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租我家的房子,她25號搬走,我本來說退她幾天租金的。後來又想到她們入住期間有兩件東西損壞了沒人承認,越想越氣,最後就沒退她。而且她當初也是月底搬過來的,那幾天我也沒算她的。但是心裡還是過不去這個坎,覺得沒守信用。心裡很矛盾


不是,她弄壞了東西不承認,你可以跟她說,我的某個東西有損壞,多的錢不退很正常啊,這不是不守信用,


押金應該退的,不要把別人的不合理當成自己不合理的理由,這是一種自我修養。


弄壞東西這其實很難界定,有的可能是故意的,但有的人是真的心大,自己根本注意不到這些東西。所以他們也可能不是故意要隱瞞的。

但是,該賠償的還是要賠償的,畢竟除正常使用磨損外,房客造成的損失不能讓房東一個人承擔,所以要求賠償或扣錢是可以才去的手段,但凡事都要講個證據,因此,建議您在簽訂租房合同時明確房屋內的情況,與房客一起拍照記錄。規定出合理的磨損範圍,以備退房時進行驗收,並作出合理的賠償或維修


你邀請是想讓我說有呢還是沒有呢


押金退了,就是剩餘的幾天沒給她結算。她當初也是月底那幾天搬過來的,我也沒要她的


應該退的 做什麼都不要讓自己心裡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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