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首度对领取大陆居住证的国民是否采取一定惩处措施表态,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表示,确定会管制、限缩公民权,目前正积极搜集各界意见,以研拟管制的程度。

所谓「为渊驱鱼、为丛驱雀」,蔡英文政府准备朝向的作法,大约就是这个意思;宁可将人心赶向对岸,也不想多做一点挽留的作为!

所谓限缩公民权究为何指,政院似并无具体方向,但一般而言,公民权恐怕更多地是在指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

这里有几个层面可以解析,首先,在人类已准备甚至已经进入AI时代的此刻,是否把居住证看得太过严重?其次,领取居住证是否已达到叛国或类似叛国的程度,因此必须予以施惩?其三,如果没有任何可征的迹证,足以证明领取居住证即为叛国行为或是忠诚出现疑虑,而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可能,限缩公民权是否违反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或个人权利?

就第一个层面予以考察,答案十分明显,大陆发放居住证只是让现在居住于大陆的台商、台干、台生、养老的国人及其眷属,能享有更完整、妥适的生活便利,包括社会保险、就医、上学、金融、交通等便利,在如今人工智慧在人类生活早已介入甚深的现状下,持有一张与大陆居民一般证号长度的证件,最重要的作用即在避免被排拒于这些现代生活的系统之外,赋予太多政治意涵并不恰当!

其次,领取居住证就认定有叛国可能或产生忠诚缺陷,而据以进行公民权利的剥夺,也显然言过其实。在大陆经商、就学或工作的国人,若真的认同对岸的体制与政治,直接申请其身分证即可,何苦拿一张显然只有「准国民待遇」的证件?这就表明,他们真正的政治与体制认同,仍然在此岸的中华民国,何以政府竟要以此予以施惩?

就拿政治权利中的被选举权加以考究,选举法规中只有正副总统选罢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不能拥有双重国籍,但选罢法中,连作为国会议员的立委候选人,都没有双重国籍的消极资格,亦即,纵具有双重国籍者,仍然可以参选,只不过依照国籍法,当选后一年内必须办理放弃国籍,否则将遭解职而已。

如果拿了外国国籍都还可以参选国会议员,却规定拿对岸居住证者不能成为被选举人,简直已是岂有此理。

其三,依上情可证,领取对岸居住证与双重国籍者之间,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当双重国籍者都可以参选中央民代,表明其参选其不足以损害国家利益,若竟剥夺领有居住证者的被选举权,实已违反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的规定,而已实质违宪!

或者有人以为,限缩其公民权有可能是取消其使用健保的社会权利,但这同样与对待已移民美加或应称为侨胞的国人仍可回台缴交部分保费后即可以健保就医有所不同,这不仅是差别待遇,更已是实质歧视。

孟子说:「为汤武驱民者;桀与纣也」。显然,限缩公民权的作法,不只是在政治上制造壁垒,将仅仅为了讨生活等目的赴陆的国人,打成中共同路人;更恐在法律上出现严重地侵害人权的违宪之举,蔡英文政府必须取消这种冷战思维,找出真正能够召唤人心的措施,否则,限缩公民权只是催促人民用脚投票,反倒成了现代版为汤武驱民的桀纣,更快的失去人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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