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個問題討論非常激烈:

不把房子給女兒就是重男輕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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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個問題下面,有類人持這種觀點:女兒不需要養老,所以財產都給兒子。

針對這種觀點,這次的問題是:

在財產都給了兒子的情況下,沒有繼承財產的女兒可以不贍養老人嗎?

如果女兒沒分到房子,那是否意味著所述女兒不需要贍養老人一身輕鬆?

這是一個假設,請答題詳述觀點。


在那個問題下面,有這種觀點:「女兒不需要養老,財產給兒子。」

這個問題下面,有這種觀點:「女兒沒得到財產,不養老了,白眼狼一個。」

回答問題的如果是同一批人,那問題很大啊……

繼承了財產的兒子應該更多地承擔贍養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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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被父母流放覺得很丟人,不想被朋友看見,所以匿名了。

我和弟弟幾乎同時準備談婚論嫁。我弟弟在我之前先結婚。一個親戚問我爸,為什麼不是我這個姐姐先結婚,我回答說,長姐如母,我要先給我弟弟操辦完婚禮,我才放心結婚。親戚說,你弟弟並不是你的責任,你沒有義務為你弟弟的生活負責。你是姐姐,理應先操辦你的婚禮。當時聽這段話覺得真奇怪,我弟弟才是我家的根啊,肯定要以我弟弟為主啊。

婚禮時大家一起吃飯,我舅媽和我爸開玩笑,兒子結婚這麼隆重,又給買房,又給開店,女兒結婚也會出點血吧?我爸直接否認了,我爸說,女兒和我家有什麼關係,她一個外人,她結婚我一分錢都不會給她!我當時有點懵,沒反應過來。我舅媽說,嫁妝總得給點吧。我爸說,一分都沒有!我老了又不指望她!

我眼淚唰一下就流下來了,我知道父母為弟弟結婚拿出了幾十萬了,手裡估計就剩點養老錢了。我沒想過結婚還要父母的錢。可我在這個家生活了十幾年,為什麼我成了一個外人?弟弟結婚父母全款給他買了新房子,又把老房子重新裝修,把我所有的東西都扔了,包括我的書桌,裡面有我小學中學所有的照片和同學錄,我珍貴的書。家裡幾乎沒有一點我的痕迹。

自此,我知道,我被流放了,我沒有家了,也沒有家人了。

過了一年我結婚了,我沒要嫁妝和彩禮,這樣雙方父母都不用花錢。我父母來參加了,但是連新娘父母的胸花都不肯帶,可能覺得我過的寒酸,給他們丟人吧。我和老公貸款買的房子,沒有錢買傢具,新房的卧室連門都沒有。這就是我父母瞧不起我的原因,一個沒用的女兒。

婚後父母沒聯繫過我。我和老公都很拼,努力工作,同時做兼職,每天忙到凌晨,每年只有過年休息幾天。快十年過去了,現在我們的職位上升了,收入也很好,搬到一個省會城市,買了兩套房子。我媽去年夏天第一次來我家了呢,說要看看我的孩子。來了以後和我說,弟弟的店不景氣,想讓我們幫幫忙,在我們這給他找個好的工作。我拒絕了。弟弟被寵壞了,初中都沒上完,我找不到不要文憑又高薪又舒服的工作。後來又打過電話說,我也沒答應。再就沒來過了。

以前我計划過父母老了和我生活在一起。我的公婆就是和他們的女兒在一起,很快樂。我弟弟又不爭氣,我有多餘的房子,我這的環境便利,由我養老很恰當。但我現在偶爾有把父母接過來的想法,我就會抽自己一巴掌,提醒自己別犯賤。

我現在每年過年過節和父母生日都給他們轉錢,不是因為愛,是還債,還給他們的養育之恩。以後我會給他們養老嗎?會給錢,但是不會照顧,不會關心。

自從父母說我是外人那時,我好像病了,喪失了愛的能力。對我的老公和孩子,我要在心裡一遍一遍說,我是愛他們的,我要愛他們,我會對他們好。但是我心裡根本沒有愛,也沒有了同情心,很麻木。這是我父母對我最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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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回答發表了不到三天,收到了1.5k個贊同,評論區也幾乎都是鼓勵和安慰。不過,在生活中周圍人對這件事的態度卻和知乎上相差很大。兩個姑姑對我不扶助弟弟很不滿,其中一個姑姑幾次讓我把弟弟的孩子帶到我的城市,我拒絕後再不理我,說我沒有親情。兩個閨蜜也覺得是我小題大做,因為周圍環境都是為兒子結婚買車買房,女兒結婚最多給一萬兩萬壓箱錢。兒子是自家人,女兒是嫁出去的別人家的人,為女兒付出就是虧了。我每一次拒絕父母和弟弟時,都是孤軍奮戰,沒有人站在我的立場為我說話。

