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院长赖清德于日前接受电视媒体专访时表示,「深澳电厂…是新北市长朱立伦过去担任行政院副院长时拍板,他只是执行者。」新北市政府强调,深澳燃煤电厂扩建计划于民国九十四年通过,而环评案则是九十五年通过,九十五年底核定,当时行政院长为苏贞昌院长,并出示公文还原真相。

新北市政府指出,深澳电厂更新扩建计划是在民国九十四年由行政院会通过,九十五年通过环评,随即编列为期九年(民国九十五至一○三年)十一.八亿的预算,这些事实都有当时所核定的公文或公告可考。

此外,赖清德院长及苏贞昌前院长不断对外指称,深澳电厂是由新北市长朱立伦过去担任行政院副院长时拍板,但截至目前为止,却从未明指是哪一份公文可以证明,但就外界所谓九十九年三月所召开的行政院「节能减碳推行委员会议」,系针对当时「既有」火力机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所召开,而深澳电厂早在三年前(九十六年)就已经除役不再发电,根本不在该次会议讨论范围,会议内容也完全没有涉及新电厂的审核,何来所谓的裁示或拍板?新市府呼吁,请拿出相关的公文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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