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對性的看法

來自專欄大女人時代

在人體的七大系統中,泌尿生殖系統無疑是最有道德的。

如果道德這東西能夠稱輕重、量大小,估計泌尿生殖系統中的道德,會佔到全身道德總量的95%,甚至更多。罵人羞辱人的大多來自於此,殊不知,在一千年以前,那是人人都頂禮膜拜的東西。

道德的定義

它是普通大眾的一件最犀利的武器:用以遣責生意場上比自己賺錢多的對手,用來咒罵拐跑自己老婆的那個朋友, 是弱者一劑立竿見影的止痛藥,用它來撫慰創痛的傷口。

但究其根本,「道德」這個詞兒是什麼意思呢?亞里士多德認為,「德性」是一種適度的品質。這很容易讓我們聯想起《論語》里的「過猶不及」和「文質彬彬,然後君子」但是這個定義實在讓人難以滿意。

中國古代最早的道德,我們應該從本意上去發掘,道是什麼?引申為規律,德是什麼?同得,得到的意思,就是利用規律從而獲得什麼,我們可以理解為獲得好的東西,道德最初的意義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規律在社會上獲得成功,獲得職位、利益、學識的那一部分人,為什麼社會尊重這樣的人為有道德的人,因為這樣的人會帶給部落帶給國家帶給周圍的人以好處。

語言出現以後,道德就慢慢變味了,尤其是宋朝以後,道德就變成了「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明清以後,就變成了能力強的人、職位高的人、富有的人對弱者對窮人理所當然的在資源上的照顧和給予,就慢慢變成了道德綁架。

休漠認為,既然理性的作用是判別真偽,是用來判斷事實以及事物之間的關係,然而任何事實本身卻無關乎善惡,所以道德就只能是一種情感或主觀感受了。

所以他斷言:「德性的本性、而且其實德性的定義就是,它是心靈的一種令每一個考慮或靜觀它的人感到偷快或稱許的品質。」

據此,休謨得出了道德起源的四個原則:「對他人有用、對自己有用、令他人愉快、令自已愉快。」這其中,針對自己的兩項是先天的,被稱為自然德性,某行為能對我有用、讓我有愉快感,那它對於我來說,就是道德的;而針對他人的兩項則是後天的,是需要人為設計的,源於全社會的約定,為的是每個人都儘力讓別人感到偷快,而不是互相添噁心。

在談到道德的起源時,達爾文歸納出四條原因:認同感、群居的本能、人言可畏和習慣。

安全感

達爾文所說的群居本能,無非是群居性動物彼此合作、共同警戒防備,以加強群體的安全感。

叔本華雖然不討厭與女人性交,卻討厭生孩子,認為這是個體為了種群的利益「不得不做出的犧牲」,只有通過一代一代地生孩子,肉身凡胎的個人才能藉助物種的延續,以達到「不朽」。

這樣的視角,同樣可以用來觀察群居性動物的「利他」行為。動物學家們曾經報道過很多「捨己救人」的動物英雄事迹,事主從黑猩猩、狒狒到斑馬等等,不一而足。

認同感

在達爾文眼裡,「認同感」這個詞只有一個意思,意即個體被群體所接納。

在人類原始採集狩獵時期,被群體拋棄的個體不會有任何生存的機會。

這是道德作為大多數人的意見:對個人具有約束力的前提和保證。

今天,小孩子們對於不合作的小同伴最重的懲罰依然是:我們不和你玩了。

但在馬斯洛眼裡,「認同感」還有著另一層更加重要的含義,就是心理學上的所謂「移情」。比如,一群大猩猩中,如果只有一頭大猩猩知道一隻籃子里有蛇,而另一隻籃子里有香蕉,它就會把其他的大猩猩引到有蛇的那隻籃子旁,藉助這條蛇把其他的大猩猩嚇跑,然後打開另一隻籃子獨享香蕉。

通過這種由己及人的推理,一個人可以預先判定其他人在某種境遇下的反應,這是所有欺詐行為的心理學基礎。

不過,「移情」也不只是讓人學會了騙香蕉吃。它不單使人能預知別人的反應,還能使人感受到其他人的喜怒哀樂,從而使情感具有了傳染性---亦即「同情」。於是,人類便有了側隱之心、於是就有了「己所不欲,勿施與人」。

語言出現之後,道德成了一個害人的東西。

本來,人類一定程度的利他傾向和側隱之心,都是出於群居性動物的本能,並在個體和群體的利益之間,起到很精確的調節作用。

但是語言的產生,打破了這一微妙的平衡。語言的產生,使得道德變成一個明晰的概念,可以重複不斷地向別人灌輸。既然道德代表了大多數人的意見,那麼,最起勁地拿道德這個話題說個沒完沒了的傢伙,自然而然地就會成為集體利益的代言人,並以此身份得到類似於現代社會中議員的種種特權。

而當每個人都可以用語言表述道德之後,道德又出現了另一種妙用。

想想這樣一個場景:

有100個人排隊領取10張蔥油餅。

排在中間的那些有希望、沒把握的人,自然是在焦慮不安中保持著沉默。

排在前面肯定能領到餅的和排在最後毫無希望的,才是這個隊伍中喋喋不休的人,這兩種人都異口同聲地表達了對蔥油餅的「不屑」。

前者的動機是為了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以防嫉妒的人們衝上來一哄而搶;