希望有越來越多的人能意識到這樣對待女兒是不對的,希望有更多的女孩能意識到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有人問我是哪裡人?吉林省的農村,傳說中最不會重男輕女的東北。你沒經歷過重男輕女,並不代表不存在。或許你已經像我以前一樣被洗腦了,做為受害者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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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數超過10K,還在持續增加。

關注的人越來越多,評論里大家告訴我些平台轉載了。起初我很擔心文章擴散被身邊人看見,我怕別人議論我。不過我逐漸想清楚了,做錯的不是我,我寧願更多人關注像我一樣處境的女兒,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

本文可隨意轉載,我同意。


奇葩的刁老太,為給兒子買房要求女兒拿出300萬

因遠在深圳的女兒拒絕出資幫哥哥在北京買房,八旬母親刁老太在決裂之後一紙訴狀將女兒告上法庭,提出每月8000元贍養費及支付300萬元購房款等一系列訴求。由於一審中大部分訴求被駁回,刁老太提出上訴。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受理了這起贍養糾紛上訴案。

八旬母告女兒 曾大鬧女兒公司

  八旬的刁老太膝下有一兒一女,刁老太及丈夫隨兒子謝先生在北京,女兒則在深圳一家上市公司任職。刁老太認為女兒掙錢多、經濟條件好,應當幫境況不好的哥哥謝先生在北京買房成家,並將自己名下的股票贈與哥哥。

  遭到拒絕後,刁老太和兒子認為對方為富不仁,不念手足之情,並在2003年給謝女士公司的領導寫信併到其居住的社區和工作場所大鬧。今年4月,刁老太又將女兒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向自己支付巨額贍養費。

女兒曾支付50萬元的贍養費

  刁老太主張,自己隨兒子居住在北京,日常生活都由兒子照料,而自己退休金微薄,在北京沒有房產,因此只能租房居住,生活窘迫。並且表示,自她來到北京後,女兒就沒有來探望過她,也沒有支付過贍養費,因此要求女兒自2009年10月1日起每月支付贍養費8000元及支付購房款300萬元,並且每月來北京看望照顧她。刁老太還要求追加謝女士任職的公司及黨委負責人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庭審中,謝女士向法庭出示了2004年由刁老太及其丈夫、兒子謝先生和自己簽署的文件,內容為謝女士支付50萬元的「終身贍養費」,今後不再負擔父母的任何費用,刁老太及其丈夫、兒子謝先生向謝女士承諾,謝先生不再代表父母向謝女士提任何要求。同時,謝女士還向法庭提交了自己的病歷、檢驗報告等,證明自己患有肝硬化。

老太不服一審判決上訴

  一審法院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但刁老太已與謝女士達成協議支付50萬元後不再負擔贍養義務,且謝女士已履行。鑒於謝女士支付的贍養費數額較大,刁老太再行主張贍養費已無依據。但出於道義人倫,謝女士仍應支付一定贍養費。因此,最終法院判決謝女士每月向刁老太支付贍養費200元,並駁回了刁老太的其他訴訟請求。

巨額「贍養費」背後的親情迷失-北京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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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刁老太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要求二審法院支持她的訴訟請求。三中院經審理認為,刁老太在貴州有住房和退休金,生活是有保障的,她與女兒謝女士已經簽訂了贍養父母的協議,並已經履行,無權再要求女兒支付贍養費;且刁老太沒有證據證明謝女士曾承諾出資300萬元給她買房和將股權轉讓給她,故對刁老太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鑒於一審法院判決趙玉紅每月給付刁老太200元贍養費,三中院不持異議,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千贊了?感覺到了人生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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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啊,你對他講法律,他跟你說習俗;你跟他講習俗,他跟你說親情;等你跟他講親情,他跟你說法律。

