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裤。(图/翻摄自pixabay)

检察官会勘验被告身体特征做为证据,一般以性侵害和妨害家庭案件居多,通常勘验执行都由法医或法警执行。(图为示意图/pixabay)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日前彰化地检署发生一起女检察官遭控性骚扰案也引起司法界为警惕,新竹地检署检察长王文德20日召集主任检察官开会,要求检察官勘验要符合程序正义,避免发生负面新闻。新竹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林奕文说,会勘验被告身体特征做为证据,一般以性侵害和妨害家庭案件居多,通常勘验执行都由法医或法警执行,检察官、法官一般不会亲自勘验。

新竹地捡近日侦结几件性侵相关案件,其中一件是被告被指证生殖器有「特殊配件」,由于需要勃起才能看到,侦办此案的女检察官也当庭请男法警将被告带到房间,交待「一定要想办法让他勃起,把特征拍照拍下来!」法警好不容易才完成使命。

另一件有关婚外情的妨害家庭案,则是因人妻证称被告生殖器旁有「特殊胎记」,检察官与法官也同样请法警协助勘验。新竹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林奕文说,检察官会勘验被告身体特征做为证据,一般以性侵害和妨害家庭案件居多,通常勘验执行都由法医或法警执行,检察官、法官一般不会亲自勘验。

林奕文进一步表示,身体特征的确能视为佐证犯罪的证据,只要勘验确认、拍照存证即可,至于女性被告的身体是否要用手触摸,如乳房等私密处有硬块等特殊特征,则要视情况判断并请女法医或女法警执行确认,除了极少数特殊或紧急案件外,检察官一般情况是不需要亲自动手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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