有像这样故意被撞,男子飞扑上来当场被撞死,驾驶还是被移送,实在很无辜。莫名被牵连,究竟会不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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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在路上遭三宝自撞,也有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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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陈克誉表示:「你可能有违反我们讲的,你应该要有注意义务,比如说没有注意车前状况,或是说这边路旁你不应该停车,结果你停车停在这边造成这个事故发生的话,都有可能是我们讲的刑法上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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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科学鉴定,驾驶反应不及无罪。

不过桃园这起案例,妇人遛狗突然横向穿越马路,骑士闪不过撞上她,妇人伤重不治,法官用科学鉴定计算,认为只有不到一秒反应时间,判决骑士无罪。就怕「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条款被搬出来,驾驶只能确保万无一失,避免吃上倒楣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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