後者的動機則是出於一種心理補償,即所謂「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

縱觀人類歷史,情況也確實如此:頂層特權階級和最貧困的下層總是熱衷於談論道德這個話題,然而,他們自身的操守,卻是整個社會中最差的。

更糟的是,前者,讓道德充滿了偽善;後者,又讓道德多了一分損人不利已的殘忍和道德綁架。

把蔥油餅換成其他稀缺資源或女人,也是一樣。

排在最前面的,是已經佔據高位並擁有足夠女人的上層階級,而排在最後面的,無疑就是獨身的無產階級或宗教人士。我們的性道德就是由這兩種人來界定的。

他們對於男歡女愛所持的嫉妒心態,自是不言而喻。

相比之下,道德的殘忍比道德的偽善危害更大。一是因為它更具欺騙性,二是它出於損人不利已的立場,做起惡來無所顧忌。

少數特權階級用不斷說話並且只有他們能說話的方式---這是他們諸多特權中最重要的一種特權---給其他人戴上了一副精神枷鎖,以便獨佔利益。

單向度的語言---只有道德的聲音才得以表達,違反道德的聲音則被壓制,一定會產生「道德過度」的結果。

然而過分而毫無必要的壓抑,一定會造成反彈。縱觀人類歷史,道德水準就像個彈簧秤,總是在基準點處上下震蕩。

用羅素的話說:先是普遍的長期痛苦,繼之以普遍的放縱。

而熱心於道德建構的人,除了偽善的特權階層之外,就只有處於社會最底層的俗人蠢漢了。這些人頭腦中蹦出來的想法,實在是沒有什麼道理可言。

比如,一個搜集女人內褲和絲襪的戀物癖,往往比一個強姦犯更加遭人唾棄。這其中,講得出什麼道理呢?

又比如,人多勢眾的異性戀,有什麼理由鄙視同性戀呢?畢竟,人家同性戀可沒說過異性戀的傢伙們一句壞話。

在諸如此類的道德觀中,我們能夠找到多少理性因素呢?

正因為這種非理性,使得某個行為在這裡是道德的、在那裡卻是不道德的,在這個時期是道德的、在那個時期是不道德的,就成了常態。

比如,一個男人在喪偶或離婚之後,如果續弦了自己的小姨子,那一定會遭到很多人的側目和非議。其實,在傳統中國社會,婚姻是兩個家族之間的聯姻。如果嫁出去的姐姐死得早,讓妹妹去接姐姐的班,是再天經地義不過的事情。

在周朝,貴族婚姻實行媵妾制,嫁出一個女兒的時候,讓新娘子的一大堆庶出姐妹和堂姐妹一同陪嫁過去,甚至是禮制所強行規定的事情。

正是因為有過這樣一段姐妹共夫的歷史,在實行一夫一妻制之後,姐夫和小姨子之間,便有了一層心態上的暖昧。到了18世紀的英國,沒有嫁妝的女子是嫁不出去的。如果一家姐妹中只有一個嫁了出去,剩在家中的姐妹能夠交往的成年男性,便僅局限於自己的姐夫。

1932年,美國著名女社會活動家斯坦頓夫人被判入獄兩周,罪名是「在公共場合赤身裸體,有傷風化」。而實際情況卻是,斯坦頓夫人穿著長衣長裙在公共游泳池游泳,只是忘了穿襪子,不幸露出了腳踝。

20世紀70年代末,法國和澳大利亞的海灘上卻時髦起「天浴」來,一絲不掛的男男女女成立了俱樂部,以便包下專用的海灘,為的是「防止不道德的人偷看」。

短短不到50年的光景里,關於穿衣服和脫衣服的這一場道德劇,正、反面人物正好顛倒了過來。

1997年,英國一個40歲的保姆特里薩?麥克勞克林,成了社會輿論的眾矢之的:她通過4對無法生育的夫婦做代孕母親,賺了筆大錢。可是,其中的絕大部分按照非法所得被沒收了。

她本人只剩下區區1.5萬英鎊。要知道,她為她的顧客們懷了6次孕,生了5個孩子。此外,她還成了社會的公敵,受到公眾的一致遣責。

對此,生物學家羅賓·貝克向公眾提了這樣一個問題:假如這4個男人背著妻子與特里薩·麥克勞克林通姦,等她懷了孕就跑掉了。

這樣的情節,英國人民是不是更加容易接受呢?

如此類的道德觀念,有什麼道理可言呢?

現行性道德的第一個推論:

主動戴綠帽子的丈夫

在母系氏族社會,在性方面最不道德的一定是一位美麗卻又性冷的女人,她拒絕用自己頗具性魅力的身體,來為氏族的興旺和農作物的豐收做貢獻。

而到了父系氏族社會,道德卻成了「禁慾」的同義詞,成了對性資源的蔑視。

只不過,男人們卻無法安心於一輩子只和一個女人發生性關係。

既然自己是遊戲規則的制定者,於是,在嚴厲要求自己的妻子守貞操的同時,男人們卻為自己規定了很多特權。

在東方,男人可以娶多個妻子和妾;在法國,男人則享有通姦的樂趣,只是不能把姘婦帶到家裡去,這是成文法原型《拿破崙法典》對通姦的男人們做出的唯一的、小小的限制。

拿破崙當然管不了英國人,晚至18世紀,很多英國人為了省錢而把情人養在家裡,在一張桌子上吃飯。晚飯後,妻子和情人往往會一起出去散一小會兒步。

另外,不論是在東方還是在西方,男人們還都是可以嫖妓的。

希臘政治家德謨斯泰尼道出了男人們的心聲:「我們擁有情婦,是為了享受快感;我們納妾,是為了讓她們每天來照料我們;我們娶妻,是為了有一個合法的後代和一個忠誠的家庭衛士。」