公平就在於始終堅持一套價值框架。


和父母因為贍養問題差點打官司的女兒來回答。

父母極度重男輕女。

弟弟大學畢業後送了弟弟一套新房和一輛新車,都是全款買的,均登記在弟弟一個人名下,後來弟弟結婚,我爸媽又送給弟弟五十萬生活啟動金。

我什麼都沒有,現在已經結婚,父母沒有出錢,本來父母說要給十萬塊嫁妝,我和我老公都拒絕了(之前打錯了,不是彩禮是嫁妝)。我幾乎想都沒想就拒絕了。我很了解我爸媽,如果我收下他們給的十萬塊嫁妝,以後他們以這個為由要求我無條件幫扶弟弟甚至讓老公也去幫扶弟弟的時候我又該怎麼去拒絕呢?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訴老公了,老公表示很理解,支持我的決定。我之所以會這樣也是因為之前吃過虧,因為我大學一年級學費是爸媽給的,所以爸媽要求我在弟弟上大學以後每周都要去弟弟學校給弟弟洗衣服什麼的。然後我拚命打工還了爸媽的錢,才免了每周末做兩個小時公交車去城市的另一頭給弟弟洗衣服的命運。

現在房子的首付是我和老公向公公婆婆借的,有借條白紙黑字寫清楚的,公公婆婆知道我家的情況,本來想以贈予的名義給錢,但是老公和我都覺得老人不容易,堅持要寫借條,公婆只要求歸還本金不要利息,我很感激。所以首付款是夫妻共同債務,房子寫的是我們兩個人的名字,婚後也是一起還貸款,這是背景。

我婚後四年,我爸媽要求我履行贍養義務,同時我通過親戚知道了我爸媽打算立遺囑把財產都留給弟弟,我跟爸媽求證,他們承認了。(現在已經立遺囑了,我父母過世後家裡財產全給弟弟。)

同月,我開始履行贍養義務,按照法律規定打錢給他們,我是一年打一次錢,一次把12個月的錢都給他們。

贍養費是按照法律規定算出來的,具體演算法如下: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按照這麼算的話,我每個月該給父母不到兩千,我覺得這樣也好,就一直這樣付錢。

我為什麼要承擔贍養義務呢,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了: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換句話說就是,我不能以父母不給遺產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我是可以被判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的。

這種贍養持續了一年多,我爸媽十分不滿,覺得我給錢給少了,揚言要告我。

我諮詢了律師,得知我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條款,然後就沒搭理父母。

然後他們就真的打算去告,結果去做法律諮詢的時候被勸退了,工作人員說,你們女兒已經盡了法律所要求的義務,你們也沒理由告啊,倒是你們女兒可以告兒子不履行贍養義務,退一步講,就算是你們官司打贏了,法院判決下來給你們的贍養費和你們女兒現在給的也差不了多少,打官司耗錢又耗力,你們二老何苦呢……

我爸媽後來就再也沒出過幺蛾子了,同時也主動拒絕了我打錢,大概是怕我去告弟弟吧。

我的看法是我做好自己該做的,其他的不想管,主要是我也管不了。弟弟一直指責我對父母很冷淡,每次回家也都是坐坐就走,從來不在家裡住,跟爸媽說話也都是客客氣氣的從來不親熱,事實上我也做不來弟弟那樣可以滾到爸媽懷裡撒嬌什麼的。比如說當著我爸媽親戚朋友的面,我弟弟表現出對父母的孺慕之情,跟爸媽的親密,讓每一個人都覺得很感動,相比之下,我這個女兒就顯得很木訥很疏離,所以親戚們對我的看法也比較偏負面。

將來需要我贍養父母的時候我肯定不會推諉責任,不過沒什麼特殊情況我應該和弟弟會聯繫比較少,主要是我倆確實談不來,我弟弟喜歡各種畫展和音樂會,但是我只關心這個月的水電費和KPI,我覺得弟弟也不太會需要我這個姐姐的扶助,萬一父母有要求我估計會在不影響老公和孩子利益下儘力幫助,再多的我也沒法給了。

個人經歷,僅供參考。

補充說明:

