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倫理學為現實迫切需要,其作用不可替代

當科學、技術與產業三個維度佔據了農業的內涵,農業的倫理維度被遺忘,加之人類工業化進程的所向披靡,農業表現出時代的新形態——工業化農業。作為現代農業的主要形式,工業化農業自二戰以來由發達國家首先開展,後廣泛推廣至世界各國。它主要利用工業化、產業化、集群化的方式生產糧食、果蔬、家禽、牲畜,並大量使用農藥、化肥、激素、抗生素等化學物質以及降低勞動強度的農業機械,其外在效果是農產品價格的極大降低、每年收割次數的提高、動物生產中產量與佔地面積之比的大幅增加、生產同樣數量農產品所需人工勞動力的減少、從田地和養殖場到餐桌之間時間的縮短等,其內在本質是資本化運作。近來常提的「設施農業」,即是工業化農業的具象形式之一。

然而,隨著傳統農業生產方式漸趨隱退、工業化農業逐步走向統治地位,農業出現了也帶來了許多令人始料未及的問題。 Rachel Carson(1907-1964)第一次將其嚴肅地引入人類的視野,她於1962年發表的《寂靜的春天》(Silent Spring)好似曠野中的一聲吶喊,指出了農藥對生態環境的嚴重危害。此後人們對更多問題有了更詳盡的認識:森林、草原、河流、湖泊被過度利用,生態失去平衡;農藥的大量噴洒使一些動植物死亡而破壞生態平衡,使農產品及土壤、地下水中具有農藥殘留而危害人體及其他生物健康;化肥的廣泛施用造成了土壤中重金屬及有毒元素污染現象頻發、微生物活性降低而降解能力下降、有機質逐年下降而土壤板結嚴重、硝酸鹽累積及酸化加劇;除草劑的不當使用造成水土流失;農業機械的普及消耗了大量的石油和化工材料,所排廢氣造成空氣污染;地膜使用後殘留於土壤中難以降解,既影響人體健康又污染環境;轉基因等高科技對人體、生態與國家經濟安全具有潛在風險性;動物生產中,激素、抗生素、瘦肉精的濫用對動物、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動物糞便造成環境污染,集群化養殖往往違逆動物天性、忽視動物福利;農產品中防腐劑的濫用影響人體健康;城鄉差距明顯,農民生活貧困、生活質量差、幸福指數低;恬靜的鄉村生活被打破,傳統的價值觀與自然的審美感日漸衰微;農產品存在貿易壁壘,影響人們的食物多樣性需求;農產品在國家間的競爭、對抗中被作為制裁手段,甚至在戰爭中被用作「武器」;等等。

這些問題的產生固然與人們對工業化農業甚至科學技術負面影響的樂觀估計,與法律、制度建設的滯後和監管的不到位有必然關聯,也與庸俗功利主義的不良世風有重要關係,但究其根源,人們對農業的倫理內涵理解不足、農業倫理學未受到充分重視,應為重要原因之一。換角度講,這些問題的亟待解決,也急迫地期待著農業倫理學的有所作為,可以說,生態失衡、食品安全性差、農民生活質量低這些問題都殷切地呼喚著農業倫理學的入場。然而,要想解決現代農業中的諸多問題,農業倫理學是否必不可少?農業倫理學能否被其他學術理論所替代?