羅馬帝國初期,陷入貧困的平民階層婦女普遍存在賣淫現象,而拉皮條的,往往就是她們的丈夫。貴族的女兒也需要在神殿里賣淫1-2年,籌集建設宏偉神殿的資金,並以此為神服務為榮。

在現代社會裡,也有一部分男人更喜歡看到自己的妻子與別的男人做愛而興奮異常,被稱為綠帽控。從進化的角度來看也能找到一些原因,在群交活動中,女人所懷孕的孩子87%以上的幾率屬於最後一個和她性交的男人。

在一些貪官的眾多女人當中,很多都是被自己的丈夫送到書記床上去的,為的是能讓自己陞官。這些主動搶過一頂綠帽子戴在自己頭上的丈夫,自然不會是饑寒交迫之輩,他們圖的是自己的政治利益。

在法國,蒙特斯龐夫人、拉法利耶夫人、方當詩夫人、昂古列姆公爵夫人……路易十四眾多的情婦們有的為丈夫掙到一個肥缺,有的為丈夫掙到一筆數目不菲的年金等等。

花著這麼來的一大筆錢,國王情婦的丈夫們多少感到有點兒不好意思。對此,莫里哀寬慰那些忸怩的丈夫們說:「同國王分享並不丟人!」

德皇腓特烈?威廉二世的宮廷與法王路易十四的宮廷相比,則因容克貴族還沒學會法國貴族優雅的調情而顯得更加熱烈和直白。德意志科學院院長夏多瓦這樣寫道:「整個波茨坦就是一個大妓院。所有的人家都只想攀上國王,攀上宮廷。人人都爭先恐後地獻上自己的妻子和女兒。最熱心的是高級貴族。」

如果說貴族將老婆送到國王床上並不丟人的話,那麼對於平民來說,要是自己的妻子能躺到一個伯爵的床上,那簡直就是光宗耀祖。

既然可以通過讓老婆和別人睡覺來飛黃騰達或是發家致富,那麼,如果,讓妻子為別的男人生育?至於孩子的生身父親是誰,那倒是無關宏旨的末節了。

非洲馬賽依人過著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如果你有許多頭牛,那你就是個馬賽依財主。你得不時地拿出幾頭牛作為聘禮,來為自己娶更多的老婆,以便增添人手照料更多的牛群。此外,更多的老婆會為你生下更多的女兒。不用說,嫁女兒的時候,你當然會收到彩禮也就是牛。這麼一來,你的牛就更多了。所以,你又得再娶幾個老婆。就這樣,你的老婆和你的牛越來越多,你也就越來越富了。整個事情的邏輯就是這樣:老婆是你用牛換來的,她為你照料著牛群,還為你生女兒;女兒是你老婆生的,所以嫁女兒所得到的彩禮也是你的。在整個過程中,你老婆和哪個男人睡覺有什麼關係呢?所以,作為一個擁有眾多妻子的馬賽依財主,你理應鼓勵你的妻子們去和別的男人們睡覺,並因此而感激她們。

三十年戰爭(1618-1648)之後,德國人口從1600多萬銳減為不到400萬。勞動力極為短缺。為此,組紐倫堡區議會通過如下決議:「鑒於大量男性居民死於戰爭、疾病和饑饉,神聖羅馬帝國的利益要求恢復人口……因此,在今後十年內,每一男子得娶兩名妻子。」

對於一個農民家庭而言,幾個半大的孩子是維持家庭生計所必不可少的。不然,農忙的時候就不得不花錢雇短工。而在那個時候,僱工的價錢是很貴的。

如果一個農民娶了妻子,卻生不出孩子,那可怎麼辦呢?博胡姆地方法為此作出如下規定:「一個丈夫,如果他的妻子很健康,他滿足不了她做女人的權力,那得把她領到鄰居那裡去。如果鄰居也幫不了她的忙,那丈夫得另外叫幾個人來幫忙。如果還幫不了忙,那得給她一件新衣裳和一袋錢讓她吃飯用,把她打發到集市上去。如果還幫不了她的忙,那隻好讓一千個魔鬼來幫她吧。」

心情焦躁的丈夫在執行上述法律的時候,自然對其中這些煩瑣的細節頗不耐煩。通常情況下,丈夫會請每一個熟人到家裡去和自己老婆睡覺。事後,用一杯淡啤酒作為酬謝。

很多時候,並不是每個男人都能娶到妻子的。當光棍們對你的老婆感興趣的時候,為什麼不拿她換點兒錢呢?

至17世紀,英國手頭緊的丈夫會在妻子腦袋後面插一根草棍,然後把她帶到集市上去拍賣。銀貨兩訖之後,出價最高的傢伙當場領走妻子。做丈夫的卻還有一點兒小事要辦:向市場管理部門交一筆小小的稅款。

中國人顯然比英國人更會做生意:由賣改為租。宋朝的時候,浙江人喜歡把妻子、妾甚至女兒出租給附近寺廟裡的和尚,謂之「貼夫」;而嶺南地區的丈夫們則更喜歡把老婆租給沒有孩子的光棍,等老婆為別人生下孩子之後,租賃合同才算告一段落。

在古希臘時期,如果某個雅典公民欠了債還不起,通常的做法就是把自己的孩子賣到國外為奴。恩格斯曾經指出:「父親出賣子女---這就是父權制和一夫一妻制結出的第一個果實!」

然而,一夫一妻這個制度本來就是以經濟利益為基礎的。今天,每一對夫妻都聲稱是為了愛情才結的婚,但是警察可不糊塗:任何一個已婚者非正常死亡,警方會自動將其配偶列為第一嫌疑人。