在這裡還是要補充說一下背景,免得評論區誤會。有朋友問為什麼我爸媽這麼喜歡我弟弟不喜歡我,但是我並沒有覺得我父母不喜歡我,我爸媽只是對兒子的喜歡和對女兒的喜歡是不一樣的,我父母喜歡兒子,所以給兒子買房買車給錢加無條件的溺愛,對女兒來說平時親親抱抱+支持女兒上大學+沒有要求女兒輟學外出打工供弟弟買房上大學就已經是非常喜歡女兒了。

而且我認為我爸媽還是很看重我的,因為他們知道自己遲早有一天會離開,他們非常期盼我這個姐姐能夠照顧弟弟一輩子,所以對我也還算不錯,我爸媽從沒剋扣我的吃穿,從沒語言羞辱我或者打罵虐待我,只不過我比較識趣,除了必要的飯菜和衣服,我也從來不跟父母伸手要零花錢零食漂亮衣服玩具或者課外書什麼的,課外班我也從來沒報過,上學盡量申請獎學金,在家裡盡量低調隱藏自己的存在,然後主動做家務什麼的。我爸媽對我好的時候永遠在強調要記住父母的恩情,要照顧弟弟,護著弟弟來回報父母的恩情。我爸媽對弟弟的教育基本上可以說是精英教育了,從小課外書繪本鋼琴小提琴的培訓從來沒斷過,假期可以參加到國外的夏令營,一年四季的名牌衣服也都有的,以及進口巧克力和樂高,還有各種競賽和獎項,事實上弟弟也確實比我優秀的多,考的大學比我高出一大截,鋼琴十級小提琴九級,其實我也挺喜歡樂器的,現在在攢錢上成人班彈吉他。我當時不太敢和父母提要學樂器的事情,主要是因為我媽一直覺得沒必要在培養我的情操方面花錢。

我爸媽認為我們家所有人都應該無條件愛護弟弟的,比如弟弟還在上高一的時候,有一次我爸談起來將來兒子上了大學沒人照顧怎麼辦,我媽笑著說,沒關係呀,他姐不也在A市上大學么,叫他姐每周去給他洗洗衣服刷刷鞋不就完了,我爸笑著說是,我父母完全是很自然的語氣。我當時就在旁邊,我說,爸媽,那時候弟弟也大了,是不是可以鍛煉下自理能力了,畢竟將來弟弟工作成家什麼的還是要學會獨立的。我爸媽很不高興,說你弟弟成了家自然有媳婦做,在你弟弟成婚之前你就去做好了。我不以為然的說,我又不是保姆。我爸媽就很生氣,說我白眼狼,照顧下弟弟怎麼了,別忘了你大學學費還是父母出的,要獨立你自己先獨立去。事情不大,但是發生過很多很多次,所以我決定不再靠家裡。這裡還是得多虧輔導員給我介紹了一份薪水不錯的靠譜家教的工作,才能讓我大學學費和生活費自理,後來我畢業了,輔導員就成了我老公……

至於跟公公婆婆借錢的事情,我公公婆婆確實不像我父母財大氣粗,可以全款買房還能全款買車還綽綽有餘,公公婆婆能出首付就已經是相當於吐了一大口血了,我老公對此很歉疚,我公公婆婆對此也很歉疚,覺得實在沒能力買房,所以我和老公商量寫借條,盡量還上公公婆婆的養老錢。

按照我的猜測,因為我從來沒問過,也不想問,我爸媽至少還有幾十萬的存款吧,因為我爸媽平時基本不節儉,花錢不摳搜,所以家底應該還是有餘的,我猜我爸媽要求我贍養估計是想多攢些錢給弟弟吧。

另外回答評論區的問題,有人問我為什麼不跟父母好好交流一下,其實交流過的,我問過我爸媽為什麼弟弟可以得到那麼多資源,而我就不行。我爸媽當時說,因為女兒是外人,培養的再優秀也終歸是別人家的人,兒子是自己家人。我說可是我長大了,嫁人了,也還是爸媽你們的女兒啊。我爸媽說,那不一樣的,你嫁人了就要為別人家傳宗接代了,可是只有你弟弟才能為咱們自己家傳宗接代。父母的觀念比較根深蒂固,所以就這樣吧。


自古以來財產留給兒子的邏輯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就是夫家人了。

你按古法財產由兒子繼承,就是指望養兒防老。

女兒在這個邏輯下當然不需要給父母養老。

你要講財產就依古法,講養老就搬法律,這TM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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