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1 12:41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司法院为了解决法警组织扁平,升迁塞车的问题,日前通过「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增设法警可视业务需要分小队办事,小队长由法警兼任,落实分层负责,并鼓舞士气;草案另授权法警有驱逐民众、检查随身物品、使用警械的强制力,以维护法院安全。

法警小队长为本草案重点,司法院指出,法警组织扁平,仅法警长、副法警长为管理干部,缺少中层管理干部协勤、管理,难以有效监督,因此有必要视业务需求增设小队长,由法警兼任,落实分层负责,提升管理效率,并畅通法警升迁管道,鼓舞法警士气,但不另列等。

此外,司法院认为,法警为维护机关、人员、财产、安全、秩序、阻止犯罪、危害发生、避免急迫危险,有即时处置必要,于草案中明定地方法院得指派法警为对人管束、对物扣留、使用、处置或或其他必要处置等即时强制,以维护社会公益;但若即时强制造成无辜第三人损害,司法院也一并修「行政执行法」,让这些人得以获得补偿。

草案还增订,法警可检查进出法院民众物品,必要时可扣留,若民众有滋事可能,法警有权予以驱离或拒绝他们进入法院;而人犯、少年、或收容人等受公权力拘束的人,法警也有权检查身体、衣类及所携带物品。

而为了避免开庭当事人、提解的人犯、少年、被拘提人、被逮捕人或受管束者有自伤、自杀、攻击他人、甚至是伺机脱逃之举,草案也授权法警于必要时使用警械与械具,以防危害或人犯脱逃事情发生。

目前实务上,法警均依法官指示办理送达、拘提、同行、逮捕、搜索、扣押等司法警察事务,目的为辅助司法权行使,与一般司法警察为侦查犯罪,主动实施侦查作为不同,因此,司法院认为法警应为法院职员,主要负责法院安全与秩序维护勤务,特于本次修正案中明定,法警只有在承法官之命办理事务时,视为

司法警察。

「法院组织法」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行政法院组织法」、「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也一并修正,近日送行政院会衔。

  • 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增设法警小队长一职。图中主角与本新闻无关。(资料照。记者杨政郡摄)

    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增设法警小队长一职。图中主角与本新闻无关。(资料照。记者杨政郡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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