現行性道德的第二個推論

有物質條件的妻子一定會紅杏出牆

說到底,通姦這個工作,總是要一男一女相互合作才能完成。

對於一個妻子來說,要想有情人,就得有結交陌生男子的機會。如果這個妻子經濟方面還能獨立的話,那大概就沒有什麼能阻止她去偷情了。

一說到到通姦,我們總是認為歐洲人的妻子比較淫蕩,而中國人的妻子卻很貞潔。中國的女人道德水準先天就比歐洲女人高?還是她們大腦中天生就被設定了。

A)小家庭模式

西羅馬帝國於公元476年滅亡之後,歐洲進人封建時期。「封建」二字顧名思義,即國王將王國內的土地分成大大小小的采邑和領地,再分封給一個個貴族。

在自己的領地中,貴族即是最高的首腦。他可以制定法律、收地租,並隨自己高興規定領地內的農民做各種各樣的事情---從夏天夜裡讓農民們輪流用鞭子抽打護城河水來嚇唬青蛙,以便能讓老爺睡個好覺,到強迫每個農民在新婚之夜把新娘子送到老爺床上以便自己行使「初夜權」,等等。所有這些權力都是可以世襲的。而且,除非犯有叛叛國等重罪,貴族的領地和爵位,國王也不得隨意褫奪。貴族對於國王的義務,則僅限於養一支軍隊,以供國王驅使。

有兩方面因素促成了歐洲一夫一妻小家庭的形成:

首先從經濟方面,歐洲封建貴族領地上的農民並沒有人身自由,因而被稱為隸農。他們從貴族手上租賃份地的過程,與其說是老爺讓隸民擁有土地,不如說是老爺讓土地擁有隸農。因為,隸農既無權搬遷,又無權改行。他們被這份租約釘死在份地上,只要人活著,就得交租和服勞役。一直到13世紀之前,貴族的領地上都是隸農少而土地多,領地內有大量的可開墾荒地。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個隸農的兒子娶了媳婦成家之後,仍和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那對領主來說就是一種損失,他領地上雖然多了一個壯勞力,可他的地租卻並沒有得到相應增長。於是,很多領主規定領地內的隸農們實行長子繼承製。

這就讓隸農的次子們陷入無地的狀態,從而不得不接受領主開出的條件,去開墾荒地。

為了讓荒地得到開墾,領主甚至願意為開荒者蓋一個小茅屋。

就這樣,隸農的次子們只要一成年就搬出去組建新家庭。

而留在家中的長子,因為要等到父親死後才能繼承到財產,所以,他的婚姻便取決於父親的意願,什麼時候願意出錢,或者什麼時候願意死。萬一不幸父親活得很長,又不肯放棄一家之主的地位,長子除了等待便別無他法可想。

當父親允許長子娶妻的時候,也就意味著他決定進入「退休」狀態,將一家之主的位置讓給了長子。

這就是為什麼歐洲的新媳婦一進門,婆婆就得交鑰匙---從此以後,家裡說了算的就是長子和大兒媳婦了。

因此,即便在歐洲為數不多的兩代同堂的家庭中,也既沒有跋扈的婆婆,更沒有受氣的兒熄婦。

貴族領主本身更有理由實施長子繼承製了,因為封號本身就無法分割。

後來無荒地可以開墾,貴族的次子可以選擇進修道院當修士。

如果是這樣,我們知道,他最喜愛的工作就會是一戶一戶地拜訪農舍。在那裡,他總會碰到單獨在家的農民妻子---農民是勤勞的,他總是在地里幹活兒。

所以中世紀有了一句在全歐洲都流行的諺語:「教士不需要結婚,因為農民有老婆。」

貴族的次子如果不願意進修道院,那他還可以選擇去當兵。憑藉著赫赫戰功和高貴的出身,他很容易為自己掙得一個爵士封號。

但因為王國內已經無地可封,所以這些後拿到爵位的貴族便成為宮廷貴族,靠每年從國王手上得到一筆年金過活。他在王宮附近建起自己的府宅,以給國王當差為生,幾乎每天都要進宮聽候差遭。

於是,饑渴的國王會要求宮廷貴族們讓他們的妻子每天進宮來覲見王后。這樣,就有了所謂的社交圈,在這個圈子裡,大家奉行的當然是共享妻子的遊戲規則。

不難想像,一個漂亮而富有魅力的妻子對丈夫的政治生涯是多麼的重要。如果妻子上的是國王的床,那好處自不必多說;即便妻子只是吸引到一些貴族同僚,那也很不錯,一個和你老婆睡過覺的同僚,怎麼還好意思與你針鋒相對呢?

為了給妻子開展社交活動提供必要的方便,丈夫就得有個好牌氣:做丈夫的想要與妻子同房的時候,必須要像我們看牙醫一樣,提前預約。

梅列瓦爾伯爵有一次就忘了和妻子預約,當他推開妻子卧室的門之後,發現妻子躺在床上,身邊還有一個年輕軍官。伯爵不禁溫言嗔怪他的妻子:「夫人,您太不小心了,萬一進來的是別人呢?」說罷平靜地離開了房間,還帶上了門。夫妻二人因為此事而受到整個社交界的高度讚揚:丈夫,是因為他的冷靜和有教養;妻子呢,則是因為她充滿「優雅的激情」,在丈夫離開後,她堅持讓驚魂未定的情人把剛才被打斷的事情做完。

