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政院長賴清德於日前接受電視媒體專訪時表示,「深澳電廠…是新北市長朱立倫過去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拍板,他只是執行者。」新北市政府強調,深澳燃煤電廠擴建計畫於民國九十四年通過,而環評案則是九十五年通過,九十五年底覈定,當時行政院長為蘇貞昌院長,並出示公文還原真相。

新北市政府指出,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是在民國九十四年由行政院會通過,九十五年通過環評,隨即編列為期九年(民國九十五至一○三年)十一.八億的預算,這些事實都有當時所覈定的公文或公告可考。

此外,賴清德院長及蘇貞昌前院長不斷對外指稱,深澳電廠是由新北市長朱立倫過去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拍板,但截至目前為止,卻從未明指是哪一份公文可以證明,但就外界所謂九十九年三月所召開的行政院「節能減碳推行委員會議」,係針對當時「既有」火力機組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所召開,而深澳電廠早在三年前(九十六年)就已經除役不再發電,根本不在該次會議討論範圍,會議內容也完全沒有涉及新電廠的審核,何來所謂的裁示或拍板?新市府呼籲,請拿出相關的公文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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