面對現代農業存在的問題,農業作為科學首先尋求修正、完善自身,這主要是在生態學的影響下進行。生態學被認為是生物科學的「哲學」,它被用於農業中形成了農業生態系統概念及農業系統耦合原理,也使得生態農業概念得以提出。一方面,農業生態系統是人工、自然、社會複合生態系統,是自然生態系統人為農業化的結果,要想農業生態系統健康持續運行,必須實現「系統耦合」。所謂系統耦合,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性質相近似的生態系統具有互相親合的趨勢,當條件成熟時,它們可以結合為一個新的、高一級的結構-功能體」另方面,人們從更廣闊的視野著眼提出了生態農業的概念。生態農業是根據生態學和經濟學原理,兼顧現代科學技術成果、現代管理手段和傳統農業的有效經驗建立起來的,能獲得較高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現代化農業。生態農業是在人類從工業文明邁向生態文明的大背景下提出的,與發揮社會生產力相對,它更注重「自然生產力」和「生態生產力」的發揮。與之相伴隨,有機農業、生物農業、循環農業、綠色農業、持久農業、再生農業、可持續農業等概念紛紛被提出,其宗旨都是主張在農業中保護生態環境、合理利用資源,可以說這些都是傳統工業化農業在生態學的影響下做出的現代轉型嘗試,甚至都是生態農業的不同分支側面與表現形式。總體來說,農業生態系統耦合原理是生態農業得以成立的內在依據,生態農業是農業生態系統耦合原理的外爍體現,二者本質上都是農業的生態學改造的嘗試。農業的生態學改造恰合時機,是人類解決全球性問題、尋求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途。

然而,農業的生態學改造並不能代替農業倫理學。主要因為,科學之「是」無法替代倫理之「應該」。學術可區分為實證研究和規範研究,實證研究重在描述,規範研究則包含規定性因素,而科學主要是實證研究,倫理則重視規範研究。換言之,科學告訴我們「是什麼」以及「能怎樣」,倫理則告知「該怎樣」。RobertL.Zimdahl說:「科學告訴我們能做什麼。我們知道能做什麼之後,卻沒有必然的數據和結論告訴我們應該選擇、決定做什麼」,即「是不必然推出應該」、「能怎樣不等同於該怎樣」。如,科學發現了A與B間的關聯,描述為「若A則B」,但究竟是否採取措施A或是否應該接受結果B,則應依據倫理來評判。農業的生態學改造是在生態學的影響下進行的,它主要是科學層面的修正與探索,重點仍在廣義的科學範圍內。其總體上在言「是」與「能」,告訴人們生態學的農業「能夠」成為現實,其中雖隱含了一點「應該」、包含了一些倫理意蘊,卻是生態學自身攜帶的生態倫理基因使然,它實際上只完成了生態學原理的有限推論,在生態學可能作用的範圍內改造農業,並未實現倫理的自覺。農業倫理學應是從根本上自覺地規定農業的應然狀態,規定人對自然和農產品的應有態度,進而推論出人對自然和農產品的應有的對待和獲得方式,而並不執著和局限於生態學保持生態意義上的「能夠」。農業的生態學改造可能為農業倫理學現實實現層面的某一維度提供可行手段,而絕不可能代替整個農業倫理學。所以,系統耦合、生態農業這種科學認識層面的發展十分必要,但不能替代哲學層面的深層反思與倫理層面的自覺規範。此外,學術的最終目的是謀求「人」的幸福,可農業的生態學改造僅僅關照了自然生態,它並未對人的精神升華與幸福實現有充分關注,而謀求人類幸福的任務只能交由倫理學去完成。