另一位阿康貝勛爵,當他得知妻子和情夫私奔後,立即把自己的馬車給他們派去。勛爵認為,讓勛爵夫人坐一輛租來的普通馬車去私奔,實在是有失勛爵夫人的身份。

丈夫的恥辱並不在於戴綠帽子,而是在於吃醋---這完全是沒有教養的表現,將受到整個社交界的恥笑和摒棄;

而作為妻子,她的恥辱則在於勾引不到情夫。

每天早上起床後的梳理打扮,成了對外界開放的正式社交時間。如果沒有幾個貴族登門請求觀看,那在貴婦圈裡簡直就沒法混了。為了能讓自己「晨起懶梳頭」的嬌慵在社交圈內更具吸引力,一個貴婦絕不會拒絕愛幕者對她一襲晨袍下的胴體加以大膽的讚美和撫摸。需要說明的是:那時的歐洲女人是不穿內褲的,她的愛慕者所能撫摸的範圍,完全取決於「她的良知和榮譽所允許的限度」,如果良知和榮譽按照慣例被深藏在貴婦們的心中,那麼自腳踝一直摸到良知。

這就是貴族們的選擇:要麼,做修士---去和農民的妻子通姦;要麼,加入以國王為核心的社交圈---與其他的貴族們共享妻子。上層社會的這種行為,對整個社會的風化所起的影響,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宗教的因素也促進了歐洲一夫一妻小家庭模式的形成。歐洲中世紀的歷史,就是教權凌駕於君權之上的歷史。天主教對於任何一個國家,都有著極大的影響力這是中國歷史上從未曾有過的現象。在歐洲小家庭的產生過程中,教會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早期教會從君士坦丁大帝頒布的《米蘭敕令》中,得到了這樣一條制外法權:如果一個奴隸跑到教堂中尋求保護,那麼他的主人便無權強行把他帶走。這樣一來,西羅馬帝國剛剛崩潰的時候,各修道院中就居住著大量的奴隸。

教會從人人平等的角度出發,堅持認為如果一個奴隸與一個自由民結婚,那麼他的子女也就應該成為自由人。於是自由人的身份就像傳染病一樣,通過性交迅速傳播。這無疑加速了奴隸制的崩潰,也有利於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的建立。

更為重要的是,教會從一開始就堅持了婚姻的一個前提---雙方必須自願。

這種觀念使人們傾向於認為,婚姻是夫妻雙方的一個契約,而與其他人無關。

另外,教會對婚姻的理解,也使得西方婚姻的性質和內涵,與中國大不相同。

在東方,一個男人娶妻並不是他個人的事情,而是整個家族的事情。其目的並不是性交,而是「上以承宗嗣、下以事雙親」。

至今中國人還是習慣將一個新娘子稱為「誰誰家的新媳婦」,而不是某人的新妻子。

而天主教會只是把婚煙看作是為了減少通姦而不得不服下的苦藥。

所以,在西方人的婚煙中,既沒有孩子的地位,更沒有父母的地位。

如果說中國人的婚姻觀是縱向的:其目的只在於敬事父母和生養孩子,那麼,西方人的婚姻觀則是橫向的:其核心只在於夫妻二人。

這種觀念,無疑也促使了一夫一妻小家庭的產生。在中國,父親沒死就鬧著要分家,會被認為是不孝而遭到鄰居們的恥笑。而在西方則正相反,結了婚還和父母一起住,那是沒能耐養活老婆的窩囊廢。

所以,在西方几乎見不到三代同堂甚至兩代同堂的大家庭,是有其歷史和宗教上的原因的。

B)中國的大家庭與歐洲的小家庭相反,中國人卻喜歡組成幾代同堂的大家庭。

尤其在宋明以後,大家庭進而發展為由有血緣關係的若干個核心家庭組成宗族。

這又是為什麼呢?從嚴格意義上說,中國歷史上只有周朝算得上是封建社會。而到了秦朝,即改為中央集權統治。

秦之所以能滅六國而一統中原,得益於商鞅的變法。在那場變法中,核心內容就是打破氏族結構,建立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小家庭。

這大概是法家思想在中國歷史上所取得的最高成就了。在意識形態上,法家的主張即是,由國家與每一個成年男女制定一個契約。在這份契約中,國家保證每個臣民(不論男女)都會得到屬於自己的土地;而作為回報,臣民則向國家交納稅賦和提供徭役。由此可見,戰國時期最終被滅掉的六國,仍然是以父系氏族為主要社會結構,並沒有產生出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而一夫一妻小家庭的秦朝,在統一六國之後,只維持了15年,便「及二世而終了」。

劉漢初興,自然要反思前朝的得失。結論是:像秦那樣,全是法家的路子,肯定不行,秦之所以二世而亡,顯然失於「秦法過酷,失天下人心」。

可是,走回周朝封建的老路,周朝天子們的窩囊活法當然也是漢朝皇帝們所不願意的。怎麼辦呢?只好來個「雙軌制」---老六國的地盤分割為9個王國國和143個侯國,分別封給各位王子、外戚以及有戰功的武將;而秦始皇新開拓的疆域,則直接歸中央領導。也是封王的那些王子不爭氣,一個個都覬覦大寶,起而造反。因此到後來,又全都撤了藩。

晉得天下之後,晉武帝也得琢磨琢磨曹魏錯在什麼地方。得出的結論:曹魏宗室太弱,曹奐被司馬炎欺負的時候,沒有哥兒們弟兄來教他。於是,晉大封宗室,還硬性規定每個封侯國內應該有多少兵馬。日後,引發「八王之亂」,司馬弟兄們一通亂打,終使西晉滅亡。

