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千万赌资 借地下钱庄转移

  1月11日,广东省公安厅披露,2015年查处地下钱庄案件83宗,已破案件的涉案金额超过2000亿元。图为在一处地下钱庄窝点,犯罪嫌疑人向警方交出巨额赃款。

  有的地下钱庄涉嫌为贪官转移赃款出境,上千万元竟用于赌博;有的则虚拟进出口付款,为境内外公司及个人提供跨境资金流动和非法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有的则到处收购外币再转而销售,当起了「二道贩子」。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周伟龙 通讯员 曾祥龙 徐培 张晓璐

  2015年4月以来,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作为「天网」行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5年底,广东省共破获地下钱庄案件83起;捣毁窝点7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1名;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3715万元,冻结可疑交易账户3491个、冻结金额6.65亿元,查扣金额是2014年的2.5倍;已破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2072亿元人民币。

  400亿资金异常流动牵出大型地下钱庄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3月,深圳警方获得线索称,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间,一伙犯罪嫌疑人通过在广州、深圳等地的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设立了145个账户组,资金流动异常、巨大,累计接收各类资金442亿元,涉及客户遍及全国各地、各行各业,涉嫌非法经营地下钱庄。「3·30」专案随即被确立。

  警方侦查发现,该案涉案账户多、资金流巨大、复杂,加之很多涉案公司及个人账户交易都是2013年10月以前发生的,账户目前大都处于销户或停用状态,很多涉案公司都已注销或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给侦办工作带来不小难度。

  经过长期排查,警方最终发现一批还在活跃使用的账户,经过多次车轮式的分析、排查延伸扩线,进而查明该犯罪团伙掌控的境内外公司账户47个、个人账户89个,并逐步理清了归集账户、中转账户及资金支付账户,随即全部摸清了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信息、经营场所环境、日常作息及出行规律等情况。2015年8月7日上午10时,深圳市公安局组织多警种联合作战,先后在深圳华强北等6个行动地点将吴某灿等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3·30」专案主要涉及深圳地区「钟氏」、「吴氏」两个潮汕籍人员为主的特大地下钱庄。两个钱庄均是以潮汕籍人员为主,涉案金额达442亿元,是2015年广东省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地下钱庄案件。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为贪官转移赃款出境

  2015年6月,全国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专项行动第一批重点督办案件线索。其中涉及佛山的线索反映,何某璋等人涉嫌为外逃人员李某波提供非法转移资金通道。

  线索显示,何某璋等人账户资金交易量大,交易对手众多,且与多名新加坡、港澳籍人士资金来往密切,涉嫌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由于该线索涉及100名「红通」人员之一,警方高度重视,经过缜密侦查,于2015年9月21日晚抓获涉嫌从事非法兑换外汇的嫌疑人何某璋等2人,查获作案汽车一辆,银行卡、账本及各类作案工具一批。

  警方查实,何某璋自1978年已离开顺德去澳门做生意,一直都居住在澳门,其妹妹何某霜一直在佛山活动。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李某波分22笔将人民币1281万元贪污款转至何某璋指定的9个银行账户,何某璋在澳门支付相应的港币给李某波,供李某波在澳门赌博使用。按双方约定,何某璋直接在应支付金额中扣下兑换额的千分之二或千分之三作为手续费,非法获利共计3万多元人民币。

  收购外币再转而销售

  2014年10月,东莞市公安局根据线索成立专案组对一起特大跨境地下钱庄线索开展侦查。经查,专案组确定了该地下钱庄窝点在常平镇一租住的别墅花园。通过长时间的侦查,警方获取了大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非法买卖外汇时接头、交谈、过货、送货等全过程的证据,据办案民警称,犯罪分子主要以有外币需求的外资企业为客户群体。

  2015年4月1日,专案组抽调警力,分别在常平、塘厦和清溪三镇展开统一抓捕和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地下钱庄窝点5个,抓获周某波等犯罪嫌疑人20名,冻结涉案账户19个金额468万余元人民币,当场缴获现金人民币1763万元、港币90万元、美金6万余元,银行卡、存折、电脑、手机、作案用车辆等作案工具一大批。是东莞公安机关打击地下钱庄史上现场抓获人数最多、现场缴获现金最多、一次性捣毁窝点最多的案例。

  经查,周某波以其在东莞经营的某制品厂为窝点,长期以现金交易等方式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是收购各地需求人民币的企业手中的外币(港币为主),再辗转「销售」给深圳等地的地下钱庄,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4宗案件涉「红通」外逃人员

东莞市公安局侦破周某波特大地下钱庄案,图为查获的现金。

  通讯员供图

  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及部分侨乡

  据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局长黄守应介绍,目前,广东地下钱庄犯罪情况较突出,主要分布在深圳、珠海、广州、东莞、佛山等珠三角及沿海地市,部分侨乡也比较突出;多为家族、团伙作案或公司化经营,核心人员均为宗亲或相熟的同乡人员,大部分与香港、澳门或台湾等地有联系。地下钱庄经营者通常按照流转资金3%。至5%。的比例收取费用来非法牟利,资金流量巨大,获利可观。广东省公安厅将珠三角及沿海地市作为重点地区,行动期间,深圳市公安局共破案32宗,破获案件数量占全省近4成,涉案金额达1200余亿元人民币。

  不少单宗案件涉案额达数百亿

  据黄守应介绍,地下钱庄交易资金游离于国家正常的国际收支统计之外,容易导致国际收支数据不能准确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影响宏观经济决策。地下钱庄经营者不问客户身份、收付款来源,大量资金流动不受政府监管,扮演了各类上游犯罪的「帮凶」角色,并成为一些经济犯罪及网路赌博、电信诈骗、涉毒涉恐等违法犯罪资金转移出境的主要通道,特别是一些贪污腐败分子通过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将巨额资金转移到境外,逃避打击。

  2015年6月、8月、9月,省公安厅分别组织代号为「银鹰」的三波集中打击行动,共破案60宗。据统计,2015年侦破的地下钱庄案件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就有20余起,不少单宗案件涉案金额就有数百亿元。

  同时,省公安厅将涉及腐败等重大犯罪赃款转移的地下钱庄作为打击重心,中纪委发布100名「红通」外逃人员名单后,省公安厅部署各地市对与我省有关的涉嫌转移赃款的线索作为重点开展攻坚。截至目前,佛山等地共破获4宗涉嫌为「红通」人员转移赃款的地下钱庄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相关处罚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都属违法行为。因此,个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在上述场所以外买卖外汇以及通过借助地下钱庄非法进行跨境资金转移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对地下钱庄的经营者

  一般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打击处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地下钱庄的客户

  外汇管理部门将进行处罚,是否涉嫌犯罪则要视资金的来源、性质、去向、用途等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客户通过地下钱庄办理汇兑或支付结算的资金来源于或用于犯罪活动,将按照相关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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