與生態學作為一門科學直接影響農業轉型的同時,由「生態」觀念貫穿的環境倫理學(生態倫理學)學說也間接地向農業提出了要求。這些學說主要有:(1)非人類中心倫理學。西方一些人文學者認為西方傳統的人類中心主義是目前環境危機的根源,繼而對主流倫理學發起挑戰,主張倫理學應該做出非人類中心的拓展。Joel Feinberg認為,因為動物擁有因人類行為而受益或受損的利益,我們應該對動物負有責任;Christopher Stone則主張自然客體、自然環境應該具有法定權利(legal rights)和法律身份(legals standing)。(2)動物解放論和動物權利論。Peter Singer和Tom Regan將倫理學理論地拓展到動物問題上,前者認為具遭受痛苦的能力是動物應受道德考慮的原因,繼而論證了動物的道德身份,並強調「最小痛苦」,主張「動物解放」;後者通過區分道德主體(moral agent)與道德患者(moral patient)進一步論證動物的道德身份,最終得出主張素食主義、禁止獵捕動物、反對科研中的動物使用等結論。值得一提的是,他們都認為商業性動物飼養業應當被取消。(3)生物中心倫理學。生物中心倫理學更進一步,突破了動物具有道德身份的界限,將「內在價值」或「固有價值」拓展至所有生物。Albert Schweitzer主張「敬畏生命」(reverence for life),認為所有生命都有內在價值,值得敬畏和尊重。Paul Taylor將其深化為「生物中心展望」(biocentric outlook),並提出四個中心信條。(4)生態中心倫理學。與生物中心倫理學強調個體生命的價值不同,Aldo Leopold更強調物種和生態系統的價值,他提出的「土地倫理學」深含「生態」意識,認為「當某事物傾向於保護整體性、穩定性及生物群體之美時,它就是善,是正確的,否則就是錯誤的」隨著生態學思想與方法的深入人心,這種「倫理整體主義」將人們對個體生命的強調轉向對生態總體的關注。蓋亞(Gaia)假說就是這種思想的最佳體現,倫理上的素食主義也由此被打開了一個缺口。(5)荒野理想與深生態學。荒野是指未被開發未受人干擾的區域,隨著現代性的擴張,人們親近自然的慾望愈加強烈,走進荒野隨即成為一種理想。這種思想源自Jean Jacques Rousseau,經由Ralph Waldo Emerso,被Henry David Thoreau出色地實踐和發揮出來。他們幾乎都認為,在荒野中人們可以感覺到最高真理與精神美德。荒野理想也成為深(deep)生態學的重要思想來源,後者以生物中心公平性和自我實現(self-realization)為兩個最終準則。

來自環境倫理學的規約對農業的轉型發展不可或缺,但這些理論也不能替代農業倫理學。因為一則,它們對農業來說終究不具有直接的針對性,難逃隔靴搔癢之嫌,甚至出現「相悖」現象。這些理論始終以自然環境為主要關注點,總體上表現出弱化人類中心、強調環境價值的理念,而農業本質上就是人與自然之間的一種關係形式,其關注點為人與自然之間的張力保持,關注點的不同使二者無法實現系統的吻合。甚至還會出現矛盾,比如極端的動物權利倫理學認為素食是人類的責任、動物農業應該被徹底取消,這實際上動搖了現階段畜牧業在整體農業系統中存在的合理性,至少提出了當代農業近期無法實現的目標。再如極端的生物中心倫理學認為所有生物都具內在價值、值得尊重,其中隱隱包含了一種反對任何佔有和索取的理念,這顯然與農業本來內含的人對自然的索取性「勢不兩立」,也與自然界的食物鏈、營養級、生態位的客觀規律相悖。所以,環境倫理學並未充分關注農業,對農業的必要性、合理性與現實情況未投以接納與同情。二則,這些理論一般「見物不見人」,否定了人在生態系統中的自在地位,而農業倫理學應同時包含對自然與人的倫理關懷。正如非人類中心倫理學發現的那樣,過去西方的倫理學都是「人」的倫理學;而由非人類中心主義肇始的環境倫理學則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在強調動物、生物、生態內在價值的同時忽略了人的倫理實現。上文列舉的環境倫理學理論,除荒野理想與深生態學外,幾乎都呈現「見物不見人」的特徵。而農業倫理學不同,農業本來就表現為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對人的倫理關懷應是農業倫理學的必要組成。此外,當環境倫理學論證生態、生物具有內在價值並號召人們表現尊重時,實際上提出的是一種立法式的要求,這種被動的「要求」難以喚起人們內心的主動關切。可以說,農業的生態學改造與來自環境倫理學的規約都無法代替農業倫理學的角色與地位,農業倫理學作為一門與農業具有密切內在關聯的學科方向,可以根本地為農業奠定認知基礎,內在地為農業的轉型提供指導,直接地為農業的發展作出規範,此皆為其他理論學說所不能及。

因此,當代農業中突顯的諸多問題需要農業倫理學做出應答,農業倫理學對農業的特殊作用決定了它不能被農業的生態學改造和來自環境倫理學的規約所替代,這都說明了農業倫理學之有待作為。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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