所以,像秦滅六國這樣的事,幹了三次才總算定下來了,從此,中國再也沒人敢提「封建」二字。以後的歷朝各代,全是清一色的中央集權。

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國家的權力在到達每個臣民的這個過程中,需要一個中繼站,皇帝親自與每一個農民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同是無法想像的。

在歐洲,這個中繼站就是貴族階層;而在中國,則是龐大的官僚系統。可是在在歐洲,最大的貴族領地內也不過幾千戶人家。每多產生出一個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就意味著能多收一份賦稅。所以貴族願意並且能夠對領地做出精確的數字化管理。

可古代中國的情況卻正相反:一個地方官員員管理的地域,經常比歐洲整個一個王國還要大。

可他卻只是皇帝手下的一個官吏,個人的收入取決於他的官職所規定的俸祿,而與所轄區域的實際稅收無關。

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各朝官員最喜歡做的都是兩件同樣的事情:對上謊報災情,要求得到減稅減賦的優惠政策:對下建立兩本賬,將新增人口和開拓荒地產生出的這部分稅收揣進自己的腰包。

所以中國的文官和歐洲的貴族正相反:他們既不能更不願意進行精確的數字化管理。

文官管理系統的低效,迫使統治者在意識形態上樹立儒學思想的獨尊地位,這也正是黃仁宇的大歷史觀中的一個重要見解一一中國古代的統治者,用道德意識形態手段,來彌補管理技術上的無能。

當時的條件下,在如此大的一個地域內採用中央集權制,這也是唯一可行的辦法。儒家思想之所以受到中央集權統治者的青睞,無非是因為「君臣父子」這四個字。前兩個字,宣揚忠君思想;後兩個字,確立了父親的地位,從而鼓勵了幾代同堂的大家庭的建立。大家庭甚至親族的建立,大大簡化了統治者管理的難度和稅收的收取。

對於低效而夾雜著私心的文官系統來說,這是必不可少的輔助手段。

於是,秦以後各朝甚至不惜動用法律的手段來確立一個大家庭中父親的絕對權威:子女必須「為父母諱、為父母隱」,如果一個兒子去向官府告發自己的父親犯了罪,被告的父親到底有沒有罪尚需進一步核實,而這個原告的兒子,「忤逆」之罪卻是確鑿無疑的。他告他父親什麼罪名,就將以什麼罪名對他本人進行處罰。在這種法律條文之下,父親的權威可想而知。

一種思想在一個社會中長期霸佔著獨尊的地位,必然會造成整個社會的僵化和停滯。

中國的儒學和歐洲的天主教成為當時社會進步的一種制約因素,便不足為怪了。

漢及魏晉之時,一個人要想做官,必須由鄉里長老向朝廷推薦,稱為「舉孝廉」。

從名字上即可看出,一個人要想得到這種推薦,他就必須在孝道和人品方面有突出表現才行。

漢初之時,陳平雖然有「盜嫂」這樣的生活作風問題,卻仍然可以憑藉在幾家人之間把一塊豬肉分得比較公平而被推舉做了官。

到了講究門閥的晉朝,寒士們得以擢升的機會大大減少,光會分豬肉可就不行了。要想當官,就必須在「孝」字上做出一番驚天動地的壯舉才行。

這就使得孝順父母這一正常舉動變得越來越誇張,越來越成做秀。王祥卧冰、郭巨埋兒之後,中國做兒女的算是倒了大霉:如果父母生了病,兒女要從自己大腿上片一塊肉下來做藥引子不說,還得嘗嘗父母的大便是什麼味道,才能算是孝。

本來,儒家的孝道並沒有這麼過分。孔子對於孝的要求,僅止於「養顏」,就是得讓父母開心。子女對於父母的態度,只是「無違」,只是「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這本沒什麼不正常的地方。

但自從漢以「孝廉舉士」之後,孝道變成了一個人升官發財的途徑,這才使得對父母的孝順變得過分和做作起來。這大大強化了大家庭中父母的地位。

在一個家庭中,兒子都沒什麼地位,又何論他的妻子呢?

說到「舉孝廉」,就不由得讓人想起了科舉。從隋唐開始,朝廷選士的方法由舉薦而改為考試。

對於一個普通家庭來說,讀書考取功名成了迅速提升社會地位的唯一途徑。

可是,讓家中唯一的壯勞力不幹活兒,而是十年寒窗地苦讀書,就算中了秀才,還得去省城考鄉試、進京考考殿試,對於一個一夫一妻小家庭來說,這是無論如何也承擔不起的重負。就是一個幾代同堂的大家庭,也會對這一大筆冒險的投資感到為難。

於是,從宋朝開始,有血緣關係的若干個大家庭開始聚集成宗族,共同進行這項冒險投資。

在一個宗族中,最高的精神領袖就是幾個大家長的共同祖先---當然,他早就死了,變成了宗祠里的一個牌位。為了統一思想,便需要假託祖宗的名義建立大家必須共同遵守的家法,這便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從此,家長的權威便制度化了。在一個宗族中,所有財物都要上交宗族長,再由他分配到各個小家庭中去,每一個小家庭都不能有私房錢。《禮記?內則》中所謂「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反映的正是這種情況。每個男人都不得「私蓄妻子」,意思是不能對自己的老婆孩子有偏心。

宋朝的一份家譜中記了這麼件事情:有一個年輕媳婦受到了表揚,原因是她在街上買了點兒零食回來,也先交到了宗族長那兒,然後再按比例領回自己的那一份兒。

更為重要的是,婦女們在聚族而居的大房子里,總能找到干千不完的活兒,她們再也沒有機會出門了。所以纏足始於宋朝,是一點兒也不奇怪的。

程朱理學雖發軔於宋,卻在本朝兩次遭禁。可見在宋朝皇帝的眼裡,與正宗的孔孟之道相比,理學不過是離經叛道的乖學僻說。

在宋朝以前,婦女不但可以改嫁,改嫁的時候還能原封不動地帶走自己的嫁妝。更令人驚奇的是,宋朝出嫁的女兒還可以分到一些父母的遺產,雖然份額要比她的兄弟少一些。

理學之真正得勢,是在宋元之後的明朝。花和尚出身的朱元璋偏偏對朱熹的學說偏愛有加。這種偏愛與其說是熟讀諸子百家後得出的結論,倒不如說是出自兩個人都姓朱的巧合。朱元璋規定科舉的考試範圍只限於朱熹的《四書集注》,這是理學大盛的原因。自此,「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便婦孺皆知了。

可事實上,對中國人為害甚大甚久的理學之所以得勢,卻是源自朱元璋的一個怪念頭:他不喜歡現金。

自漢朝開始,朝廷就同意甚至鼓勵將各種田賦和絹帛按當地的時價折成貨幣來交稅。這使得稅收、管理和運輸都很便利。

但是到了朱元璋,可能是他對受凍挨餓的日子仍心有餘悸,所以更喜歡實實在在的米面布匹。於是,他規定一律以實物形式交稅。

而與此同時,這位明太祖又是個痛恨官僚的人,即便在最大的縣衙,他配置的有祿的官員也從不超過四名。這樣一來,收稅、管理和運輸就成了各級官員根本無法應付的差事。

在這種情況下,扶持宗族制度就成為唯一可行的辦法了。於是,宗族至明朝達到了其發展的頂峰。對於明朝的一個縣令而言,管理幾十個大宗族是唯一可行的辦法,而管理幾千個一夫一妻小家庭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全縣範圍內,有「公務員」或是「事業單位人員」身份的,加上縣令本人才四個人。因此,朝廷必須要扶持宗族制度。這扶持的辦法,就是禮遇老人和給節婦烈女樹貞節牌坊。就這樣,中國婦女們喪失了財產的權利以及與陌生男人交往的機會,她們與婆婆和未成的小姑子朝夕相處,家中的其他男子又都是自己丈夫的親戚,萬一和他們鬧出醜聞來,將會對宗族制度產生毀滅性打擊。在這種經濟條件和居住條件下,要想紅杏出牆,其難度可想而知。

李銀河在其《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一書中,曾經提到B.邦克在荷蘭所做的一項調查,調查顯示:不論男女,通姦的主要原因一是追求新鮮刺激的需要。另一個因素就是:經濟。

如果妻子能物夠經濟獨立,她通姦的膽子自然就要大得多,婦女的財產,表現在對自己嫁妝的支配權以及對丈夫遺產的繼承權上。

如果簡單地認為,出嫁時從娘家帶的嫁妝多,婚後地位就高,那就大錯特錯了。

時至今日,印度妻子被夫家活活打死的情況還時有發生,原因就是沒給夠嫁妝。

可如果按嫁妝占其父親財產比例來計算的話,印度新娘已經是這個世界上嫁妝最豐厚的新娘了。可見嫁妝的多少並非關鍵,關鍵之處還在於婚後這筆嫁妝歸誰支配。

這就讓我們想到了羅馬的貴婦,她們通過一年內有三個晚上不和丈夫同床的辦法,保住了對自己嫁妝的支配權,以及她們婚後的地位和性自由,與印度妻子相比真是不可同日而語。

在不同國家和同一個國家的不同時期,嫁妝的多少相差很大。

美國人類學家傑克?古蒂提出了一個「生計經濟地位」的觀點,認為如果女方的勞動價值不大,女方家為確保女子出嫁後在新家庭中的地位,就必須提供豐厚的嫁妝;反之男方就要以大量聘禮的形式,為從女方家庭得到一個壯勞力而支付補償。

但這看來只是一個不具普遍性的觀點。

在印度農村,女子是田間勞作的主要勞動力。可她們還是得搭上大筆的嫁妝才嫁得出去。所以,誰支配嫁妝,實在比嫁妝多少要重要得多。

在這方面,歐洲與中國的情況仍然有很大的差別。

A)有錢的歐洲妻子

在歐洲,從羅馬時期開始,妻子便有了對嫁妝的支配權。羅馬帝國滅亡之後,妻子們的經濟獨立狀態又進一步得到改善。

這緣於兩個因素,一是日耳曼民族和羅馬民族同樣認為,一個女兒即便出嫁之後,也仍然有繼承娘家遺產的權力。

日耳曼人認為妻子從娘家繼承來的財產屬於她的個人財產,丈夫無權處分;

二是教會法,為了避免丈夫死後妻子陷入生活困難,天主教會規定,男女結合前必須划出一筆撫養寡婦的財產,這筆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得克減,否則,任何婚姻契約均不得締結。

通過這個規定不難看出,在中國,丈夫將聘禮付給了妻子的父親;而在歐洲,則是付給了妻子本人。

除了對嫁妝的支配權外,歐洲妻子還有繼承權。她不僅是丈夫遺產的第一繼承人,而且即便出嫁以後,她也有權力繼承她父母的遺產,只是比她的兄弟分到的要少些。

不過,有一條對她特別有利的規定就是:母親的嫁妝只能由女兒來繼承,其他人無權染指。

B)沒錢的中國妻子

中國的情況則和歐洲正相反。女兒出嫁之後 ,娘家通過出嫁時付出的嫁妝,徹底剝奪了她繼承娘家財產的權力。

應該說,中國的父母對女兒是慷慨的,大多數時候,嫁女兒付出的嫁妝比娶兒媳婦付出的聘禮要多出不少。漢文帝就曾苦惱於民間風俗對嫁妝要求過高而導致大量溺殺女嬰,因而多次下詔要求婚事從儉。

但是中國妻子也和印度妻子所面臨的境遇一樣:付出的這麼多嫁妝,卻不歸自己支配。

各家的婆婆在收到大筆嫁妝之後,虐待起兒媳婦來絲毫未見手軟。

婆婆們的理由是:俺家嫁女的時候,也得給這麼多,可是翻開歷史,我們發現,中國妻子並不是從一開始就喪失對自已嫁妝的支配權的。

漢及魏晉,中國都處於人少地多的情況,女子也能從國家領到份地,面積大概是一個男丁的的2/3。

而且,根據男耕女織的思想,國家分別對男女徵收賦稅,也就是說,男人繳納地租,女人繳納麻棉絲帛之類。

到了隋煬帝的時候,中國開始進入人多地少的時期。

當17世紀歐洲發生同樣的事情時,無地的人要麼留在農村給別人當僱工,要麼被趕到城市中淪為赤貧,為日後資本主義的產生埋下了種子。而在中國,統治者的解決辦法則是把婦女趕回家不讓出門。

自隋朝起,婦女再也不用交稅和承擔徭役了,相應的是,她們也不再得到土地了。那麼,既然婦女經濟地位的陷落是始於隋朝,何以她們性自由的喪失並不是始於隋唐,卻始於宋元,而盛於明清呢?

原因則在於隋唐的皇族與鮮卑有著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整個唐朝是胡化十分嚴重的時期。從唐高宗李治立父親唐太宗的妃子武則天為後、到唐明皇李隆基立兒子李瑁的妻子楊玉環為貴妃,便可看出其早期父系氏族社會父子共妻的風俗遺迹。而我們知道,在這種父權制的早期形態中,必然又會殘存母系社會的一些觀念:女性的社會地位相對較高,性自由的遺風也顏為嚴重。

所以唐朝才會有武則天當女皇並大蓄男妾、皇宮內嬪妃屢有穢行,以及太平公主的淫蕩和權傾一時,甚至向女皇進貢男色。

唐代婦女雖然喪失了土地,卻在財產繼承權上得到了補償,與此同時,她們也保持了對嫁妝的支配權。

可想而知,中國妻子喪失對嫁妝的支配權,是與幾代同堂的大家庭和宗族的建立同步進行的。宗族制越是強大,其中小家庭夫妻的經濟權益就越是受到侵害。

實際上到了明清時期,中國的妻子們就已經完全喪失了對嫁妝的支配權。

《大清律例》明文規定:改嫁婦女不得帶走嫁妝,聽憑夫家處置,就這樣,一個中國女人不論生在多麼富的家庭、或是嫁到多麼富的家庭,她這一輩子都與財產無緣。父母憑一份嫁妝剝奪了她出嫁後繼承娘家遺產的權利;而嫁到婆家後,她又失去了對自己嫁妝的支配權。

她的任務,僅限於生下能夠繼承財產的男性後代。

如果她沒有兒子就守了寡,可能連活路都沒有了;如果要改嫁,那除了羞辱,她什麼也別想帶走。

而在明清時期的男人眼裡,女人根本就不能算人。國家既不給她權力,仍然讓她承擔義務。而在法律方面,不論丈夫做了什麼,妻子都不允許起訴他。

恩格斯將父權制下的一夫一妻制描述為「以通姦和賣淫作為必要補充的一夫一妻制」,這是非常深刻而準確的。

區別只在於下層男士更多地選擇嫖娼,因為它乾脆利落且花費不多;而衣食無虞的上層男士卻更喜歡通姦,因為它帶來了冒險的刺激。

於是,中國妻子們連偷偷摸摸地通姦都不能夠了。毫無出路的悲慘境地必然引發道德上病態的狂熱:「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當中國婦女被一副枷鎖束縛得一點兒也動不了的時候,她就會將這副枷鎖拉得更緊,畢竟,這是她能做的唯一還稱得上主動的事情。

正如赫伯特·馬爾庫塞所說的那樣:最初的暴力征服很快就變成了「甘受奴役」,變成了通力合作。

就這樣,妻子們所做的,比丈夫們所要求的還要多:除了不事二夫、不淫佚之外,她們還主動做其他的事情。比如,落水被一個男人救起之後,要將那條被陌生男人拉過的胳膊砍掉;又比如,定了娃娃親沒多久,男方就死掉了,她也會主動跑到婆家去「守望門寡」等等。時至今日,我們還是能看到這種病態道德觀的流毒。

一個離婚女人,往往比未婚做姑娘的時候還要自閉和「貞節」,可是她的這份貞操,又是為誰而守呢?

明清兩朝的男人們在把女人徹底調教好之後,反倒失落了起來:娶回家的大小老婆們一個賽一個地溫良貞淑,毫無閨房之趣;而外面的妓女雖是風情萬種,卻是需要不斷花錢的。

這樣一來,男人們獵奇和征服的慾望,又到哪裡去尋求滿足呢?於是,他們不得已打起自己的主意,玩起同性戀來---這是明清晚期男風勁吹的根本原因。

一夫一妻制就是男人出於經濟目的建立起來的制度,所以,他們首先就是不斷的剝奪和壓迫女性的經濟地位。就這樣,當男人取得對女人的「絕對勝利」之後,他自己也會變成了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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